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
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
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
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水泥钢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
填写取样见证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
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强计量管理,工地设悬挂式磅称计量,要求砂石、材料计量准确,保证砼、砂
浆等强度均符合要求。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技
术
部
质
检
组
测
量
组
试
验
室
资
料
管
理
一、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直接管安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
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
任状,自上而下形成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贯穿施工全过程.
二、综合保证措施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按施工人员的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安全员佩证
为红色,以示醒目。
(3)、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做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
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4)、每一工序开始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做好
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
和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及宣传力度,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
“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
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施工总平面图.
(6)坚持每周一安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
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7)开工前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各类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2)用电安全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3)有关乘坐车辆的安全专项规定。
4)防雷电、防洪、防火的安全专项规定。
5)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专项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进行安全
监督与落实。6)施工现场设工地医院,做好现场医护和急救工作。
三、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机械预防监控措施
(1)各种机械操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
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做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工作后检
查保养。
(3)保持机械操作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
超负荷运转。
(4)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和《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技术操做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5)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以及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每次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临时施工用电预防监控措施
一、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接零保护架设要求)
(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电缆要用五芯电缆。
(3)保护零线除了从工作接地线(变压器)或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
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特别注意电箱中防止经过铁质箱体形成电气连接。
(4)保护零线的堆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堆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将其作负荷线用。
(6)重复接地必须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
(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
未端做重复接地,配电线路越和长,重复接地的作用越明显,为了接地电阻更小,可适当
多打接地桩重复接地。
二、、配电室的建造
配电室建造的要求
⑴配电室一般不小于9m2,地坪上应铺设绝缘脚垫,配备绝缘用具和用品.
⑵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防雪、防汛、防小动物和通风良好。
⑶室门应向外开,有锁,金属门要做到接地或接零保护。
⑷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⑸配电室内设的值班室距电盘的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⑹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灭火机用干粉
或CO2等灭火器,严禁使用清水泡沫导电灭火器,灭火器挂于门外便于使用,不要放在配电
间。
配电盘及配电装置四周的安全距离
⑴配电盘下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
度不小于0.8m;侧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⑵配电装置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⑶配电室内的裸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时,应采用遮栏隔离。
配电盘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成列的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⑵配电盘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⑶配电盘应装设短路及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⑷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井悬挂标志牌.
⑸配电屏上分设零线桥与保护零线或地线桥;电器进出线带电体不得外露。
⑹配电室内的导线优先选用绝缘导线。如用裸露材料,必须严格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⑺室内照明应从开关上端引出,防止拉闸灭灯。
配电箱与开关箱
⒈配电箱的的材质和安置要求
⑴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⑵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不于1.5m;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⑶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业固体撞击、强烈
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⑷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严禁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及维修工作的
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⑸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必须有门锁。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的电器要求
⑴常规的箱内安装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和熔断器装设在左面,小容量的开关电
器安装在右面。
⑵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⑶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位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
零。保护接零必须采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及专用接线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应有明显的区
别.
⑷配电箱、开关箱电源导线的进出为下进下出,不能设在上面、后面或侧面,更不能当从
门缝隙中引进笔引出导线。
⑸导线的进、出口处,应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
⑹配电箱、开关箱内优先选用铜线。为了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铜线。
⑺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⑻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⑴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以及配电线路相适应。作
为施工现场(加工厂)临时用电工程的第一级,也是最主要的防漏电措施,所以开关箱必
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⑵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
器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⑶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开关箱必
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
⒈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⑴当人员触电时,在尚未达到受伤害的电流和时间内即跳闸断电.
⑵若设备线发生漏电故障,应在人尚未触及时即先跳闸断电,避免设备长期存在隐患,以
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⑶可以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或损坏设备等事故。
⒉漏电保护的接线
⑴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⑵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⑶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新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
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⑷在干燥环境下工作的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⑸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
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功能。
⑹漏电保护器,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对,搁置已久又重新启用和连续使用一个
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现场照明
⒈照明器使用的环境条件
⑴正常的空气相对温度时使用,可选用开启式照明。
⑵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⑶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照明器.
⑷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的等级选择或相适应的照明器.
⑸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择防震型照明器。
⑹对有酸碱等强腐蚀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型照明器。
特殊场合照明器的安全电源电压
⑴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低于2。4m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⑵在潮湿易触电体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行灯使用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⑵灯头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⑷灯泡外侧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工作截面的选择
⑴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⑵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
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室外照明装置
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
器。
⑵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作防水弯。
⑶灯线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
避雷针装置及其安装
避雷针装置由避雷针、导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施工现场(加工厂)避雷针的安装对
象,如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
触电与救护
⒈人体触电伤害事故的易发
⑴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⑵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时,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紧急措施
⑴最首要的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方
法是切断电源开关;另一种是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
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⑵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接和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他绝缘性能差
的物体接触触电者。
⑶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法、心脏按摩法。
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⒈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加工厂)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器技术人员负责
其建立与管理工作.
⒉施工现场(加工厂)不仅要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且应做好以下资料记录:
⑴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电器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记录;
⑸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⑹定期检查表;
⑺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加工厂)防火预防监控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场地防火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1)配电房、木工房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同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3)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
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
离措施。
(4)乙炔发现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
要大于10m.
(5)在木板及易燃口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
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作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6)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
电器,及用碘钨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电气防火
(1)、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
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
防止闪耀。
(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
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准。
施工现场(加工厂)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1)、木工棚防火须知
⒈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⒉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⒊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⒋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⒌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⒍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⒎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⒈严禁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
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⒉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位设置仓库
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⒊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⒋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⒌管理员应认真执行种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⒍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⒎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⒏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⒐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消除。
⒑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⒒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3)、施工现场(加工厂)防火措施
⒈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
⒉施工现场(加工厂)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
活区等区域。
⒊施工现场(加工厂)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⒋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
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⒌施工现场(加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
整好用。
⒍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
栓。
⒎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
的安全隔离措施。
⒏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⒐施工现场(加工厂)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加工厂)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⒈施工现场(加工厂)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⑴禁火区域内;
⑵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⑶各种受压设备;
⑷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⑸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光焕发顺内,地下室等场所;
⑹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⒊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
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⑴要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⑵小型油箱等容器;
⑶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⒌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
本单位主客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⒍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⒎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
方可动火.
⒏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5)、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⒈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
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⒉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
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6)、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⒈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⒉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⒊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⒋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⒌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
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⒍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
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⒎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⒏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作业。
⒐与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11:5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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