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
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以
责任制的形式对市公司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
绩进行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领
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
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对县级供电分公司的考核。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以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数据为基准。以下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经市公司同意,可以进行基础数据调整:
(一)国家宏观调控及电价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承担专项任务或落实专项政策;
(五)考核组织机构认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
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
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序号指标项目权重
1
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30
2营业成本30
小计60
3
管理指标
售电量10
4新增固定资产10
5综合线损5
市场占有率3
6科技转化率2
7人才当量2
8债权期末余额5
9债务期末余额3
小计40
合计100
第八条指标计分原则
(一)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二)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
合得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三)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
每超过或低于浮动比值1%时得分进行加减分,最多加减40分。
(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四)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
分。
第三章考核兑现
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
经营指标项目的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
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
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依据国资委发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值,对县公司进行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并按照任期内各年度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平均分,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进行
调整。绩效定量评价平均分以80-85分为基准分。高于85分的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上浮2%,每超过5分再上浮2%。
低于80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下浮2%,每低5分再
下浮2%,最多下浮6%。
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按照《中央企
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执行,
并对供电单元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供电单元净资产按上级拨入资金余额计算,平均净资
产=(年初上级拨入资金+年末上级拨入资金+本年利润总额)
/2
(二)供电单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初上级拨入资金
+本年利润总额)/年初上级拨入资金×100%
(三)供电单元负债总额按扣除上级拨入资金后的金额计
算。
第十二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及运用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考核得分达到100分为C级进级点。
高于100分(含100分)的按照2:3:5的比例分别确定为A、
B、C三个级别,低于100分的为D级。
公司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延期
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并把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
奖惩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企业工资总额与新增效益挂钩办法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单列
工资及其他项目四部分组成。
公司核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纳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
数,其他项目不列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由被考
核单位按月列入成本费用,依照内部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四条当年新增效益工资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
钩的办法,由省集团公司统一预提,当年预提的新增效益工资在
下年经市公司清算后兑现。
第十五条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
新增效益工资分别与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挂钩,挂钩
指标比上年每增长1%,工资增长0.5%。营业收入增长率占
40%,利润总额增长率占60%。
新增效益工资=与营业收入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与利润
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
(一)与营业收入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
0.5×0.4×〔(当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
成营业收入〕
(二)与利润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5
×0.6×{〔(当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
与营业收入挂钩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上年实际完成利润总
额+工资总额基数×0.6×0.5)}。
(三)单列工资不作为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计提基数。
第十六条新增效益工资的确定
(一)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
1、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
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
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
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
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2、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下降较大,在计算新增效益工资出现
负数时,按零确认。
(二)由盈转亏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下年工资
基数按当年工资基数加单列工资之和的80%核定。
第十七条单列工资是按照市公司审定的人员增减情况单
列的工资项目。
第十八条以下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一)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纳入当年的工资总
额,在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列示。
(二)各种一次性奖励工资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但不作为
下年工资总额基数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对业绩突出、利润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县公司进
行奖励。以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三年利润平均增长额的
10%作为奖励基数(补贴收入和财务费用对利润的影响要扣
减),其中30%为奖励工资,40%为市场拓展费,30%为用于改
善办公环境及添置办公设备的资本性支出,成本费用在增加后不
得低于上年利润,否则进行相应调减。当年亏损的单位不奖励资
本性支出。利润连续三年增长可滚动计算。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
考核年度次年元月底前提出奖励申请。
第三节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负责人年薪的构成和核定办法
(一)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其所在
企业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规模及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水
平综合确定。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每
年核定一次。其计算公式如下:
负责人基本年薪=(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50%+本
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50%)×企业经营难度系数
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采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
算。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
工平均人数加权计算。根据各项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基准值的比值,
分档确定本指标的系数,再加权计算得出本单位的经营难度系数
值。
经营难度系数=资产总额系数×30%+营业收入系数×
30%+利润总额系数×25%+职工平均人数系数×15%
各项指标系数分档确定表如下(X=实际完成值/基准值):
档次X≥55>X≥2
2>X≥
1.2
1.2>X
≥0.8
0.8>
X
系数
f(x)
1.21.151.11.051
各项指标的基准值由各县公司的平均值确定。
(三)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企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
钩。
1、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2-3倍。
2、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2倍。
3、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1.5倍。
4、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1倍。
5、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零。
6、亏损企业的负责人计算绩效年薪时,按照年度综合目标
责任考核结果降一级核定。
(四)绩效年薪的兑现
]
A
2[
级起点分数级封顶分数
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AA
]
B
5.05.1[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BA
]5.01[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CB
C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DC
D
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40%根据任
期考核结果,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对于离任的企业负责
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
1、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
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
2、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
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
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级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
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五)年薪分配系数
公司经理年薪和分配系数为1,党委(党组)书记年薪分配
系数为0.95,其他负责人年薪分配系数在0.5到0.8之间确定。
县公司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年薪分配系数报市
公司备案。
(六)负责人的年薪收入一般控制在市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6倍以内。对少数经济效益特别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负
责人,其年薪收入经市公司核准可高于6倍,但最高控制在市公
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以内。
(七)本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本企业由
盈转亏的,负责人当年年薪不得高于上年年薪水平。
第二十一条负责人年薪的支付
(一)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二)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兑现,列入企
业成本。其中绩效年薪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40%
延期兑现。
(三)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或退休离开岗位的,
按其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年薪。
(四)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要按照负责人设立年薪台帐,核算
其发放的基本年薪、当期兑现和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
(五)负责人年薪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其他规定
(一)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
担的部分,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
支付。缴费基数的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
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并在工资总额基数外予以单列。负责
人实行年薪制增加的工资总额由市公司予以核增。
(三)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对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
增加收入的,除按规定扣减负责人绩效收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扣除企业负责人
全部绩效年薪,并视情况给予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二)发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经审计检查出虚报、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
实部分占到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10%以上的;
(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影响和损坏公司形象的重大
事件及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
(五)市公司决定的其它不予兑现绩效年薪的事项。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公司与县
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及任期经营业
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考核管理:
(一)财务经营部是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复核、汇总各业务
部门提出的考核指标值和考核意见,确定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人才当量,负责清算并下达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下年工效挂钩的相关基数,批复企业领导人
年薪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市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
执行。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考核售电量、发电量、市场占有率;
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综合线损率、科技转化率、发电设备利用小
时、厂用电率;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单位应在次年元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报告交市公司财务经营部审定。
企业报送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础数据及数据调整情况说明;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及考核结果说明;
(三)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
第二十七条被考核单位应在任期末年的次年元月底前将
本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报告交市公司财务经营部审定。
企业报送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报告包括以下内
容: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础数据及数据调整情况说明;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及考核结果说明;
(三)其他相关说明。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单位应在市公司年度年薪方案下达后,
将本单位负责人年度年薪方案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企业报送的负责人年薪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薪分配方案。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确定以及
结算方案;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说明;
(六)市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市公司将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
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结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并选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附件:
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经济考核指标得分+管理
考核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合得
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100分)
考核指标分为经济考核指标和管理考核指标,完成考核指标
得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如下:
(一)经济考核指标考核计分:(60分)
经济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指标(30分)
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负荷收入、临时负荷收入
和反送大网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辅业收入。
营业收入综合得分=固定负荷收入得分*11%+临时负荷收
入得分*8%+反送大网收入得分*3%+有偿服务收入和辅业收入
得分*8%
(1)固定负荷收入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11%。
完成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
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减2
分,最多减40分。
公式为:年度固定负荷收入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
比收入增长率/浮动比)〕*11%。
浮动比=该指标变动率最大值与最小值绝对值之和/最大加
减分之和。(通用公式)
(2)临时负荷收入基本分为8分。得分按完成值与预算目
标值的增长比和该项指标基本分的乘积。
公式为:临时负荷收入指标得分=(完成值/预算目标值
*100%)*8。
(3)反送大网收入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3%。完
成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
扣1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加1分,
最多加3分。
公式为:反送大网收入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收
入增长率/浮动比)〕*3%。
(4)有偿服务收入和辅业收入指标合并考核,基本分为100
分,权重占8%。完成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
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
浮动比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
公式为:有偿服务收入和辅业收入指标得分=〔100+(同
目标值比收入增长率/浮动比)〕*8%。
2、营业成本指标(30分)
营业成本分为购电成本、可控费用、固定费用和其他业务成
本。
固定费用为工资计提费用及折旧费;
可控费用分为修理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要求合理控制。
营业成本综合得分=购电成本得分*8%+可控费用得分
*10%+固定费用得分*4%+其他业务成本得分*8%
(1)购电成本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8%。完成目
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
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加1分,
最多加20分。
购电成本目标值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与购电成本计划的比
率调整购电成本目标值。(随着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而调整
购电成本计划)
公式为:购电成本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成本增
长率/浮动比)〕*8%。
(2)可控费用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10%。完成
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
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加1分,
最多加20分。
公式为:可控费用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费用增
长率/浮动比)〕*10%。
(3)固定费用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4%。完成目
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扣1
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
20分。
公式为:固定费用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费用增
长率/浮动比)〕*4%。
(4)其他业务成本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8%。完
成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
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加1分,最
多加20分。
公式为:其他业务成本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成
本增长率/浮动比)〕*8%。
(二)管理指标的考核得分(40分)
管理指标设为售电量、线损、新增固定资产、科技转化率、
人才当量、期末债权余额和期末债务余额。
期末债务余额指标考核扣除当年暂估转增固定资产的影响。
新增固定资产考核值=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固定资产期初余
额+当年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不需安装设备原
值
管理指标综合得分=售电量×10%+新增固定资产×10%+
线损×5%+市场占有率×3%+科技转化率×2%+人才当量×
2%+债权期末余额×5%+债务期末余额×3%
(1)售电量分为固定负荷、临时负荷和反送大网售电量,
权重占10%。
①固定负荷售电量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5%。完成
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
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减2分,
最多减40分。
公式为:固定负荷售电量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
电量增长率/浮动比)〕*5%。
浮动比=该指标变动率最大值与最小值绝对值之和/最大加
减分之和。(通用公式)
②临时负荷售电量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3%。完成
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
加2分,最多加40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扣1分,
最多扣20分。
公式为:临时负荷收入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电
量增长率/浮动比)〕*3%。
③反送大网售电量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2%。完成
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浮动比值1%,
扣1分,最多扣2分;完成值每低于浮动比值1%,加1分,
最多加2分。
公式为:反送大网收入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电
量增长率/浮动比)〕*2%。
(2)新增固定资产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10%。完成
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
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
多扣20分。
公式为:新增固定资产指标得分=〔100+(同目标值比完
成固定资产增长率/浮动比)〕*10%。
(3)线损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5%。完成目标计划值
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1%,加1分,
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高于目标值0.1%,扣2分,扣完为止。
(4)市场占有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3%。完成目标
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20
分。每减少0.1%扣1分,最多扣30分。
(5)科技转化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2%。完成目标
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每增加0.5%加1分,最多加20
分。每减少0.5%扣1分,最多扣30分。
(6)人才当量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2%。完成目标计
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
最多加3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
分。
(7)债权期末余额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5%。完
成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
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加1分,最
多加20分。
(8)债务期末余额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权重占3%。完
成目标计划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
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加1分,最
多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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