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技术标准工艺部
适用工序尺寸工艺文件编号
版次A/0附件0页次编制日期20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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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标准
1、产品工艺要求
1.1产品设计尺寸:是指产品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如产品宽、高、深的外形尺寸。
1.2外观尺寸的要求:宽度在1100mm以下的产品,宽度方向误差在±2mm,宽度在1100mm
以上的产品,宽度方向误差在±3mm;深度在450mm以下的产品,深度方向误差在±1mm,深度
在450mm以上的产品,深度方向误差在±2mm,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高度误差在±5mm。
1.3功能尺寸要求:加工的产品如有特殊的功能标注,则该功能区的尺寸误差在+2mm,如衣
柜挂长衣区尺寸≥1300mm,衣柜挂短衣区尺寸≥850mm,书柜主要放书区域高尺寸≥320mm,深度
≥250mm。
1.4外观要求:
1.4.1加工完成后的产品,总体要求所有边角要均匀一至,表面平整光滑,木纹清晰透明。
产品外表面要达到精致光滑,内表要达到细致光滑。外表面,不得有跳刀、崩茬、凸凹的大小
坑哇、划痕、交接不严(如45度交接、平接等)、钉眼(正面等可视面不可用钉枪)、不可补腻
子(因腻子上漆后颜色与色板有很大的差别,在产品上会形成一个黒点)、不得有胶痕。内部及
其它不可见部件,如柜体的后下横档等部件,要求达到细致光滑,不许存在毛刺、锯痕和刨痕
等容易伤害身体的缺陷存在,更不许有缺材现象。需要开工艺缝的,开工艺缝大小定为:
1.5*1.5mm的V型槽。
1.4.2各部件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同一套系所用刀型应一致,同一产品不同部件之间的
组装余量应一至(如面板与柜体、面板与帽线之间、山板与前立挺之间的台阶尺寸等),抽面、
门板分缝应均匀一至。产品零部件接合处、榫孔结合处、装板部件和各种地角支承部件存在松
动、离缝、断裂等;产品外表倒楞、圆线、圆角存在不均匀不对称的现象;
1.4.3车枳部件,外表光滑,圆满度周圈一致,无跳刀,无划痕,无崩茬,无烤焦现象。
车枳好的部件中如有材料缺陷的问题,需要重新更换。
1.4.4雕刻部件加工后,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过渡顺畅,花型、线型必需左右对称,
花形底部需铲平,不得有刀痕、砂痕的等。雕刻缺材处需用实木修补,不允许用锯末修补。
1.5形状和位置要求:
1.5.1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标准规定,正视面板件,若对
角线长度L<700mm,允许差值≤1mm。若对角线长度700mm<L<1300mm,允许差值≤2mm,若
对角线长度>1300mm,允许差值≤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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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不平度应≤
0.2mm。
1.5.3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规则程度。测量两个对角线长度
L≤1000mm允许差值≤2mm,框架对角线长度L≥1000mm,允许差值≤3mm。但最大不得大于5mm。
1.5.4相对位置相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
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折起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允许≤1mm,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允许≤1mm。
1.5.5抽屉摆动度、下垂度,是指抽屉与框架的配合精度。将抽屉拉出深度的2/3时,摆
动度应≤10mm,下垂度应≤10mm。
1.5.6当柜子抽屉全部拉出后,柜体不能向前倾斜,如倾斜柜体需加配重,或者减小抽箱
深度的尺寸。当衣柜、酒柜、及书柜等门板全打开时,柜体不能向前倾斜,如倾斜柜体需加配
重,或者用其它方法处理(如下面加抽屉以减少门板的重量,四个门板变成五个门板等等)。
1.5.7产品底脚着地时与地面的不平度,是指产品底脚着地面时的平稳性。不平度应≤2mm。
1.5.8当产品以独立腿着地时(如椅子、沙发、四个腿的柜子等),与地面接触的四边需要
倒3*3的斜边或倒R3的圆弧。
1.5.9分缝,是指产品外部能开启和关闭部件与柜体框架间的配合间隙大小,称分缝。抽
屉与抽屉、抽屉与柜体框架分缝不得超过2mm。门板与门板、门板与柜体框架分缝为:上2mm,
下3mm、左右各为2mm。外盖门板及抽屉没有详细的设计要求时按上述要求执行。如有设计特殊
需要,则根据实际设计要求执行。以达到产品外观整体美观。
1.6零部件加工尺寸标准
1.6.1正面可视面板件:如前框(不包括前框的部份分体部件)、门板(不包括门板的部份
分体部件)、抽屉(不包括抽屉的分体部件)、前帽线,前底脚线等,部件长度L≤1000mm时,
长度方向允许误差≤0.2mm,部件长度L≥1000mm时,长度方向允许误差≤0.5mm,所有宽度方
向误差均≤0.2mm,所有厚度方向误差均≤0.2mm。
1.6.2侧面及内部主框架部件(不包括部份分体部件):如后横档、侧横档等,此部件位于
长度方向时,允许误差≤0.2mm,此部件位于宽度方向时,允许误差≤0.5mm。
1.6.3活动部件:如活动隔板,抽屉、挂衣杆、可抽拉的裤架及衣柜内装饰盒等,长、宽允
许误差均≤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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