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4 19:33:48 阅读: 评论:0

储蓄健康-宋晟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2023年3月14日发(作者:函的适用范围)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

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新建居

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

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

集。

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

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

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为

每天早晨4:00—7:00、白天9:00—16:00、晚上19:00

—22:00。

4.打烊垃圾宜在每天4:00—7:00时段进行专门收集,

并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

运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的道路,应增加收集

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

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5。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小于10km的地

区可采用-次收运模式。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

大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二次转运模式.

6。垃圾收集转运站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1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生活垃

圾转站技术规范》CJ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建标11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II109

的要求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7.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8.收集转运站点正式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转运设

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再开启设备进行垃圾转

运,并开启监控设备对转运站点车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

控,保证站点运转有序。

9。生活垃圾的运输主体应当遵守下:

(1)定期清运生活垃圾;

(2)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3)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

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4)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

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

低车辆带功压缩等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0.垃圾收运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作业噪音污

染。垃圾转移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垃圾容器应轻推、轻挂、轻

放,禁止作业人员大声喧哗.

11.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依次进行不同收运点

的垃圾收运作业。收运线路的安排上应优先主次干道和重点

敏感部位。

12.运输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辆应停放至指定的停保

场所,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保养,为下一次收运工作

做好准备.

13.餐厨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单独收运。

14.乡镇转运站的建设、服务半径、转运车辆应符合《湖

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鄂建(2018)7号)的

有关规定。

15.现有敞开式乡镇转运站应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

乡镇转运站应当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

二次污染。乡镇转运站宜设置通风、除尘、除臭等环境保护

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恶臭污染物应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16.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由村(居)民、驻

村单位与个人初步分类,村(社区)保洁员进行二次分类,具

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可回收物,如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

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行售卖,或者投放

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集中暂存,

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2)有机可堆肥垃圾,如厨余垃圾、植物枝叶、散养

畜禽粪便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以堆肥、还田等

方式自行处理,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

保洁员收集、清运至有机垃圾集中堆肥点,进行资源化利用;

(3)有害垃圾,如废弃农药包装物等,由村(居)民、

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行或者交村(社区)保洁员投放至对应垃圾

收集容器,由所在乡镇分别转运至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由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

(4)其他垃圾,如已污染、细碎、难分类的纸类、塑料、

玻璃、织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直接投放全生

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

村(社区)保洁员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分类方式制定公布生活垃

圾分类细化目录,并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17.农村生活垃圾的一次收运可选择“站点收集、直接运

输”或“定点集装箱收集、直接运输"两种收运模式。

18。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选型应与收集点容器形式相

配套,清运车辆吨位最小不宜低于8t.

19.鼓励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

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农用地膜等废

弃物。

2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专业企业,从事生活垃圾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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