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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禅铭文

更新时间:2023-03-13 05:48:15 阅读: 评论:0

幼儿美术启蒙-汉堡肉饼的做法

刘禅铭文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不平衡性)

论汉晋时期南中大姓经济的构成及发展特点

尹建东;陈斌

【摘要】尽管以往学者对汉晋时期南中大姓的兴衰发展过程、南中大姓与中央及

西南地方政权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民族融合等问题做过很多探讨,但是对南中大

姓经济的构成及发展特点却关注较少.因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传统农业

经济、工商业经济、经济依附关系的构成及表现、夷汉经济的交融与互动等几个方

面分别进行论述.

【期刊名称】《学术探索》

【年(卷),期】2013(000)007

【总页数】5页(P107-111)

【关键词】汉晋时期;南中大姓;经济结构;交融互动

【作者】尹建东;陈斌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500;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

南昆明6505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06

本文试图从传统农业、工商业、经济依附关系、夷汉经济交融互动等几个方面加以

分析探讨,或许有助于深化学术界对南中大姓这一特定社会阶层的整体性认识。

一、处于核心地位的传统农业经济

这里所说的传统农业经济,主要是指以汉族移民为中心的传统农耕经济,它在南中

大姓经济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相对持久、稳定的特点。

从历史上看,生活在滇中、滇东及黔西部分地区的土著居民在很早的时候就“耕田,

有邑聚”[1](卷116西南夷列传),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汉武帝开发西南

夷后,大批内地移民进入南中地区,主要居住在交通要道以及宜农的平坝地区,因

此,较为先进的汉族农耕技术,开始不断向移民区周边扩散,并逐渐影响甚至部分

取代了坝区土著居民原始的耕作方法。在这个过程中,以屯田为代表的规模化农业

生产最先在南中地区发展起来。史载:“汉通西南夷道……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

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1](卷30平准书)《后汉

书·西南夷列传》说,汉末“以广汉文齐为(益州)太守,造起陂池,开通灌溉,垦田

二千余顷”。一般来说,这类民屯大都分布于郡县治所附近,并且带有明显的军事

屯边的性质,“但不论从最初动机抑或是最终效果来看,却都大大超过了单纯的军

事意义。民屯人数多,规模大,虽由政府支配,但更具民间性质,一旦进入西南,

便显出小农方式与身具有的许多自组织、自发展特征,如修庙立祠,宗法传承,异

族相争,兼并土地,等等。”[2](P72)这样,在经济上以占有土地及依附人口

为主要特征的早期豪族阶层也就逐渐从移民当中产生出来。

在此之后,随着移民区水利灌溉技术的出现和推广,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也渐趋精

细化。从考古资料中可以看到,在云贵地区的汉代墓葬中,曾先后出现了类似巴蜀

或内地风格的陂塘水田模型。出土模型的构造主要为圆形或长方形,均一半为水池,

另一半为水田,水田与水池之间有沟渠相连,水田被分割成数块,呈小区划分布。

[3]另外,从模型出土的地域来看,云南迄今为止共发现八件,其中六件集中出

土于滇池周围这一农业开发较早的地区,另两件则出土于滇西大理大展屯,其地当

为汉代所设叶榆县之县治,而且这两块模型中可考的一件所出墓墓主即为落籍边疆

的汉族移民。[4]贵州出土陂塘水田模型共有三件,一件出土于兴义8号墓,据

考古工作者推断,墓主人可能是东汉某县令(长)妻妾一类的人物。[5]另两件出

土于赫章可乐的汉族墓中,其地也是汉代犍为郡汉阳都尉,治所之所在。[6]表

明巴蜀及内地较为常见的耕作及灌溉技术,在南中汉族聚居的区域内已得到了广泛

运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陂塘水田模型所处的时代大多为东汉中晚期,而这一时期则正

是南中地区典型豪族——南中大姓开始兴起之时。因此,有的学者把这些考古材

料作为历史上南中大姓从事田庄或庄园生产经营活动的例证。不过,仅凭这些有限

的资料显然还难以证明东汉中后期南中地区也出现了类似于巴蜀或内地豪族那样组

织分工细致的田庄经营模式。严格来说,目前少数墓葬中发现的陂塘水田模型还不

足以支撑这一论点,而且在史籍中也看不到与之相关的任何线索。如果这一结论成

立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南中大姓的土地经营方式大概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

将土地交由依附人口(如奴婢、部曲等)直接耕种,从而剥夺其剩余劳动;二是以租佃

的方式将土地交由周边夷汉民众耕种,然后收取其租税。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通常

都会表现出明显的超经济强制的特点。尤其是魏晋时期,南中大姓在地方政治中已

处于垄断地位,因而权力支配下的超经济强制无疑是其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之

一。也就是说,大姓财富的来源,除了通过经济途径获得外,更多的是靠政治权力

——即超经济途径来获得。所以在这一时期,南中大姓的生产经营活动很少表现

为以家族为单位,而主要表现为以地域为单位,这就使得大姓家族经济愈来愈多地

融入到了地方经济当中,“形成了地缘割据的政治经济共同体普遍发展的局面”。

[7](P174)

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南中大姓的崛起,其统治核心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已十分引人注

目,除了水利灌溉技术的普遍运用外,从陂塘水田实物模型中可以看到当时已经有

了相应的整田、灌溉、稻秧移栽技术。[8](P107)此外,南中地区铁制农具的普

遍使用和牛耕技术的出现也是在这一时期。考古资料显示,西汉中期这一地区铁器

的使用尚不普遍,作为农业工具使用的则更少。但到东汉以后,汉族移民墓葬中铁

器与铁农具的数量已十分可观,表明“东汉时期在西南夷农业发达地区铁器已取代

了石、铜等传统农具的主导地位,被普遍的应用于农业生产。”[9]牛耕技术的

发明与推广,是古代农业生产力水平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南中地区牛耕的出

现,大致也是在东汉中晚期到蜀汉时期开始普及。[10](P169)

总体上来说,传统农业经济在南中大姓经济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

地理及生态环境的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空间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面积有限且相互隔

离的平坝地区,加之坝区内外不同族群及不同经济文化类型的存在,又进一步阻碍

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规模与发展进程。因而东汉中期以后,尽管汉族移民区已普遍使

用牛耕、铁制农具以及灌溉技术,但与巴蜀地区相比毕竟已经晚了二百余年。在这

种情况下,南中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虽然进步显著,但是长期以来仍处于发展相对

迟缓甚至停滞的状态,这也造成了大姓经济对地域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强的依赖性,

使其自身很难像巴蜀豪族那样成为一个高度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

二、南中大姓对地方工商业的经营和控制

南中地区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早在南中大姓形成之前,部分地区以矿产和冶铸为

代表的手工业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进入东汉以后,上述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内地先进生产技术的传入和汉族

移民对金属制品需求的增长,使得采冶金属的种类有所增加,冶铸加工地域的分布

也进一步扩大。同时,铁器的制造和使用更加普遍,在生产工具中完全取代了以往

的青铜器。在《后汉书》及《华阳国志》等史籍的记载中,益州郡的滇池县(今云

南晋宁)产铁,俞元县(今云南澄江一带)出铜,律高县(今云南弥勒县)产锡、银和铅,

贲古县(今云南蒙自)产铜、锡、银、铅,双柏县(今云南双柏)产银。犍为属国的朱

提县(今云南昭通)产银和铜,堂狼县(今云南巧家)出银、铅和白铜。永昌郡的不韦

县(今云南保山)产铁,博南县(今云南永平)出金和光珠(宝石)。夜郎郡的谈指县(今

贵州兴仁)出丹砂。这些地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冶铸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以及相关生产技术,因而,大都被当地郡县官吏与地方大姓所控制,成为官方财税

及个人财富的重要来源。《华阳国志·南中志》说:“益州西部,金银宝货之地,居

其官者,皆富及十世。”《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说到滇池地区出产时,称其有

“金银畜产之富”。晋代文献《南中八郡志》载:“云南旧有银窟数十,刘禅时岁

常纳贡。”[11](卷803)此外,随着铁器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冶

铁业也成为南中地区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门类,于是,所在郡县的官吏、大姓常常通

过垄断生产经营而获取利益。如西晋时期,在宁州府诸职官中,就设有“铁官令”

一职,负责冶铁税收管理,而其职位则由南中大姓充任。[12](卷4南中志)

有关南中大姓在工商业方面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史籍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我

们从已经发掘的大姓墓葬中,仍能够找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自20世纪50年代

以来,在云南的东部、中部和西部,贵州的中部和西部等地,先后发现了不少被称

为“梁堆”的东汉至魏晋时期的墓葬。这类墓一般为砖室墓,基部或砌石块,有墓

道,单室、双室或附耳室,券顶或四角攒尖顶。墓室中多有纪年文字,为墓葬断代

提供了可靠依据。经专家考证,“‘梁堆’这类墓葬主人的身份亦较明确,他们都

是当时云南地方统治者——‘南中大姓’。”[13](P95)这些墓葬中常见的随葬

品有生活用具,如铜甑、釜、豆、盘、壶、案、盉、鐎斗、耳杯、灯、镜、洗、箸、

印章、碗、盘及陶罐等;兵器有铁剑、环首铁刀、铁甲、铁簇、铜弩机等;饰品有金

发针、银戒指、银镯、铜带钩及车马饰,此外还有数量较多的钱币和明器,诸如

“摇钱树”、陶仓、灶、井、房屋、水田及陶俑等。①相关考古发掘资料参见云

南省文物工作队:《云南昭通文物调查简报》,《考古》,1960年第6期;《云南

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发掘》,《考古》,1962年第8期;《云南呈贡东汉墓清理》,

《考古》,1966年第3期。曹吟葵:《云南昭通白泥井发现东汉墓》,《考古》,

1965年第2期。云南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

1959年第1期;《贵州赫章县汉墓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1期;《贵州

安顺宁谷发现东汉墓》,《考古》,1972年第2期。

这些出土的器物大部分是产自于南中本地,而小部分则来自于巴蜀或内地。例如墓

葬中出土的大量模仿建筑、畜禽、生活用具和人物的陶制明器,以及不少盆、罐、

碗、壶等形制的陶瓷生活用品,虽然有明显的汉式风格,但从质地和细部特征来看,

其中大部分仍可断定为南中地区的产品。[14](P103)另外,墓葬中大多数的青

铜器、金银器、兵器、铁器也应该是出自于南中地域,这些器物一般来说都由官府

或大姓的手工作坊生产。如青铜器中被称之为朱提堂狼器的洗、盘、釜等器具,因

器身铸有“朱提”、“堂狼”等款识而得名。说明其产地为朱提郡(今云南昭通地

区),而东汉时滇东北昭通一带正是冶铜业最发达的地区。从朱提堂狼器的相关铭

文中,研究者还推测:汉晋时期云南冶铜业是由私人经营的,并主要操控于当地统

治者——南中大姓之手。[13](P106)

此外,各地“梁堆”墓葬中随葬器物的形制、种类特点也反映出当时不同地域之间

商品流通与交换的基本情况。首先,它直观地反映出南中境内各地间存在着商品交

换。例如原产于滇东北的青铜器在贵州的威宁、赫章、平坝、安顺、兴义等地的汉

晋墓葬中也大量出现。说明当时的牂牁郡是朱提郡青铜器的重要销售市场。由于各

地资源及手工业地域分布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因而这种互通有无的商品交换,在

南中其他区域恐怕并不少见。其次,它直观地反映出南中大姓与巴蜀及内地之间也

存在着商品交流。如大姓墓葬中出土的各种工艺水平较高的器物,多来自于蜀地。

在贵州兴义、兴仁汉墓中出土的铜“摇钱树座”,根据残片数量、形状及残像的风

格,与四川三台东汉墓中出土的摇钱树座相似。铜马车马的原料合金成分及分段铸

造技术在四川较为常见,而且车的形制“与城都市杨子山墓葬所出土的陶大马车、

郫县出土的东汉画像石棺图像的宴客乐舞杂技画像中的辎车基本一样。”[5]另

外,大姓墓中还有一些物品是从内地输入的,如铜镜中的草叶纹镜、昭明镜、日光

镜、百乳镜以及半两、五铢等汉朝使用的货币等。这些考古材料虽然并不能够说明

所有的问题,但至少可以看出当时南中大姓已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了区域性的商品

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中来。

三、南中大姓经济依附关系的构成及表现形式

对依附人口的支配和占有,是南中大姓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当南中大姓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及其他公共资源进行垄断和控制的同时,实际上也

就把与之相关的各类人群纳入到一个等级体系之中,并由此建立起了广泛的依附关

系。这其中既包括了依附程度较高的奴婢、部曲,同时也包括了依附性相对较弱的

汉族移民与土著夷众。

奴婢是南中大姓依附人口中地位最低的一类人群,其成分主要是夷姓人口,较少有

汉族成员。一般来说,大姓奴婢的来源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暴力手段将掠

夺来的人口沦为奴婢;二是通过买卖的途径获得奴婢。特别是第二种情形常见诸史

籍。《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记述南中大姓买得奴婢役使的情形是,“获其生口,

以充贱隶”,以致“公卿达于人庶之家,有僚口者多矣”。《魏书·僚传》云:僚人

“亲戚比邻,皆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

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由于奴婢买卖的公开化和合

法化,所以当时还有计算奴婢价格的“生口值”。[12](卷4南中志)南中大姓门

下的奴婢数量众多,主要从事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动,如从事农业、手工业

生产、商品货物运输,或者从事家务劳动以及各种杂役等。

部曲的成分要相对复杂一些,其中既有大姓的同宗成员,也有非血缘关系的其他汉

姓以及夷姓人口。不过在早期阶段,大姓部曲以同姓宗族成员和汉族移民为主,直

到蜀汉时期,情况才发生了较大变化。据《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载,诸葛亮平定

南中后,一方面用政治强制的手段,把被征服的夷人分配给大姓为部曲;另一方面

又用经济收买的手段,“聘策恶夷为家部曲”。这样,南中大姓部曲中夷部曲占据

了相当大的比重。这种情形也为当代考古发掘所证实。1963年在云南昭通发掘的

东晋霍承嗣墓的壁画中,西壁绘有人物四行,其中两行头顶梳尖髻,形如今凉山彝

族的“天菩萨”,身着披毡,是明显的少数民族的装束。[15]方国瑜先生认为

是“夷部曲”的形象。[16](P819)夷汉部曲本身是大姓私人武装,数量庞大,

战时从大姓出征,平时要在大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

上都对大姓有着较强的依附性。

在南中大姓的依附人口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非部曲身份的汉族移民,他们与大姓之

间的关系更多的是表现为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而不完全是政治上的从属关系,在这部

分人口当中,既有租种大姓土地的贫民,也有投靠大姓寻求“保护”的郡县编户。

前者类似于秦汉以来因失去土地“或耕豪民之田”的佃农,而后者则大多是由“屯

户”发展演变而来的自耕农。

除此之外,南中大姓统治下的其他土著夷姓人口亦有不少,他们虽然不是大姓的部

曲或奴婢,但同样表现出较强的经济依附性。特别是魏晋以来,随着平坝地区社会

经济的发展,周边不少夷人也“渐去山林,移居平地”,依附于郡县官吏及大姓,

从事农业生产。《北史·僚传》云巴蜀及南中一带的僚人“与华人杂居者,亦颇从

赋役”。表明这部分土著夷人实际上已形同于大姓控制下的自耕农或佃农。

不难看出,南中大姓依附人口的来源颇为复杂,在依附程度及表现形式上也各不相

同,但如果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看,他们共同构成了以大姓为中心的地缘性“经济

共同体”或大姓“经济圈”,而南中大姓所有的经济活动实际上也正是在不同层次

的经济依附关系中依次展开的。

四、以大姓经济为中心夷汉经济的交融与互动

南中地区复杂的地理生态环境从一开始便造成了南中地区经济文化类型的多样性,

而农耕经济又在诸经济文化类型中处于中心位置,因此不论是早期原始土著农耕居

民还是后来的汉族移民,多聚居于适宜农耕的平坝地区。特别是大姓集中的大中坝

子,多为郡县治地,因而能够较多地接触内地经济文化以及大量吸收外来文化,所

以发展较快,成为汉晋时期夷汉经济文化交往与融合的重要平台。

具体来说,滇中、滇东一带,农业经济发展较早。其中,地处滇中的滇池地区地势

平坦、土地肥沃,一直是南中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很早就出现了农业定居人口。

《史记·西南夷列传》说:“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当地的土著居民主要是早

期的滇人和之后的僰人(亦称“滇僰”)。他们多以原始农耕和渔猎为业。汉代以来,

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迁入,夷汉之间的经济交往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两汉之际,

文齐为益州郡太守时,“造起陂池,开通灌溉,垦田二千余顷,率厉兵马,修障塞,

降集群夷,甚得其和”。[17](卷86西南夷列传)所谓“降集群夷”,一方面说

明生产过程带有超经济强制的色彩,另一方面也表明与汉族移民杂居的夷人已开始

被纳入到了汉族传统农耕经济体系当中。

滇东地区的经济状况,史称:“建宁郡,治故庲降都督屯也,南人谓之‘屯下’。”

[12](卷4南中志)“(庲降都督)李恢迁濮民数千于云南、建宁界,以实二郡。”

[12](卷4南中志)据此可知,蜀汉时期,曾在味县(今云南曲靖)一带进行过大规

模的屯田,故以味县为中心的滇东地区经济,在魏晋之际已有了长足发展。

滇东北与黔西一带的坝区历来为“夷汉杂处”之地,从事农耕经济的主要是汉族和

僰人,二者均为从巴蜀南部迁入的移民。《华阳国志·蜀志》说:“(僰道县)本有僰

人,故《秦纪》言僰僮之富,汉民多,渐斥徙之。”两汉时期的朱提郡、牂牁郡以

及地界与之相连的越嶲郡、益州郡都有大量僰人居住。由于这一地区地接巴蜀,夷

汉之间的经济联系要早于滇中和滇东,加之人口较多,农耕经济曾经一度兴盛。

《太平御览》卷971引《永昌郡传》说:“朱提郡在犍为南千八里,治朱提县。川

中纵广五六十里,有大泉池水,僰名千顷池,又有龙池,以灌溉种稻。”大规模的

农业开发不仅使朱提郡部分僰人融入到汉人当中,同时也为魏晋以来当地大姓势力

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可见,汉代以来南中地区夷汉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首先是从经济文化类型相同或

相近的族群中开始的。在汉族农耕经济及其生产技术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改变了

坝区及周边原始农耕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牛耕技术为汉族移民之

外的其他农耕民族所广泛接受,以及先进生产工具——铁器的推广使用,可以说

是标志性的事件。

与此同时,汉族农耕经济对周边其他经济类型族群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华阳

国志·南中志》中曾提到了所谓“上方、下方夷”。在坝区农耕经济的渗透吸引下,

原来部分山居夷人“渐去山林,徙居平地,建城邑,务农桑”,同化于坝区农业社

会成为“下方夷”,而仍居山林的“上方夷”则依旧从事畜牧业,社会经济生活并

没有大的改变。又如《北史·僚传》记载,东晋以来,宁州北部的僚人“与夏人参

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不为编户”。当然,这类情形只是在特定环境下发

生的,因为农耕经济文化的凝聚力和影响范围毕竟是有限度的,当汉族农耕经济一

旦超出了适于自身发展的生态环境界限,其具有的地域和文化优势就会随之弱化乃

至完全丧失。而对于那些垂直分布于山间谷地的非农业民族来说,他们在各自的生

存环境中已经形成了特定的生计方式、生理特性和文化要求,因此并不完全认同和

接受定居农耕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汉族农耕经济文化对其他经济文化

类型的影响主要是建立在“互通有无”的交流基础之上的,而不大可能建立在强制

同化的基础之上。

总体而言,汉晋时期夷汉之间的经济交流通常表现为互补性的经济关系,这是基于

彼此间不同的生态背景、分布格局、生计方式和劳动产品而形成的。这一时期的山

地民族主要出产牛、马、羊等牲畜以及丹漆、金银、毡、麻布等产品,而生活于坝

区的汉族则主要从事粮食、盐、铁、冶铸以及生活用品的生产。因此,夷汉之间通

过经济互补而建立起了密切的经济联系。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魏晋以来南中大姓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支配地位,使得夷汉之间的经济交流——特别是在大宗

商品贸易、垄断性资源及产品交换等方面——往往是在大姓控制下,或大姓经济

体中进行的,而大姓所在的郡、县治所,均为大小城镇,成为该地区商品交易的中

心。另外,在《华阳国志》等文献中,都记载南中有“邑”,如牂牁郡及其附近地

区就有“二十二邑”或“二十四邑”。这类分布于坝子周边的“邑”也就是《史

记·西南夷列传》中所说的“邑聚”,既是人口聚居之地,也是族际间经济交流的

重要市场。与此同时,这种经济上的密切关系,也构成了夷汉之间政治联系与日常

交往的重要基础。汉晋时期,南中大姓常常与居住山区的夷人首领“夷帅”结为

“遑耶”,大姓犯法辄往夷人处藏匿,大姓“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大姓与

夷帅交情至厚者称为“百世遑耶”。[12](卷4南中志)“遑耶”关系并不限于移

民大姓与夷人上层,普通百姓亦常为之,而且此类情形历代皆有。对于“遑耶”关

系的实质,我们通常将其置于政治或文化的层面加以解读,但从本质上来说,它无

疑是“建立在经济上的共生与互补的关系,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结对互助关系”

[18]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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