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
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和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
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
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
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
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
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
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19:3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6211482291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