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谟

更新时间:2023-03-14 09:48:2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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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谟
2023年3月14日发(作者:贷款利率怎么算)

尚书》“六体”争议考析

一、引言长期以来,学界提及《尚书》的文体分类,大多离不开明吴

讷《文章辨体序说》引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所云:

道其常而作彝究者谓之“典”,陈其谋而成嘉猷者谓之“谟”,顺其

理而迪之者谓之“训”,属其人而告之者谓之“诰”,即师众而誓之者谓

之“誓”,因官使而命之者谓之“命”。

这一解释代表了学者对《尚书》“六体”的最普遍看法。史实表明,

《尚书》的“六体”说一直存在异议,诸多经学家与史学家参与了“六体”

讨论。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梳理与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争议

存在的原因并归结相应的学术意义。

二、“六体”争议考述最早对《尚书》体式进行正式分类的文字出现

在《尚书大序》: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

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

誓、命之文几百篇,所以恢弘治道,示人主以轨范也。

豫章内史梅赜献《古文尚书》,时间为东晋元帝间。梅本《尚书》

经宋人献疑、清人考证,终证为伪,其中新增的25篇经文及其注解和序

文皆为伪造。《尚书大序》非孔安国之作已成定谳,所以“典”、“谟”、

“训”、“诰”、“誓”、“命”并列提出的时间是东晋初年。

随着梅本《尚书》正统地位的确立,“六体”说的地位也得以确定,

“六体”之名成为治《书》者为《书》篇分类的一种标准,每每以这六种

名称对《尚书》篇章予以“归类”。然因《尚书大序》提出“六体”却并

未明确给各篇归类,所以如何归类,要不要归类,便成了一个欲说还休、

欲休还说的问题,由此带来一直延续至今的不同评判与争议。

隋陆德明首先尝试解决《尚书大序》未给各篇定类的问题。他于《经

典释文》中将“六体”区别为正、摄两种,凡以典、谟、诰、训、誓、

命之名命名者为“正”,不以上述之名命名但内容可归纳入六体之内者称

“摄”。

陆德明试图以“正”、“摄”解释“六体”,说明其时“六体”已

经带来归类不明的问题,但他的“正摄”方法也只是一种构想,并未实际

解决“六体”名与《尚书》篇名不对应的问题。

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则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孔疏在“六体”的基

础上,明确提出《尚书》有“十体”,并将各篇一一归入这“十体”。“疏

不破注”的训诂传统使他一方面完全保留了“六体”,另一方面新立

“贡”、“歌”、“范”、“征”四体,以此解决《尚书》篇章的归类问

题。

《尚书正义?尧典第一》“疏”云:

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日典、二日谟、三日贡、四日

歌、五日誓、六日诰、七日训、八日命、九日征、十日范…。

《尚书》各篇与“十体”的对应为:

自《尚书大序》后,孔颖达是将《书》篇与“六体”系联的第一人,

他通过将“六体”增加为“十体”的方法解决了每一篇的归类问题。

直接对“六体”、“十体”表示疑惑的是唐代刘知几。刘知

几从史书角度审视《尚书》,他把隋唐以前的主要史书归纳为六种体例,

即“六家”,《尚书》为其中之一。刘知几直言《尚书》这一家“为例不

纯”:

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

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至

《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惟言地理,

《洪

范》总述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兹亦为例不纯者也。

刘知几“引经入史”,将《尚书》看做史书,所以认为《尚书》编撰

体例不纯。

宋蔡沈《书经集传》继承孔颖达在前六体中按内容归类的方法,他于

《甘誓》题解日:“《书》有六体,誓其一也。”于不明其体的篇名下标

注各自归属,如在《盘庚》解题中云“实诰体也”;于《高宗肜日》解题

明标“亦训体也”。蔡沈的做法较孔颖达而言,并无实质变化,都是根据

具体的篇目内容区别该篇为“六体”中的哪一体。

宋林之奇则认为孔颖达将“六体”落实到具体的篇章,是一种机械

的方法,他认为,“六体”之名与《尚书》各篇的篇名不存在对应关系,

但他同时也承认“六体”是存在的,正如他在《尚书全解?洪范》中所

言,是所谓“然其体无以出于六者之外也”。

清章学诚,则认为“书无定体”。他在《文史通义?匡谬》

篇里讲:

古人著书命篇,取辨甲乙,非有深意也;六艺之文,

今具可识矣。盖有一定之名,与无定之名,要皆取辨甲乙,非有深意

也。一定之名,典谟贡范之属是也;无定之名,风诗雅颂之属是也。

他还在《文史通义?书教上》中说:“典、谟、诰、训、贡、范、官、

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他于《文史通义?

书教中》中感喟道:“《书》无定体,故易失其传,亦惟书无定体,故托

之者众。”

如果说章学诚对“六体”的理解是经学观念发生新变的结果,那么鲁

迅的解释则是《尚书》经学地位消失后从公文角度对“六体”进行的概括。

鲁迅先生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说:“《书》之体有六:日典,日谟,日

训,日诰,日誓,日命,是称文体。然其中有《禹贡》,颇似记,余则概

为训下与告上之词,犹后世之诏令与奏议也。”

陈梦家试图从《尚书大序》之前的资料中寻觅新解而摆脱

“六体”之说,他从《尚书大传》“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

仁,《甫刑》可以观戒,《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

《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这一论断出发,认为

《尚书大传》将《尚书》分为诰命、誓祷和叙事三类。

一、诘命:《盘庚》、《多士》、《多方》、《大诰》、《康

诰》、

《酒诰》、《梓材》、《君夷》、《无逸》、《立政》、《洛

诰》、《召

诰》、《康王之诰》、《文侯之命》O

二、誓祷:师旅之誓“五誓”一一《甘誓》、《汤誓》、《泰

誓》、《牧誓》、《费誓》、《秦誓》;禳疾代祷——《金滕》。

三、叙事:《尧典》、《皋陶谟》、《禹贡》、《高宗形日》、

《微子》、《洪范》、《西伯戡黎》、《吕刑》。

陈梦家尝试从新的角度划分《尚书》中包含的文体,具有创新意义,

但其分类仍有扌千格之处。如《金滕》篇明显具有“叙事”的特征。

江澈、钱宗武先生的《今古文尚书全译》将《尚书》篇章划分为典、

训诰、誓、命四种文体,合并“训”、“诰”,归并“谟”,并各自列举

了篇目,这是一种折中的做法,保留了“六体”的大致原貌。

褚斌杰先生的《中国古代文体概论》把《尚书》中誓辞、诏令、诰言、

训辞和政事语录,划归为公牍文中的下行文,并认为“商周时代已有奏议

性文字”,如《伊训》、《无逸》诸篇论治国之道,阐发政治见解,当属

奏议。这种划分以严格的现代公文分类方法划归《尚书》文体,清晰明白,

但离《尚书》历史原貌似乎远了一点。

时至今日,人们在研究经学、文体学或者讨论《尚书》文学性时也经

常提到“六体”,但“六体”仅仅是这些研究的佐证或依据,很少有学者

进一步辨析争议背后的学术动因。

三、“六体”争议辨析

“六体”之名以并列方式正式提出,并不是《尚书》初成之时、孔子

删修之时,也不是《尚书》学大行其道的两汉时期,而是出现在东晋初的

《尚书大序》中。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但未引起重视的现象。

在《尚书大序》出现以前,治《书》者已经解释了一些《尚书》篇章

的文体归属问题,只是未曾说明《尚书》到底包含哪些文体。而《尚书大

序》明确地将“典、谟、训、誓、诰、命”并列提出,除说明其时《尚书》

的篇目已经完全固定(《大序》中已有解释)之外,还说明伪《书》

者认为《书》的每一篇都各有其类。这种思想滋生的土壤,笔者以为,便

是魏晋时期得到长足发展的中国古代文体学。

中国古代文体学的研究焦点有二:一是文章或文学的共同之体;二

是不同的体裁、体制的特征及源流演变。后一方面,即古人所谓的“辨体”。

战国时期,《左传》、《战国策》记载了大量历史事件、人物活动中

留下的命、誓、盟、祷、谏、让、书、对等文体,但对这些文体只是如实

记录,并无分体之意。汉代,“辨体”思想初露端倪。班固《汉书?艺文

志》在检视西汉两百多年间的文章的基础之上,按上下位层次对辑录的著

述作了有序的归类,便是一种“辨体”思想的体现。汉代的一些文论,也

已经注意到体裁问题,东汉王符《潜夫论?务本》云:“诗赋者,所以颂

善丑之德,哀乐之情也,故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这一论断显然已

经开始注意诗赋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特点。

东汉末年,名实综核之风盛行,强烈影响了文体的认知。蔡邕《独断》:

“采前古及汉以来典章制度,品式称谓,考证辨释,凡数百事。”魏时

曹丕更进一步,《典论?论文》将“体”概括为八类四科,并指出各科的

风格特征: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继曹氏之后,陆

机的《文赋》指出“体有万殊,物无一量”,把曹氏的八类四科扩大为十

类,并分别说明各类的风格特征。曹氏用“欲丽”来概括“诗”、“赋”

两体的特征,而陆氏则分别解说为“诗缘情而绮丽,赋体物而浏亮”,曹氏

用“尚实”总览“铭”、“诔”两体,陆氏则分述为“诔缠绵而凄怆,

铭博约而温润”。从曹丕到陆机,“辨体”日趋精密的过程,清晰可见。魏

晋时第一个专门以研究文体为指归的是东晋挚虞。他在占有大量历史资料

的基础上,从辨析文体来源、体制特点、源流演变入手,编撰了《文章流

别集》和《文章流别志论》,前者41卷,是按文体编排的文章选本;后

者2卷,是文章理论专书。另外,李充的《翰林论》则对文章体制的同异

进行了论述。

从曹丕到陆机、挚虞、李充,我们可以看到,“辨体”思想日益成为

一种自觉的行为,《尚书大序》正是在“辨体”思想日益丰富的情况下出

现的。

孔颖达《尚书正义》记载了梅氏献《书》及其授受源流:

《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

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栽《孔氏传》五十八篇之《书》。”《晋

书》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

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

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

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关于伪《书》的作者,尚无定论,但必是

“晋宋时人”,所以魏晋时期的“辨体”思想影响到伪《书》作者应在情

理之中。这种影响与《尚书》本身所具有的三代文体和汉代经师铺陈《尚书》

大义、训解《尚书》字句时留下的文体解释产生互动,《尚书大序》明确

提出“六体”之名,便不足为奇。

《尚书大序》在“辨体”思想影响下明确提出“六体”之说,

并不是说东晋以来,治《书》者才开始有“诰”、“训”、“誓”、“命”

等概念,而是说《尚书大序》第一次将六种名称并列提出,使得《尚书》

的“文体”元素得以凸现。正是《尚书大序》强调了《书》中有“六体”,

才引发了历代治《书》者对《书》“六体”的不懈思索。

中国古代文体学发展到六朝达至高峰,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

品》等著作与任?P《文章缘起》(分84类)、萧统《文选》(分39

类)等著作,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使体裁与风格研究蔚为大观,从而奠定

了我国古代文体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即在探索文学及文章宗旨的基础上,

努力将明辨体制与追溯源流结合在一起研究各类文体。同时它也确立了中

国古代文体学颇具特色的文体归类方法:“因文立体”。

关于“因文立体”,明代徐师曾在解释《文体明辨》收录原则时讲:

是编所录,唯假文以辨体,非立体而选文,故所取容有未尽者。

郭英德先生在分析了南朝范哗《后汉书》著录文传的编纂体例后,

以更广阔的视野阐释了这种方法:

中国古代文体归类主要采用了“因文立体”的路数。也就是说,不是

先有文类的设定,后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和归类,而是相反,先有单篇

文章的创作,后有多篇文章因其文体功能或文体特征的相似性而合并

归类,并为之命名”。

《尚书大序》并未给各篇配“体”,真正给《尚书》各篇归类的是孔

颖达。他的归类方法便是“因文立体”,即根据《尚书》各篇的文体功

能进行归类。他用这种方法归并了除《五子之歌》、《洪范》、《禹贡》、

《胤征》4篇以外的54篇。但孔颖达对《五子之歌》等4篇,却采用

了“因名立体”的方法进行归类,另列“歌”(《五子之歌》)、“范”

(《洪范》)、“贡”(《禹贡》)、“征”(《胤征》)四体,

一体一篇,孤篇成体,从而招致后代学者的众多非议。

从疏文来看,孔颖达对新立的四体是有整体考虑的:《禹贡》即全非

君言,准之后代,不应入《书》,此其一体之异,以此禹之身事于禅后,

无入《夏书》之理。自《甘誓》已下,皆多言辞,则古史所书于是乎始。

知《五子之歌》亦非上言,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

《胤征》一篇,征也;《洪范》一篇,范也。此各随事而言……书篇之名,

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

上段文字表明,孔颖达是因为《禹贡》、《五子之歌》、《胤征》、

《洪范》4篇未涉及“君言”、“上言”才将它们独立出来,未能归并到

其他六体当中。这说明孔颖达心目中的《尚书》是记载“王言”的书,而

这4篇并非“王言”,只能另体归之。从这个角度看,“十体”其实是

孔颖达“王言”与“非王言”的二分,“王言”中有“六体”,“非王言”

中有“四体”,惜其未能将归类层次明显表示出来,自有其误,而轻言

“最是无谓”恐亦有失明察。笔者认为,孔颖达的失误在于其未能将“因

文立体”的原则坚持下去,新立的四体以篇名为体名,“因名立体”,使

得“十体”说一直背负着有失公允的评断。

孔颖达的“十体”说,总体而言与中国古代文体学中的分类方法并无

二致。蔡沈、林之奇等关于“十体”的意见分歧只是某篇的归属与孔颖达

的分析不同,其原因是各人对《书》篇内容的理解不同。就归类方法而言,

他们使用的都是“因文立体”。所以,蔡沈等人的看法从本质上说没有超

越孔颖达。孔、蔡、林等学者对《尚书》篇章的归类,正是中国古代文体

学“因文立体”分类传统在《尚书》文体探讨中的体现。

刘知几、章学诚两位学者对“六书”的疑惑,则与蔡沈等人

不同。这种不同源自对《尚书》观察角度的不同。刘知几和章学诚皆从整

体上把握《尚书》文体,都认为《尚书》是一种“史体”,而“六体”或

者与《尚书》整体发生抵牾,或者与《尚书》整体无关,如此二人才发出

“为例不纯”和“书无定体”的评断。

刘知几《史通》:

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

一日《尚书》家,二日《春秋》家,三日《左传》家,四日《国语》家,

五日《史记》家,六日《汉书》家。……自宗周既殒,《书》体遂废,迄

乎汉、魏,无能继者。。

刘知几在此将《尚书》与《春秋》、《左传》、《史记》、

《国语》、《汉书》并举,表明《尚书》是隋唐以前史书中独特

的一体。又指出《尧典》、《舜典》、《禹贡》、《顾命》等篇与《尚书》

体例不一致。这说明刘知几言《尚书》“为例不纯”是由于他认为“《书》

体”与“六体”不对应,整体与部分不一致。

章学诚尽管说“书无定体”,其实在他心目中《尚书》是有体的,只

是这个“体”不是“六体”,而是“圆而通”的史体。《文史通义?书教

下》:

《尚书》圆而通,其于史也,可谓天之至矣……

夫史为记事之书,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

篇,不为常例所拘,而后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或溢也。此《尚

书》之所以神明变化,不可方物。

章学诚对《尚书》“圆而通”特性的总结,表明他已经完全抛开“六

体”概念,从整体上把握《尚书》的文体性质了。他说“书无定体”,是

讲不要拘泥于《尚书》“六体”之“体”。他心目中的《尚书》之“体”,

是“圆而通”的史体。

刘知几“由经入史”,章学诚“六经皆史”,都是将《尚书》当做一

个整体来看待的。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刘氏认为“《书》体”是建立在“六

体”之上的,而章氏则认为“六体”与《尚书》的史体无关,因为《尚书》

自有“圆而通”的体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六体”争议既包含着篇目归属问题,又包含

着对《尚书》整体性认知的问题。陆、孔、蔡、林从文章总集角度考虑问

题,希望能够厘清“六体”与篇目的关系;刘、章则从《尚书》整体角度

思考“六体”,希望能够突出《尚书》的史体性质。“六体”争议延续不

断,众说纷纭,究其本质,实为如上两种。

综上所述,《尚书》“六体”争议,其实是因观察基点不同而导致的。

观察基点不一致正体现出中国古代文体学的特点。钱

志熙先生曾经说过:“古代的文体学论著和文学选本中所体现的分类,虽

大段接近,而具体的体制区分、名目设定,则是很不相同的。这不是古人

的科学性不够,而是他们所理解的体裁,本身就是体现于具体的创作中,

是相对稳定与变化的一个的辩证统一。”从这个层面考量,《尚书》“六

体”的考析,不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尚书》文体的认知,而且有助于中

国古代文体学研究的深入。经学、史学、文学存在着鲜明的互动关系,无

论研究哪一个,都必须以更广阔的学术视域进行观照,如此才能廓清

繁复杂的表象,归结出更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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