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
级(第二批)评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级(第二
批)评定结果的通知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
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汕价[2001]20号)文件精神,由市物
价、建设、物业管理中心、环卫、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市物业管理小区收费
等级评审小组,对已申报的物业小区(第二批)进行认真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
布,各物业管理收费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并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汕价
[2001]107号)规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对评审组要求整改的物业管理小
区,应在3个月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情况,上报市物业管理小区收费
等级评审小组,重新安排组织评审。(汕价[2002]92号文)特此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
二00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区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等级(第二批)评定等级名单
高层住宅一级
高层住宅二级
高层住宅二级
多层住宅四级
写字楼四级
丹霞庄中区24栋楼下
金珠园
高层住宅三级
写字楼三级
龙湖区物价局
期间不得收费
期间不得收费
期间不得收费
汕头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表(不准上浮,下浮不限)
计算单位:元/月平方米
本文发布于:2023-03-11 14:4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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