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要求的总结与经
验
1、找银行作废重开;
2、不修改,此票变为回头票。虽说可以这样操作,但回头
背书的票,未到期到银行是贴现不了的,只可以继续背书转
让或者持手到期托收。
说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大家都了解多少呢?银行承
兑汇票背书盖章要求有哪些呢?其实,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出
票人在被背书人处盖章了,还是有一定的补救措施的。下面,
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常见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
错误及注意事项的相关的法律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被背书人处盖章了:
1、找银行作废重开;
2、不修改,此票变为回头票。虽说可以这样操作,但回
头背书的票,未到期到银行是贴现不了的,只可以继续背书
转让或者持手到期托收。
被背书人:票据的受让人。票据经特别背书后,由收款
人作为背书人转让给受让人。被背书人在汇票上再加上背书
而转让,成为第二背书人,新的受让人成为第二被背书人。
依次下去,票据可以连续转让。
对受让人,即被背书人来说,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
是他的前手;对转让人,即背书人来说,所有受让人,即被背
书人都是他的后手。但票据上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并非都是背
书人和被背书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
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
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
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
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
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
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
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
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
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
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
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
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
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
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
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
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
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
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
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
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
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
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
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
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
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
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
章要求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错误,
以及对错误的处理意见等,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22:33: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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