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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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函
第一篇:户籍证明函
(1)对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可用
《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
-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
(2)检察、法院、安全、纪检等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因
政审、外调、案件审理等确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凭单位介绍信、
工作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给予查询,需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
所应给予出具。
(3)迁出市区、县(市)外、注销人员的,由于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公
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所应当出具。
(4)《常住人口登记表》系内册,不能对外提供。
(5)出国人员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①公安机关不得直接对国外驻华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我国公民
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等有关手续时,可以凭本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本人身
份。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公民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存有
疑问的,应通过外交途径或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解决身份认定问题。
②《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属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若公民
确实需要本人的出生证明,应当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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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分类:户政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辖区的居民
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榕公综611号文件
办理程序:1、对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
的,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
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
2、检察、法院、安全、纪检等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因
政审、外调、案件审理等确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凭单位介绍信、
工作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给予查询,需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
所应给予出具。
3、迁出市区、县(市)外、注销人员的,由于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公
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函》的,派出所应当出具。
申报材料:1、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
的:(1)《户口簿》的复印件。
2、检察、法院、安全、纪检等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因
政审、外调、案件审理等确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1)单位介绍信(2)
工作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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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出国人员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①公安机关不得直接对国外驻华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我国公民向
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等有关手续时,可以凭本人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本人身份。外国
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公民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存有疑问的,
应通过外交途径或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解决身份认定问题。
②《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属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若公民
确实需要本人的出生证明,应当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
第二篇:户籍证明委托函
户籍证明委托函
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
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
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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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
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
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
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
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
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
口雹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
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
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
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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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
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
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
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
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
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
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
(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
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
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
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
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
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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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
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1)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
名册;(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3)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
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
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
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
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
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
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
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
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
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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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
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
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
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
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
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
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
“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
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
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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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
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
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
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
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
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
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
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
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
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
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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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
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
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
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
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
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
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
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
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
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
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
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
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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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
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
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
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
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
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
-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
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
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
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
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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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
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
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新生儿落户
凡201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
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
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
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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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
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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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省份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省份证:
委托事宜:
有效期限:
事宜说明(主要指你委托xx办理x项事宜)
最后来个委托人签字(手工)
加上时间。
附上省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要求受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
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
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
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
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
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
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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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
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
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
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
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带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
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
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
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
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
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
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户籍证明函
15/26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
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
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
口雹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
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
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
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
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
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
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
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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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
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
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
(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
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
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
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
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
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
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
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1)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
名册;(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3)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
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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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
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
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
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
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
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
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
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
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
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
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
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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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
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
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
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
“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
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
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
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
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
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
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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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
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
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
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
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
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
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
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
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
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
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
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
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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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
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
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
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
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
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
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
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
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
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
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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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
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
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
-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
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
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
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
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
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
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
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新生儿落户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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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1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
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
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
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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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
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篇:户籍证明的格式
户籍证明的格式一: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
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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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户籍证明的格式二:
我市xx区xx路xx楼xx号居民李四,男,汉族,1999年9月9
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440506xxxxxxxxxxxxx。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xx年8月8日
注:户籍证明的格式都是统一格式,若为了证明户籍,凭身份
证、或户口本就可以证明。户籍证明只有在迁入、转出户口时才开,
开的时候需要你的住房手续,以及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户籍证明的格式三:
常住人口编号:××
户口类别:××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之子
姓名:××性别:××
曾用名:民族:××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年××月××日职业:(无/不填)
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省××市××镇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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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无/不填)
家庭住址:××省××市××镇××路××号
××公安局
盖章
备注:
有效期限两个月
第四篇:户籍证明
证明
派出所: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系我村
村民,xxxx年xxx月因上大学,户口由我村迁移至xxxxx,现因毕业
申请户口迁回我村,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其迁回。
特此证明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落户申请
凤翔县彪角派出所:
我叫王培刚,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610322
3,原籍陕西省凤翔县郭店镇(现彪角镇)导子营村二组,
2014年因上大学户口由陕西省凤翔县郭店镇导子营村二组迁移至兰州
户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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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现因毕业回原籍工作,同时为方便照顾年迈双亲,申请将户
口迁回原籍,请予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五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我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居民_____,男,汉族,19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_____市公安局_____派出所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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