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公司关系证明书
子母公司关系证明书
篇一: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证明兹证明XXXXX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系CCC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母公司控股**%(此句可不要)。子公司于****年**月**日在
****地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册号:
*********注册日期:
****年**月**日注册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子公司专业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的生
产、研发。是我国较早(说明:
如果子公司成立较晚,此句就不适用)研制和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及成套电气设备产品的企业之一,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经浙
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年**月**日,子公司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万元。(此句可以不要)特此证明!XXXX
有限公司201X年03月26日
1、附上子公司章程备查;
2、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3、子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篇二:
公司关系证明(模板)
(1)公司关系证明兹有本公司与公司关系证明如下: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子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总公司与
分公司关系□分公司与分公司关系□集团控股、参股关系□同
一品牌旗下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关系方(盖章):
日期:
篇三:
隶属关系证明(总分公司)证明XXX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系南宁
市XXX有限公司设立在玉林的分公司,与XXX有限公司为总、分机构
的隶属关系。XXX有限公司201X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已经审核完毕,社
保和个人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完毕。特此证明。XXXX
有限公司201X年7月13日篇四:
总分公司与子母公司不同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
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
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
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
纳。而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
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以上是关于企业的资格和纳税问题。在财
务管理方面,总公司合并报表时,分公司和子公司因为法律主体不同
合并方式也不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以下称之为母公司)一部分,
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母公司,抵消内部往来。而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资
形成,需要按照投资比例(股权)合并,合并后的报表为“合并报表”
。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抵消往来和内部交易。过程
也相当复杂。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
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
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
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
子公司的特点: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
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
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
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
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
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
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
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
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
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
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
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
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
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
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
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
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
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
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
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
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
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
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
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
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
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
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
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
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
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
互不连带。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
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
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
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
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
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公
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
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
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
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
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
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
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
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
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
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
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
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
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
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
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
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
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
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
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
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
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
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
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
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
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
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
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
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
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
担税收。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
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
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
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
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
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一是独立申报纳税;
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
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这里必
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
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
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
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
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
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
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
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
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
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
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
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
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
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
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
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
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
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
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
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
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
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
步转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
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
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
不缴税;⑤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
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
,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母子公司二者分别
都是独立法人,而总分公司不是如此!总公司要合并报表。分公
司如果有分照及税务登记证应在税务登记所在税务局纳税,但所得税
由总公司按总公司的全部利润(含分公司利润)申报纳税。总公司
与分公司不应是母子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单位,而是负责人执照,
分公司的盈亏要汇总到总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各是法人单位,独立
盈亏,且子公司是母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司,故它们是本质的区别的。
所得税那要看你们总公司办没办有关所得税统筹汇缴的有关证明,
这个证明要总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国税局的有关文件上包含你
们分公司的名称及地址才能所得税汇缴,否则会计核算盈亏汇总到总
公司,但所得税申报还要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法律地位虽受母公
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
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
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
意:
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民
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责任承担以其
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
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
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
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
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
司承担全部责任。设立方式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总公
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
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
限制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
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
《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
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篇五:
子公司证明证明兹证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于201X
年01月06日在**市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册号:
*******注册日期:
****年**月**日注册地:
**省**市住所:
**省**市法定代表人:
***子公司专业从事*****************************。系母公司
生产基地之一。特此证明!*********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17:43: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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