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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仕德

更新时间:2023-03-14 14:50:26 阅读: 评论:0

社会实践活动例子-白色包包

莱仕德
2023年3月14日发(作者:客厅瓷砖)

群体性事件

群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

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

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基本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

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

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

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现象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

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

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

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

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特征

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

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

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

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

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

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

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

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

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

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

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

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

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

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主要特点

群体性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

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

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

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

体业主、复转、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

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组织性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

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

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

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效仿性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

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

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

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

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

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

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

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

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

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

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

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

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

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

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反复性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

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

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

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直接原因一。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二。群众缺乏表达渠道。

三。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四。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

深层原因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3)领导干部不倾听

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行政应对1)社会情绪掌控2)信息公开要领3)社会组织介入4)紧急处置措施

事例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许,大竹县莱仕德酒店一女员工因不明原因死亡,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

目前事态已平息,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刘持坤(系莱仕德酒店员工)已被刑事拘留,涉嫌违规参与该酒

店经营的民警徐达祥已被部门“双规”。

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大竹县公安局接到该县莱仕德商务酒店报称:该酒店员工杨代莉在

送至大竹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死因不明。接到报告后,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和侦

破。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

为加快案件侦破和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大竹县立即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

志参加的事件处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出了具体工作安排。16日下午,在得知有关情况后,达州市委

书记李向志、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高度重视,对事件的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迅速组织精干警力,

加快侦破进度,尽快查明真相,并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做好死者善后及其亲属安抚工作。三是由纪检、监

察部门牵头,对群众反映的干警违规参与该酒店经营问题进一步开展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指派

市委副书记胥健,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宏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件处置。

1月17日下午4时许,少数人员冲入酒店,与酒店员工发生冲突,引发了打砸烧,并起数千群众围

观,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对处置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现场指挥。

为迅速平息事态,避免伤及群众,在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现场局势得到

有效控制,火势很快被扑灭,围观群众陆续被劝离,事态得到平息。

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6月26日下午,安徽池州,4名乘车者与行人刘亮发生争执,将刘亮殴打致伤。这本来是一件普通

的汽车撞人纠纷。然而到当天晚上,这已经发展成为一起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多名武警和民警受

伤,4辆车被毁,派出所被砸,一超市被抢。据记者调查,事态的发展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有不实的传闻,

有不法分子的煽动,有处置的不当„„其中不实的传闻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其实,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类

似的特点。池州“6·26事件”就像一个标本,反思这一事件,对预防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一定

的借鉴意义。

观点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

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

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

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

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

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

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

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

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2、要增强农村干部的

政治素质。我国正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往往异常激励烈,对于社会思想

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和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必须会去占领。“法轮功”的

蔓延再次告诫我们的党员,干部万万不能忘掉或者偏废肩上的政治使命,必须坚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的政治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才能够用正

确的观点和方法识别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而不至于陷入迷信的深潭。3、为全面提高农村干

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保证他们具备

基本的法律书籍、资料,同时要做好基本法和新法的辅导,培训工作,要把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作为任用

和考核农村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对待。

(三)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发挥好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笔

者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选好人员。治保,调解工作做得好,主要是因为治保,调解人员具

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信赖和支持。因此,治保,调解主任及委员,要挑选那些热心于治

保,调解工作,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在村民中威信较高,又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担任。(2)村主要

干部及两委会要关心,支持治保,调解工作,把治保,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环节来抓。要注重增

强治保,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他们在广大村民中的威信。在鼓励他们发

扬奉献精神的同时,也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尽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治

保,调解工作。(3)严格执行依法调解的原则。调解民间纠纷不能搞违法调解,违法调解不但是无效的,

有时反而带来负面效应。如刑事犯罪案件就不能调解,一旦调解就会产生放纵犯罪的严重后果。治保,调

解人员还要注意防止治保,调解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倾向,对于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分地位高低,不论贫

富贵贱,决不能因为有利可图就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而无利可图则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甚至放任矛盾

激化引起犯罪发生。对突发性,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平息事态,坚决避免因态度冷漠和

作风粗暴引发农村不安定事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当前许多农村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收效甚微,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应将重点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

器保护自己。要敢于揭发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前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

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

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切实提高农民

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的规

范,但二者又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它的主要作

用是惩恶。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的社会规范,是靠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它

的主要作用是扬善。概括的讲: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

禁恶于将然之前。正因如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共同构成了两大基本的治国方略。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

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民教育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质量,同时要教育农民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打工经商要有职业道德,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家庭中要

讲究家庭美德。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加强调研,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在商品经济日趋繁荣,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了解掌握社会各阶层情况,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

施,应该摆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公安机关的议事日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要及时了

解社会各阶层对现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

给予解决。对确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切忌工作方法、方式欠妥而激化矛盾。二

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甘当人民公仆、树

立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农村治保会建

设。对辖区内可能制造事端,铤而走险的人进行调查摸底,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提前介入。做

到抓准、抓早、抓苗头,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缓解矛盾工作。四要抓准季节规律,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

如春秋两季争水争地多,农闲争地盖房突出。春节期间因宗教、迷信等引发的问题多。群体性事件平息后,

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哪个辖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辖区、部门、单

位负责,尽快拿出办法,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一时无法解决或群众要求过高无法满足的,

有关辖区、部门和单位领导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

群众性事件有突发性和潜伏性两种。潜伏性的事件占大多数,不论是突发性还是潜伏性都有其发生发

展的过程。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情报灵,失误在于情报滞。因此,要把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

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争取工作主动权。要落实全员预警责任,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形成公秘结

合,专群结合,纵横交错,覆盖整个社会的情报信息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

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

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要着重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信息灵、情况明。要充分利用治安调解网

络建立信息点,兼有及时发现报告群众性事件苗头这一任务。要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坚持日

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突出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治

“早”,防止形成事实。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

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岗位练

兵,提高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依法执勤、

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对一些业务素质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言行粗鲁、随意

动手打人,时常与群众发生争执冲突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或岗位轮换。对教育后仍不改

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调离执法队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灵活性,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

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能够统一指挥,能够

应付各种重大事件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八)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规律,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处理。要加强侦察

控制工作,掌握斗争主动权。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

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

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

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爆炸、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

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则要讲究方法,及时果断地处置,决不手软。

浅谈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策略和艺术

新疆平安网讯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

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

市、罢工、集体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它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

砸、烧、杀、抢等方式,以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在经济转轨、社会

转型、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的今天,一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在推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触

及个别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和陈旧、老化、过时的利益分配理念,各种新情况、

新问题、新矛盾必然不断涌现,有些矛盾纠纷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如何及时有效的化解这些群体性事

件,切实发挥好“减压阀”、“减震器”作用,这对维护当前的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

结合甘州区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际,初步总结了一些经验。现归纳如下:

一、准确把握事件的特点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所呈现的特点,特别是个性事件所独有的特点,可以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

案,提出更具体的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克服盲目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结近年所处理的

群体性事件,一般都具有如下一些共同的特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越来越复杂,

具有复杂性;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数量递增,规模呈扩大化

趋势,具有扩展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少数基层组

织的领导干部甚至就是直接的策划者,具有组织性;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

着违法行为,具有违法性;由于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造成群众长期缠诉闹事,

具有反复性。因此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认真分析归纳总结该事件所呈现出的特点。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由于群体性事件复杂性的特点,在处置过程中,不仅要解决群体反映的共性问题,还必须正确面对和

解决个体所反映的这样那样的个性问题。这些个性问题看似较小,但却是解决共性问题的基础。通过这些

个性问题的解决可以取信于民,把群众引导到理性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来,在解决共性问题时能有理有据地

阐述自己的要求和理由。同时,有些共性问题又是由许多个性问题构成的,有时也可以把共性的问题分解

为多个个性的问题逐个解决,可以起到化难为易、化繁为简的效果。解决这些个性问题,就需要各相关部

门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工作人员去解决。因此,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就成

为解决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解决群体性事件时,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认真分析、归纳和总结,找出个性和共性的问题,从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抽调熟悉政策和善于做

群众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群众的意见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总诉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只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才能准确把

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理清事件的脉络,找准事件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争执的焦点所在,才能为确定

解决方案、制定解决措施奠定坚实的基础。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往往与群众的一些诉求未能及时解决,积累

到一定的程度有关。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过程中,由于涉及群众自身利益,加之一部分人的不良心态,在

发表意见时语言很“冲”,容易使人生气,所谈意见有时既不合法又不合情、不合理,让人无法接受。但

是正是在这些胡搅蛮缠中隐含了群众合理的要求,所以,必须用足够的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这样一方面

可以让群众发泄长期积压的不满,使其感觉到政府是尊重他们的,是愿意听取他们意见的,是真心实意为

其解决问题的,从而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另一方面也能够真正了解群众的意愿。

四、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是解决问题的条件

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众之所以有这样那样不合情理的意见,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一

些历史渊源不了解,许多观点、意见往往都是道听途说加上自己的想象得出的,了解事件真相和历史渊源

的只是个别人,而这些人一方面给群众解释不清,另一方面有时群众也不信任这些人,还认为这些人是被

对方收买的“叛徒”,这些人对事件的真相只能是三缄其口,任由大多数群众去去闹。因此群众的意见往

往是不合法中有合理的成份、胡搅蛮缠中有符合情理的成份。只有广泛让群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和历史渊源,

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群众才能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正去伪存真。

五、果断决策是解决问题的保证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对抗的激烈性特点决定了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决策必须果断。决策果断可以

及时确立处置事件的原则和措施,引导事件双方向一个合理的、现实的共同方向努力,放弃各自不符合情

理和法理的要求;决策果断可以使冲突双方隔离,迅速平息群体械斗等场面,防止和减少事件双方更大的

人身、财产损失。

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但面对具体情况,有时法律、

政策并不是万能的,严格依照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灵活应用法律和政策,也就是必须把原则性和灵

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应用,既灵活掌握处置方法又坚持原则。只有这样最终的处置才既

不违背法律和政策,又能被事件双方接受。

七、适度掌握“冷、热”处理的火候是解决问题的手段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群众的情绪通常会比较激烈,在群体氛围的烘托下,群众情绪因彼此感染而膨胀,

极易失控。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了解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掌握事情真相,采取政策法律宣传、对话等“冷

处理”方式,孤立少数骨干分子,分化瓦解不明真相或被动参与群众,劝退围观人群,及时“冷却”群体

氛围。经验表明,在群情激奋的情况下,处置头脑发热,处置措施不当,会造成干群关系更加对立,甚至

会发生流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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