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合集六篇
汽车维修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
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
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
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篇2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年月日至年月日。(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
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
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
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
产。
②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
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
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
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
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
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
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
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
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
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
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
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
行合作。
③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
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
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
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
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
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篇3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
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
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
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
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
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
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
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
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
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
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
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
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
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
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共5页,当前第1
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
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
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
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
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
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
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
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
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
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
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
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
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
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
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
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
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
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
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
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
页,当前第2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
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
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
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
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
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
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
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
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
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
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
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
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
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共5页,当
前第3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
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__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
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
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
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
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
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
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
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
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
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
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
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
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
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
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
为送达。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
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
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
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
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篇4
该地区特许连锁协议产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双方分别为:特
许人: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_________(地址);被特许人
_________,商业机构设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1.概述
(1)_________公司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
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_________公司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
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
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
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
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
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
行改变,并且成为_________公司的组成部分。
(3)_________公司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_________国专卖权与商标局
登记备案。
(4)本地区性公司由_________公司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
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_________公司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
系统,并积极参与_________公司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特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_________公司的
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
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特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特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
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特许人理解到,对_________公司、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
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
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特许人的特
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
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
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特许人服从__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
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特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
_________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
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特许人可按照_________公司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
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
修订。批准被特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_________地区。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
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单独就这部分条款进行了草
签。_________(签字)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特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_________公司名称
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
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特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_________公司汽
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_________公司的地
区特许连锁协议。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
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_________(签字)
(3)所有权
_________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
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
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特许人机密保存。对_________公
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
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_________(签字)
(4)变化
被特许人承认,________________公司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
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
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
_______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
并同意,________________公司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
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
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
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特
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
由被特许人承担。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
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_________(签字)
(5)资料的批准
被特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
售与_________公司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
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
被特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
计划方案、服务等。被特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
细内容,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_________(签字)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特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特许人的获准地区
_________范围内建立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特许人提供一份_________公司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
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特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
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特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
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
被特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特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
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
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特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特许人将负责
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
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特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
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特许人开店
以前顺利完成。被特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汽车维修合同篇5
托修方:维修方: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
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
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
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
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
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
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
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
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
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
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
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
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
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
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
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
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
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
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
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
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
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
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
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
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
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
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
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
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
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
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
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
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
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
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
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
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
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
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
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
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
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
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
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
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
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
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
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
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
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
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
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维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篇6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年月日至年月日。(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
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
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
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
产。
②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
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
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
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
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
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
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
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
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
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
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
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
进行合作。
③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
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
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
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
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
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本文发布于:2023-03-13 17:3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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