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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下面是我分享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欢迎参阅。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
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
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
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其
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
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
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
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
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
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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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
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
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
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
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
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
同遵照执行。
一、由于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合同外项目。
二、承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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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移水管
2、水沟
3、硬路肩
4、临时网片的拆除
三、承包数量:见附件1。
四、承包总价:231235元。
五、支付方式:执行原合同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
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
同遵照执行。
一、由于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合同外项目。
二、承包内容:
1、改移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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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沟
3、硬路肩
4、临时网片的拆除
三、承包数量:见附件1。
四、承包总价:231235元。
五、支付方式:执行原合同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
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4发包人:成都
承包人:四川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
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
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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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面积:51118.13m2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独立地下室1层
5.设计单位:四川
6.监理单位:四川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
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xx年11
月26日;总工期:420天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施工进度
2.1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
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
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
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
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
同意。
2.3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
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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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
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工期违约责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
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
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
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
超过10万元。
4.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工期不顺延情况:
5.1各种自然因素;
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
影响;
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
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
期延误。
四.质量与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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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
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
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
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结算工程
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措施费由乙方在工程全过
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项目:
1.1.1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措施费: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措施费: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
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
保护。
1.1.4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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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
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
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
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
依据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
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
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
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
2.4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
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奖励
2.5.1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
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
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
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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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
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
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
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
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
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
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
款。
3.5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
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
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
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
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
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
第26.3及26.4条执行。
3.7工程结算
3.7.1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
款的95%;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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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结清。
3.7.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
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
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
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
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结算审计:
3.8.1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
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
程的结算审计。
3.8.2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
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
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材料价格调整
1.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
整。
1.2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
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
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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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采购
2.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
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
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
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
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
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
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
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
保留原件。
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
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
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
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
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
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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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
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
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
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
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
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
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
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
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2.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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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为
5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
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
修复。
3.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
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
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
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
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3.5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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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及职责
1.1本工程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
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
通知为准。
1.2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
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
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
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
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
同意。
2.3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
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
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
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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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被吊销资格证。
2.5.5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
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
证书等证件。
2.8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
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
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
员;
2.8.2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
员;
2.8.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无证上岗者;
2.8.6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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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的工作
3.1施工前准备
3.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
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
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
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施工期间
3.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
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
令。
3.2.3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乙方的工作
4.1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
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
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
完成本工程。
4.2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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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
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
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
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5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
工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
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并提供时间表,列明
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
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
向甲方进行提示。
4.8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
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
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
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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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
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
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
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
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
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
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
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
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
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
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
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
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和国家现
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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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
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
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
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
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
甲方承担。
4.18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
权进行检查。
4.19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
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
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
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
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
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
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
房的施工。
4.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
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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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
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
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
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
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
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及
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
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
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
程款项中扣回。
4.25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
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
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现场管理
5.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
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
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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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
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
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
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
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
条款。
5.4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
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
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
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
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
下抛物。
5.8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
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
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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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安装完成后双方
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
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
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其他
1.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
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
条件。
1.4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
行检查接收。
1.5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
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
23/50
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
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
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乙方分包管理
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
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乙方分包要求
2.2.1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
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
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
约。
2.2.3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
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
执行。
4.销售配合
3.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
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
3.2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
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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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
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
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
置的安全网。
3.2.6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
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
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
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协议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
可以解除本协议。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
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
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25/50
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
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
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
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
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
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
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
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
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
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
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
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
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
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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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
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
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
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
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
4.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
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5发包人:成都
承包人:四川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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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
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51118.13m2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独立地下室1层
5.设计单位:四川
6.监理单位:四川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
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20__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__年11
月26日;总工期:420天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施工进度
2.1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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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
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
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
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
同意。
2.3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__年12月5日;二号楼:
20__年12月15日;四号楼:20__年1月20日.
2.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__年1月31日;地下室完
成时间:在20__年7月31日.
3.工期违约责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甲方按20__元/天对
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__元/天给予乙方奖
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
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
超过10万元。
4.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工期不顺延情况:
5.1各种自然因素;
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
影响;
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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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
期延误。
四.质量与检验标准
1.1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
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
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
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结算工程
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措施费由乙方在工程全过
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项目:
1.1.1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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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措施费: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措施费: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
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
保护。
1.1.4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
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
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
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
依据20__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
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
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
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
2.4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
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奖励
2.5.1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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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
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
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
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
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
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
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
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
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
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
款。
3.5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
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
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
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
32/50
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
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
第26.3及26.4条执行。
3.7工程结算
3.7.1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
款的95%;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
15日内结清。
3.7.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
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
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
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
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结算审计:
3.8.1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
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
程的结算审计。
3.8.2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
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
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33/50
六.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材料价格调整
1.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
整。
1.2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
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
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购
2.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
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
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
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
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
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
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
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
保留原件。
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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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
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
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
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
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
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
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
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
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
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
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5/50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
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
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
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2.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
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为
5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
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
修复。
3.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
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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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
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
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3.5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及职责
1.1本工程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
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
通知为准。
1.2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
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
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
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
37/50
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
同意。
2.3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
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
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
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被吊销资格证。
2.5.5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
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
证书等证件。
2.8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
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
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
员;
38/50
2.8.2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
员;
2.8.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无证上岗者;
2.8.6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施工前准备
3.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
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
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
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施工期间
3.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
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
令。
39/50
3.2.3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乙方的工作
4.1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
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
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
完成本工程。
4.2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
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
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
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
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5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
工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
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并提供时间表,列明
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
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
40/50
向甲方进行提示。
4.8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
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
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
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
明
4.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
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
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
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
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
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
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
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
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
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
甲方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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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
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
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和国家现
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
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
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
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
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
甲方承担。
4.18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
权进行检查。
4.19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
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
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
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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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
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
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
房的施工。
4.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
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
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
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
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
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
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及
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
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
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
程款项中扣回。
4.25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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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
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现场管理
5.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
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
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
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
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
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
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
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
条款。
5.4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
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
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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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
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
下抛物。
5.8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
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
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9.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安装完成后双方
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
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
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其他
1.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
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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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4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
行检查接收。
1.5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
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
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
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
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乙方分包管理
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
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乙方分包要求
2.2.1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
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
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
约。
2.2.3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
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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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4.销售配合
3.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
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
3.2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
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
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
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
置的安全网。
3.2.6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
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
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
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协议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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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本协议。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
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
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
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
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
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
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
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
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
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
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
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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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
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
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
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
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
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
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
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
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
4.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
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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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6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其
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
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
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
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
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
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
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
50/50
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
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相辅相成,如有抵触,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13 00:55: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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