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秩序

更新时间:2023-03-13 02:25:43 阅读: 评论:0

杜鹃花几月开-粲然可观

治安秩序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酱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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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

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

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

工作的总方针。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

“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

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3、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

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

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

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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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

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

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

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

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

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

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

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

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

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

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

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

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

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

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

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

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

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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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

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

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

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

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

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

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

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

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

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

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

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

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

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

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

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

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

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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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

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

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

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5、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

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

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

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

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

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

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

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

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

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

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

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

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

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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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

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

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

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

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

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

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

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

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

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

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

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

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

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

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

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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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专

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

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

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

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

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

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

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

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

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

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

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

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

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

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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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

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

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

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

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

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

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

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

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

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

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

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

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

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

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

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

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

依法治国的目标。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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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

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

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

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

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

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

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

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

单位。一是组织落实,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

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

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

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

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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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

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

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

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

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

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

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

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

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1、什么是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

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

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

动。防防群治活动有以下4个特点:

第一,有比较固定的组织形式。各种各样群防群治都有固定

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以及隶属关系.

第二,有明确的活动范围。无论哪一种群防群治组织都是应治

理某一类特定治安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活动范围自始至

终是十分明确的。如治安联防队,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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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本单位,职能范围仅限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社会面

控制,处理简单的治安问题。

第三,有比较严格的行为规范。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

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

员会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作出明确

的规定诸如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也

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规章制度。

第四,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群防群治组织都毫无例

外地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的领导之下,接受专门机关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

12、群防群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群防群治工作涉及面很广,而

且随着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群防群治有着更为广阔

的用武之地。从目前的情况看,群防群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是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二是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是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是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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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13、什么是“人防”、“技防”?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所谓“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如建立治安联防队、

护厂队、护村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以达到防范目的

的防范措施.

所谓“技防"通常指采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防范措施。如在

居民区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建立防盗、防

火安全报警系统等.

“人防”与“技防"都是预防犯罪的有力措施,在同犯罪

作斗争的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一个不可侵害的整

体。在落实防范工作中两者不能偏废。

14、为什么说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

关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基层。

抓好基层的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重

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工作队

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基层党政

组织是否坚强,政法部门的基层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是否真

正发挥作用,就成为综合治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15、谁主管谁负责”的涵义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

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全社会都要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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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自主地做好份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治安方面,一个地区出了问

题,就要追究该地区领导人的责任;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

追究该部门领导人的责任。总之,“谁”负责的地区、部门、

单位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

16、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负那些责

任?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企事业单位一要把内部治

安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治安保卫组

织,落实专人负责;二要加强对所属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道

德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三要及时发现不安全苗

头,缓解矛盾,防止上防、请愿、闹事等事件发生;四要在转

换机制、深化改革过程中,妥善消化、安置富余人员,防止

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五要对有现实危害性的职工落实帮

教措施,努力减少违法犯罪率;六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

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财物的生产、流通、保管等各个环节

的规章制度,严格各级值班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件和

灾害事故。

17、党委组织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

么?

党委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一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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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整顿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使之发

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通过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带动和促

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为落实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

18、工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是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二是作好

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三是协助企业

党政领导制定和推行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四是配合

治安保卫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和

社会治安;五是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六是

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

育和安置工作.

19、共青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理想、道德、纪律、

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学雷

锋、学先进英模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青少年文化生

活;三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等斗争,作好失足青少年的

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积

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0、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快结合,以块为主”的

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是经过综合治理工作实践总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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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现行的领导体

制,按工作性质和地域可以划分为业务系统和地区两大方面,

通俗地说就是“条条”和“块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

及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必须实行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

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

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

2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就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规定出容易操作的措施,

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

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

来,把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

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

起钩来,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

权制,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

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2、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本含义是:将一定

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与地区和单位的综

合性荣誉称号挂钩,与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

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挂起钩来。对达不到要求的,

由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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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对上述内容予以否决。

23、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有何意义?

一票否决权制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它

直接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实行一票否

决权制,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

制,以调动各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

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

面。

24、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

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狠抓落实;(2)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结合自身业务,认真组织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

因部门工作偏差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并积极主动采取

措施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对本系统

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大力推广先进,推动

后进;(4)抓好部门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

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管好自己的人,

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5)办理部门领导和党组

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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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尽什么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决定》对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作出了

以下规定:“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

器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

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积

极调解疏导民间矛盾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的因

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要

“建立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

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

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主要是:一方面要认真学

习和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

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26、为什么说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

这是国家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对每个公民提

出的要求。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安

定的社会环境,这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

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稳定

的政治局面,必须从每一个公民作起。稳定的政治环境是

安居乐业的前提,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维护好

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而危害社

会治安和稳定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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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打人民战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治安处罚条例摘要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

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

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

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

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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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

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

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

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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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

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

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

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

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8、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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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

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

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

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

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

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

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

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

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21-

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

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

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13、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

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

下罚款。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

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

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

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5、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22-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6、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

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

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

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

击报复的;

-23-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

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9、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

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

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

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

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2、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

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24-

款。

2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

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4、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

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

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

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5-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

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

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

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

关许可的行业的.

-26-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

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30、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

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

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

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百元以下罚款。

3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

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3、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

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7-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

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

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

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

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3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

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

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

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

规定的行为。

3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8-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

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

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3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

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

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

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38、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

39、、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0、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

-29-

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

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4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

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

以下罚款。

4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

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

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30-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4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5、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6、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

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

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

47、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

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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