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3 14:25:2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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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苹果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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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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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

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

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

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

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

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

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

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

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

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

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

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

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

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

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

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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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

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

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

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

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

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

督、检查、指导、考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编

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地市

(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协调等工

作。根据总部安排负责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公司

直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负责所

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

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经研院”)建设管理

中心,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基

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

设进度计划。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

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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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进度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

序,科学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开展进度计划全过程管理,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基建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

衡投产的总体控制目标。

第七条进度计划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滚动修订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

省公司;

(二)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

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统筹考虑均衡投产要求组织审查、修

订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国网基建部;

(三)国网基建部下达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

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执行年度电网建设进

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按期统计上报工程开工、投

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开展进度纠偏;

(六)因外部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开工、投产工程,

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

程建设安全质量。

(一)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

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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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条件等不同参数,确定输变电工程从开工到投产的合理工期。

(二)保证相应工序的合理施工时间,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三)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应顺

延投产时间。

第九条合理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

(一)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应以公司综合计划为依据,

充分考虑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程前期、招标采购及物资生

产供应合理周期及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落实合理工期、

均衡投产等要求。

(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应包含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节

点进度信息,如可研评审意见取得、项目核准、设计招标定标、

初设评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定标、施工招标定标、场平完成、

开工、投产、工程结算等节点时间。

第十条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一)基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推进工

程前期工作,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履行相关开工手续,依法

开工建设。

(二)业主项目部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组织有关参建单

位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招标需求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物

资供应计划、停电计划等,实现各项计划有效衔接,按计划有

序推进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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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统计分

析所辖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偏离计划进

度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第十一条因项目前期、设备供货延期、外部条件、不可

抗力等原因,确需调整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的,应履行相关审批

手续。

第四章建设协调

第十二条按照“统筹资源、属地协调”管理原则,推进

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横向工作协调,提高建设协调效率,

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统筹公司建设外部协调资源,建立常态协调工

作机制,落实各级单位建设协调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加强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与发展、物资、营销、运检、调控、财

务、档案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工作衔接。加强综合计

划与建设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与财务进度的协调统一,建

立物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属地化工作机制,动

态跟踪设备、材料的生产和供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

题,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加强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积累管理,实

现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同步推进。

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程

建设协调会,分析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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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开

展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重大问题上报建设管理

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工程启动验收投运前,按规定成立工程启动验

收委员会(启委会),启委会工作组根据启委会确定的验收、

投运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有序启动投运。

第五章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参建队伍。

第十九条总部、省公司两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招

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资质合格、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的工

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一)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

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

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统一招

标平台)进行,由公司总部、省公司按分工负责开展招标集中

管理。

(二)根据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制定设计、施工、监

理集中招标申报计划,满足项目开工、进度需要。

(三)基建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审查、

评标等工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标准化建设及管理要求,

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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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负责签订工程设计、

施工、监理合同。

(二)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合同执行管理,监督参建单位落

实合同约定的目标、措施、要求。

(三)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根据参建单位合同

履约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四)工程建设中发生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事项的,由工程

建设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同变更,按照公司合同

会签程序,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参建队伍选择和合同管理的总体流程如

下:

(一)基建管理部门根据两级集中招标范围划分和建设进

度计划安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并上报;

(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审定下达后,基建管理

部门商招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招

标文件审查和评标;

(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中标结果组织签订合同,业主项目部

监督合同执行,根据履约情况对参建队伍进行激励评价。

第六章项目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组织成立业主项目部,配备合格

的业主项目经理,根据管理需要配备管理专责,并落实业主项

目部标准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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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公司以业主项目部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执行

单元,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建设过

程管控和参建单位管理,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

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和

技术管控目标。

第二十四条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物

资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管理协调。推进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

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业主项目

部;

(二)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并下发参建单位

执行,审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策划文件;

(三)业主项目部落实工程开工条件,依法组织工程开工;

(四)业主项目部加强对参建队伍和建设过程关键节点管

控,推动参建各方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收集、整理、上报工

程建设信息;

(五)业主项目部参与工程启动验收,及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

移交;对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评价,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基建

管理部门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七章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统计上

报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关键信息,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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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率。

第二十七条按照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

求,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工程日常管理。项目开工前,明

确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工程

建设过程中,注重督导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与保管;

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文成项目文件材料

的收集、整理,并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八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建立基建项目管理逐级评价考核常态机

制,根据年度基建项目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基建项目

管理同业对标指标及评价标准,定期逐级开展评价。

第二十九条建立基建项目管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各

单位在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同时,推进管理方式方法创

新,经公司总结提炼和深入论证后,形成可供推广实施的典型

经验。

第三十条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分层组织开展项目管

理流动红旗竞赛,促进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稳步提升。

第三十一条建立业主项目部工作评价机制,在工程投

产后一个月内,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业主项目部管理综合评

价。

第三十二条建立业主项目经理评价激励机制,分层级

评选“优秀业主项目经理”,促进业主项目经理管理技能和业

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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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

(基建/2)111-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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