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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为你整理了政府网络安全管
理办法,欢迎阅读!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
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
《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
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
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
(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
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
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
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
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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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
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
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
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
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
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
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
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
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
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
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
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
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
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
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
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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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
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
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
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
理"原则。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
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
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
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
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
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
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
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
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
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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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
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
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
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
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
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
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
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
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
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
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
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
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
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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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
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
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
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
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
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
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
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
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
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
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
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
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
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
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
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
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
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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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
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
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
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
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
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
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
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
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
开展业务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
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
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
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
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
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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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
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
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
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
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
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二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
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
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
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
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
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
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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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
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
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
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
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
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
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
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
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
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
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
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
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
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
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
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
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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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
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
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
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
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
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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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
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
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
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
毒软件检查、杀毒。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三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
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
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
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
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
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
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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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
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
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
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
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
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
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
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
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
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
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
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
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
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
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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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
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
畅通运行。
1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06:0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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