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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
合伙协议: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
月___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出资比例占总
投资额的%。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出资比例占
总投资额的%。
合伙名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
经营项目为餐饮,范围包括
等。
2
2.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
内交齐。各合伙人的首次出资、增资及合伙经营项目后续经营收入将
全部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本协议内专用账户定义为: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乙方或者甲方名字
3.专用账户由甲方设置全部账户密码,乙方持有账户凭证(存折
/银行卡),并绑定甲方手机号作为银行通知号码。专用账户内款项
由甲乙双方共同见证操作方可取用。除经全体合伙人允许的日常经营
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
失。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
分配和分担。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者增加经营项目、
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各合伙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另行商议确定各自增资金额。增资后导致
出资比例变更的,权利义务根据出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3.合伙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分配上月经营利润。经营利
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4.每月最后三日内由各合伙人或者第三方会计对本月的经营情
况
3
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5.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允许;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允许,合伙人可退伙。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
损失。
2.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的;
(3)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4)参预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者有竞争的业务的;
(5)从事伤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4
3.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4.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除名退伙情况下,退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时做
相应扣减。
(三)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份财产份额。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2.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
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出资的,经修改合伙协
议即成为新的合伙人。
1.经双方商议,甲方在合伙中具体负责工作;
乙方具体负责工作。
2.
3.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允许后
执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
因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允许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
予以赔偿。
4.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
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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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允许,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
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
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预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者有竞
争的业务;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允许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伤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经营
原合伙业务,原登记在册的经营者需配合做好行政机关备案工作。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
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允许,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允许终止合伙关系的,合伙
解散。
2.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份,按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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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
1.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
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处置合伙财产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
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可在营业收
入中直接收取。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
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凡因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
协商,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经商议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者对未尽事宜进
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
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14 16:42: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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