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医院病情证明书
华西医院病情证明书
篇一:
病情证明书——××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号病情证明书医师
签名备注:
到一楼门诊部、新农合办公室或放疗楼二楼医务科盖章。
篇二:
病情诊断证明书病情证明书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现诊断
为:
。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1X年10月—201X年4月)
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
一步治疗。特此证明!XX医院201X年4月26日
篇三:
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
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
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
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
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
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
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
(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
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
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
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
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
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
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
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
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
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
制度为准。篇四: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
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
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
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
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
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
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
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
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
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
(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
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
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
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
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
“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
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一站
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
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
律不得给予盖章。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
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
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
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医务部、门诊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篇五:
医院疾病证明书XXX院疾病证明书XXX院疾病证明书
本文发布于:2023-03-14 05:3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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