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申请书10篇
民事调解申请书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种类的
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民事调解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事调解申请书1
xx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九十五条
向你院提出和解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调解请求: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x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
作一直至今,今年x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
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
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
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
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
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
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
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
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
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
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
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
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此致
xxx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
民事调解申请书3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
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
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
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
鉴定意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
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
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
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
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4
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5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
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
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
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
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
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
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XX应于20xx年11
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
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
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
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
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6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7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x年x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
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
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
xxx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xxx6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6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
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
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
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
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
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
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
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
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
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
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8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
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
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
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
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
意见书及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
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
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
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
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9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
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
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
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
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
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
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
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
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
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
20xx年02月27日
民事调解申请书10
申请人:刘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
(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
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
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xx向周xx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xx现金贰拾伍万
元(250000元)。刘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xx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
多次找刘xx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xx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xx现
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xx占50%,投资30万元?
刘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
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xx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
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
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
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刘xx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
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xx支付35万元,作
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
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xx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
xx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
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
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
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
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
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
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
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
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
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
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
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
(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
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3-03-13 07:16: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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