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第一条按调度会、早会要求及时、准确汇报工程进度、质量、
设备到货、大宗材料进出等情况,缺报、错报一次扣3分。
第二条按规定及时、准确审报各类计划、报表、记录等,一项
做不到扣3分。
第三条每月召开或参加安全环保例会,每周开展一次生产安全
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落实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安全环保任务,
做不到每次扣5分。
第四条未建立“三本台帐”(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伤事故),
缺一本扣10分;对调岗、转岗、新进职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
人次扣10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做不到,一人扣10分。
第五条环保设备造成事故排放,责任单位每起扣20分;超标
排放一次扣10分。
第六条发生一般(安全、设备、质量等)事故(含轻伤)每起
扣10分;重伤、火灾事故等每起扣20分;重大人身事故每起扣50
分;特大人身、交通、火灾事故每起扣100分。
第七条发生一般工艺事故扣10分;重大工艺事故扣20分。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在生产(工地)岗位上不戴安全帽的,一人
次扣5分,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扣3分;防火、防暑、防寒器材保管
使用不规范扣5分。
第九条各类事故一律和职能管理部门按1:0.5进行挂靠考核。
即:工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生产品质处挂靠;设备事故和设备
保全处挂靠;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处挂靠;重大经济过错和财务处挂
靠;交通、火灾事故和办公室挂靠。
第十条隐瞒事故不报或事故查处不力每次扣20分。各类责任
事故的责任者处理由公司各专业管理委员会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办
公室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上岗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杜绝“三违”现象,
严格执行生产(矿山、工艺)管理规程,设备操作(巡检)规程和质
量实施细则,发现违章,一人次扣5分。
第十二条设备隐患检查不到位,故障处理组织不力,影响主
机设备生产,每次扣10分。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中午不允许饮酒,如确实需要招待作
陪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陪客,否则,一次扣个人20分;一般
职员上岗前两小时内不得喝酒、班中严禁喝酒,发现一人次违反此规
定扣单位5分。
第十四条未按公司规定进行物料平衡,有关部门物料平衡管
理工作不到位,每出现一次,扣20分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填报统计数字,每次扣5分;弄虚作假,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十六条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每项扣10分。
第十七条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做出处理,酌情加10—
20分。
本文发布于:2023-03-13 07:0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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