首页 > 作文

离职协议

更新时间:2023-03-15 02:24:54 阅读: 评论:0

学校校规-种子萌发的条件

离职协议
2023年3月15日发(作者:英雄杀网页版)

离职协议书(15篇)

离职协议书1

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与乙方_____原于_____年_月_日签订的合同名

称:_____的合同,现因_____由于乙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经双

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年_月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

给__方造成损失计人民币____万元整,由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

从原建房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已收取乙方人民币共万元整,扣除

赔偿金后甲方应退回乙方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其中包括签

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坡下面一间房屋的购房款__万元整)乙

方银行开户行__________,帐户名: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一经转帐成

功后,之前甲乙双方合作协议全部终止,不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经济纠葛和产权的归属问题,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共两页,一式二份,

由双方各收执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

章)

__年__月__日

离职协议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

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

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

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

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

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

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

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

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

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

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

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

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

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

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

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

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

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

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

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

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

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

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

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

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

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

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

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

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

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

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

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

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

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

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

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

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

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

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

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

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

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

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

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

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

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

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

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

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

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

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

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

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

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

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__时,不得涉

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

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

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

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

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

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

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

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

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离职协议书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解

除。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乙方在

甲方工作期间的表现,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甲

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至年月日。

二、乙方于劳动关系解除前7天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

毕后至劳动关系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坚守工作

岗位。

三、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按甲方要求办清离职手续,否

则甲方可停发乙方工资。

四、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乙方所有应得

利益均已结清,乙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

无异议。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

方员工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签订合同,不得毁损甲方

的声誉、利益。

六、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

纷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乙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

双方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离职协议书4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

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

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

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司的离

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

弃相应的权利。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圆整(¥.00)。该费

用已包含了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一切补偿金。

四、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

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

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第二、三条执行完后,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

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指模:

签订日期:二○年月日

离职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起解除。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

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单,甲方

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

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资至年月日。甲方为乙方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用至年月停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公积金费用至

年月停止。

4、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甲方将在月工资发放日(15日)

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

5、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此

金额为唯一的及最终的对乙方的所有补偿。经济补偿金将在甲方

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时一起发放。乙方需至甲方财务处领取。

6、其他款项说明(如竞业禁止补偿金)

7、乙方离职后,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关系终止

手续。

8、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

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

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诉讼请求,不以任何理由向

甲方提出仲裁或诉讼追究甲方的经济及民事责任。

3)不以任何方式做出对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有负面影响

的言论及行为。

9、本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0、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

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1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6

摘要: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

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

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

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

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

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

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

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

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

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

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__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一、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需要保护,而劳动者的择业

自由也需要保护,当二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各

种各样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利益权衡。结果,法律会保护

[1]比较重要的权利,牺牲比较次要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理

论基础是卡尔多-希克斯理论,该

理论认为倘若受益者在补偿受损失者之后情况比过去好,那

么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会比过去好。可惜,卡尔多-希克斯理论完

全没有考虑补偿的现实性,按此理论操作可能造成以损害部分权

利人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美国法院适用的“不

可披露原则”的效果就相当于此。根据该原则,在劳动者与原用

人单位之间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如果法院根据前后雇主的竞争

性、雇员在前后两家单位中承担职务的相似性等证据有理由相信

该雇员必定会在履行其新职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披露前雇主

的商业秘密,那么法院可以认定雇员存

[2]在潜在的侵权威胁并因此下达禁止该雇员在一定时期内

在相关领域内执业的禁令。“不可

披露原则”因侵害劳动者的权利而备受争议,因为在法治社

会,只要是合法权利都应得到保护,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

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时必须给予他合理的补偿,而且这种限

制也必须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

言,如果非要某种权利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二、离职竞业禁止的法律依据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

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

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

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

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

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

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

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

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

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

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

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

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

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____刘廷华,

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

Email:liutinghua16@126通信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

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劳动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机

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

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劳动者

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

特别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当

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

技术、经验和知识。笔者以为,对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

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

密和经营秘密。

三、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

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

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

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

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

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

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

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

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

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

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

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

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

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

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

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

的时限。

四、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

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

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

禁止的地域范围应该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

场,不应该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

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

域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

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秘密所涉及的

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

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确有保

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

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

[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

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

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

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五、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

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

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

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

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

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

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

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

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

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

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

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

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

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六、对劳动者的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

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

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

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

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

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

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

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

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

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

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

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

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

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

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

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

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

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

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

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

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

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

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七、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

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

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

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

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

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

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

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

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

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

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

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

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

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

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

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

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

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

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

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

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

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

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

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八、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

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

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

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

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

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

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

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

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

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

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

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

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

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

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

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

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

偿金。

九、违反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责任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

的行为即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

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

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

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其

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愿意轻易违约。具体而言,如果劳

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背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

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

已有。如果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背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

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考虑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别对待。如果新的用人单位

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

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

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

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

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

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

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

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

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

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

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

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

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

径。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

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

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

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

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

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五、协商

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

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协议书8

甲方:(__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

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年月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

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元

(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

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

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离职协议书9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年月日,双方的劳动

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

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

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

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

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给乙

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年月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

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

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

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

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

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离职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乙方及甲方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

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结束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为了不得泄

露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双方达成本保密协议,"乙方"承诺为维护

"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

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

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

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

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

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

2、不得滥用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离职后两年内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

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乙方、甲方、合伙人、顾问、

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

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招聘、

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乙方。

3、违约补偿

"乙方"认识到,"乙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

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

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

赔偿的规定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

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

议。如果"乙方"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进一

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它一切支出。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__年__月__日

离职协议书11

甲方:河南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

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3.不得

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5.

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

径。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

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

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

持其机密性。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

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

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

份。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

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五、协

商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

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____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离职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性别,岁,族。乙方由于个人原因,自愿于年

月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平等自愿协商,并协商一致,双方

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758

元(大写:叁万肆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2.甲方负责向社保机构为乙方申办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758元(大写:叁万肆仟柒佰

伍拾捌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3.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自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

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工伤及所有待遇即已全部清结。双方共同信

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离职协议书13

兹有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该员工与本公司协商一致

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本公司________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甲方)与

该员工__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乙方)的合法权益,保守本公

司的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在甲乙双方

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均需严格执行: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甲方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

等;

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

户经营范围等。

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

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开发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

料、图纸等一律交甲方归档;

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保证三年内不得将自

己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和牟取私

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有违反协议行为,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1、乙方应立刻停止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影响;

2、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

条件归甲方所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除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外,全部赢利归甲方所有。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Z发生的

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积极的

态度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另外,甲方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向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

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

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

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

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并在日

内为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三、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

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

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完以后,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

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款,均以视为违约,未违

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离职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兼职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

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壹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业务拓展人员。

第三条乙方提供工作内容为:负责甲方e群贷业务的开拓

与客户维护。乙方有义务和权力参加甲方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乙方承诺完全有能力担任甲方业务拓展的工作,并

保证甲方商业信息的保密。

第五条乙方在受聘甲方业务拓展人员工作期间如遇到客户

问题,可以甲方全职工作人员协商解决。业务拓展中涉及到的费

用开支问题,完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将在其履

行所做的一切工作成果毫无保留,完整的交付甲方。

第六条协议履行期间和解除协议后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违

反了本协议,侵犯了己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诉讼于法

律解决,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反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①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②兼职人员薪酬体系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15 02:24: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81829425662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离职协议.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离职协议.pdf

标签:离职协议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