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
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
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
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
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
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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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3-13 08:32: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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