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
度。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
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
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
“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
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
式和定期举行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学校各处(室)作息时间均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学
校应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轮流值班。
五、教职工因公因私无法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课),必须
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手续程序:个人书面报告—教
务处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教师办理请
假手续,还须经思教处批准。行政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经处(室)
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不能提
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报办公室
存档。
六、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期离校须经处(室)主任
同意,以明确去向,便于联系。学校将不定期对行政人员坐班情
况进行抽查,如一月内发现有三次无原因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
处理。
七、教学人员必须在课前一分钟到达教室,上课铃声响后,
未到岗者,则视为迟到;眼保健操当堂的任课教师未在教室内组
织学生做操,则视为早退。
八、教职工旷工(课)、缺席(课)、迟到、早退等处罚等,
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九、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
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长
办公室
教务处
(2)病假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
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
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
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
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
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
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
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
(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
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
天)。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
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
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
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
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
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
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
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
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
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
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
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
接手相关工作。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
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
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
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
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
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
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
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
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
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
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
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
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课堂考勤
2.考勤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将扣除的
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
到位,造成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
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
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
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
政教处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值日值周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教务处
1、事假:教职工确有须本人处理的事,可请事假,但必须
要说明理由,办理事假手续,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须请假必
须提前打招呼,回来后要立即销假,凡有事没到有没提前打招呼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医院治疗,可请
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须有医院休假证明。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办
理请假手续或打招呼,按事假处理。
4、公假:要有区有关部门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凡请假者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来不及填写的假后必须补
填。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长期休假报教委备案。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20分钟除按迟
到算并记假,迟到到校后必须向当日行政值勤人员报到,迟到3
次算1天事假。
按旷职算。
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校为早退,早退按旷职
处。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
续的,按旷职计算,对旷职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
奖金,年终不予评优、评职、晋级,并扣发旷职期间的工资。
学校实行上岗签到制,全体教职工上岗必须签到,签到后再
各自完成任务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可提前说明理由,
同意后方可以不签,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1、迟到每次扣3元,不签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标准: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过半天按1天
计算,超过1天按1.5天计算。
3、每月请假3次累计不足一天不误课记假不扣款,超过3
次,按1天以上累计计算。
4、病、事假超过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还按天(每月22个
工作日)扣除“奖”字奖。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上级有
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如下。
1、教职工因病(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直接向分管领导
(教学人员向年级主任,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半天以上,
一天以内的要在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要
在分管领导、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向校长请假;所有中层以上干部
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要持县级以上相关材料报
校长室,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2、坚持销假。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分管领导
处办理销假手续。
3、说明:
(1)请假人应与分管领导配合妥善处理好上课或其他工作
任务,若需调课应到校后补上。
6、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评。
除)、
5、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工资(按超过的天数扣
(2)非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托人代为请假,需当面履
行请假手续。
(3)在无课情况下,哺乳期女职工上、下午各有30分钟哺
乳时间,哺乳离校需到年级主任处填写记录。
(4)上、下午的第三节课后,学校没有安排任务、无课或
看班任务的教师可以离校。
1、病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18课时,每超1课时扣除教师
考勤成绩0.1分;事假,每学期不超过18课时,每超1课时扣
除教师考勤成绩0.2分;
2、迟到超过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早退
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旷工,每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
1分;旷课,每节扣除教师考勤成绩2分。
3、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每周的政治学习、升旗
仪式、教工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考
勤扣分加倍计算。
1、对每月出满勤的,发放100元的出勤奖。
2、对于每月未出满勤的,学校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学期超过18课时,每
课时扣5元;病假2周以内不扣,超过2周,每课时扣2元;旷
课每课时扣10元。
(2)政治学习、升旗仪式、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
会及各种培训等缺席的,加倍计算。
婚假、产假、丧假:发误餐补助、福利奖金,课时津贴不发;
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病假一周内的误餐补助不
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病假一个月内的年终奖全发,
一个月至三个月扣三分之一,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扣二分之一,
六个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误餐补
助一周内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事假半月内的年
终奖全发,半月以上至一个月扣三分之一,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
扣二分之一,三个月以上全扣。
1、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
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
上)婚假可延长到10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2、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办理独
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
天。流产假,怀孕3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天;怀孕3个月至
7个月,假期为30天;怀孕7个月以上,假期为90天。产假正
值法定节假日,不能延长休假时间,休满为止。凡不执行计划生
育政策造成的请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
情况,由校长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假期时间的计算办法: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算起。病
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丧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级规定的四种大病按有关文件执行,重大事件由校委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工作日上班
应按时打卡、签到。
会研究决定。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
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
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
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
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
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
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
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
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
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㈠请假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
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
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
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
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
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
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
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
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
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
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
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
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
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
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
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
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
工半天)。
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
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
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
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
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
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校领导审批;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
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
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
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
考勤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
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
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
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
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情况。
1.凡教职工请病、产、婚、丧、事假,一律由本人书面申请。
因病住院,须持医院证明。
2、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学习和脱产进修视为公假,也按规定
填写请假条。
3、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文件执行。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主
管部门提供。1天以内由主管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存
档,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2、所有请假人员,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
殊情况可用电话通知或委托别人请假,然后仍应补办请假手续。
1、设立全勤奖,奖金数额50元/月。考勤奖励每月兑现一
次。
五、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超过30天以上,按“病假累计天
数×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360天”扣除。超过6个
月作长病休处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超过30天扣全年年终奖(或全
年绩效工资总额)。
4、旷课扣30元/节,另扣当月全勤奖。
5、教职工大会、业务学习以及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缺席作半
天事假处理。各种会议分别由校长室或主管部门考勤,教研活动
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考勤。
6、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日常考勤次数)超过8次(含)
以上的,扣25元/月;超过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无特殊情况,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1、病假结束,请假教职工应持有效证明(病历卡、发票)
到主管部门销假。无有效证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计算(教育局规定须上班日
3、教师上班纪律为年度考核主要参考之一。
除外)。
四、说明
4、本每学年修订一次。
5、本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
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
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
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
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
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
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
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
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
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
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
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
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
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
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
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
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条请工伤假。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
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
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
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
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
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
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
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
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
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
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章程》,结合《教职工聘
任条例》,定编、定人、定工作量,由校长聘任教职工,签定聘
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考勤。
岗位职责考勤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树立优良校风、教
风的关键,事关校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安全,受聘教职工必须
高度重视、互为监督,严格按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工作时间,认
真完成所属的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模范遵守学校岗位考勤
①教师按时(作息时间表)上课、坐班,由任教班级学生考
勤;教研活动由教研(备课)组长考勤,年级组活动由年级组组
长考勤,教务处每月汇总统计。
②行政、职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签到时间:上午第一
节课前上班,第四节课后下班,下午第一节课前上班,第三节课
后下班)。行政人员由校办主任考勤,定期汇总上报校长;职员
由处、室负责人考勤,每月上报教务处汇总。
纪律和。
本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20元。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执行的,发现每次扣
③上班期间,教师如有公务需离岗,须报教务处,待上课排
妥后方可离开;行政人员如有公务需离岗,要向校办和同处室人
员说明;职员如有公务需离岗,要向处室负责人或行政值日人员
说明,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岗,以上完成事务后要及时返岗;教师、
行政、职员离岗须作书面记录。
④全校性的教师会议、学习及活动由团干负责考勤;其他学
校会议和工作(如外出高考、会考、音体美带队)由相关主持人
或责任人负责考勤;学校值日人员值日、护校考勤一般由校办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禁止教职工旷课或旷工,反对事假,严格控制各类公假,
提倡岗位工作学期全勤。岗位请假须书面填写请假单,严格履行
①因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办好手续,请假两天内由
校各处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同意,超过两天,报各处室负责人,由
校长室批准签字同意。以上作排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课、旷
工论处。
②因病请假,须凭定点或定点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病历及
有关化验单,填写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否则作事假
或旷课、旷工论处。确因急病须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
③因公外出请假,教职工须凭有关通知,填写出差请假单,
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行政人员由校长批准同意),待工作排
妥后离校公出,否则作事假论处。
④参加业务培训、函授的教职工,凭有关通知自行安排工作,
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以
事假论处。
⑤班主任离岗须向政教处请假,经同意安排好班级有关工
作,否则不予准假,按事假论处。
⑥请假单一律交教务处,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手续,
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课、旷工论处。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对排定的课表不得擅自调动。确因要事、
急事,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一个月内任课教师可调课4
节(必须自调好课报教务处),功课未调好而造成缺课的主调课
者以事假论处。
②行政人员、职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周呈报主管同
意,可以机动半天,每两周可以合并利用;擅自离岗者以事假论
处。
③学校公假(教研、培训、函授等)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
后延,否则,规定时间外的以事假论处。
⑤法定婚产、哺乳假、探亲假,绝育、放环、引产、人流假,
主事丧假,婚事假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见国家规定《各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
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
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
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
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
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
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
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
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类请假关系一览表》)。
或离岗者以旷课、旷工论处。
④学期开始或结束时,未经主管同意,擅自安排工作,迟来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
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
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
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
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
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
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
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
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
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
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
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
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
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
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
算)。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加倍。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
假。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
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
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
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
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
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
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
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
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
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
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
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
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
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__】146号
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
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
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
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
一次扣罚8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
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
1、教职工上、下班根据作息时间变动,由校行政公布其作
息时间。
2、午间管理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进行管理,值日领导负责各
楼层巡视、点名。
(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
次扣罚1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
扣罚80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
1、教师公出由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出记录,且通知
调课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职工公出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填写公出记录并通知其本
3、中层以上干部公出报校务办记录备案。
4、函授、自考、培训等继续教育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方式与公出相同。
1、教师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导处负责人请假,职工病
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总务处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长
请假。事假按规定不得超过15天。中层以上干部请病事假均向
校务办请假。病假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须出示
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以上包括婚、丧、产假)。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无法书面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等方式告
之相关负责人,待上班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后提前上班或需续假的,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人方可公出。
4、请假必须以请假单为准,不填写或不批准而擅自离岗作
为旷工处理。
1、婚、丧、产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间的节
日及双休日),丧假1~3天,产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难产
105天(含期间的节日,双休日及寒暑假),产前、产后一并计
算,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
请哺乳假,最多可请两个月,(期间两个月的职务岗位津贴及基
本工资一起按80%比例发给),晚育男教工护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请假之日算起。(期间含节日、双休日连续
计算)
1、假期考核处理办法:月度考核奖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
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计算,从当月的月考奖中扣除,不
足部分从其他津补贴中扣除,超过半年(6个月)则从基本工资
及职务岗位津贴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2、婚、丧、产假及符合计划生育人流假等,在规定时间内
按病假方法处理。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实际,在工作中确有实际情况,有突、
急事情发生,故学校规定有事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不到半天)。
且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出勤单,每月交校务办。
(2)哺乳期女教职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上午半小时,下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
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1)、审批权限
午半小时)哺乳时间。
小时接送。
(1)子女入幼入托,一个月中允许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
5、下列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决定,给予旷工或擅自离岗处理,旷工一天扣80元。
4、工作期间无故不到岗,按其情节轻重,由学校行政作出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
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
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
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
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
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
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
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
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
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1)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4)补假
3)销假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
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
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
理。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
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
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
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
作事假论。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
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
3)产假
2)、丧假
人请假处理。
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
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
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
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
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
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
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
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
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
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
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
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
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
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为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
制定教职员工上班考勤。
1、全校教职员工均实行集体办公,每个在岗工作人员
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上班,严明办公纪律,确保办
公时间和办公质量。
2、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三、二、一”的办公时间。上午
统一办公时间为8点至11点,下午统一办公时间为2点半至4
点半(夏季为3点至5点),晚上统一办公时间为7点至8点。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师5元。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
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
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
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3、凡行政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实行8小时工作制,原则
上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晚上按各科、室、组的安排实行轮流值班
4、教职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组负责逐日登记,做到
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并与学校出勤奖和岗位津贴挂钩。
5、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班的教职员工,按学校的《出
勤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作旷工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
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
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
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处理。
制,值班时间算当天工作时间。
得在指定地点办公。
凡在统一办公时间内,除上课和下班辅导的教师外,其余教师均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
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
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
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
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
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
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
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
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
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
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
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
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
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
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
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
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
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
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
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
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
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
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
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
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
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
(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
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
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
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
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
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
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
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
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
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
薪事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
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
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
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
90天产假待遇。
②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
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
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
件精神办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
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
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
班人员。
一、作息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按时上、下
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
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
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
/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
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
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
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
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
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集体活动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
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
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
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
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
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
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
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
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
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
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
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
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
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
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
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
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
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
200元。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
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
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
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天
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
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
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
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本自发
文之日起执行。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
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
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
5、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校长办公室。
备注:
附件2:
6、此表可从学校上下载。
本文发布于:2023-03-14 02:03: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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