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分析
案例一: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
并购过程:
2004年12月8日,联想宣布以1。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IBM
的个人电脑业务。
2005年3月9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作出裁决,
批准联想集团并购IBM全球的个人计算机(PC)业务。17。5亿美元
中的6.5亿美元将以现金支付,6亿美元以联想的股票支付,每股计
价2。675港元,包括8.2亿股联想普通股,9。2亿股优先股,共计
17。4亿股联想股票,占联想股份的18.9%,BIM成为联想的第二大股
东。在收购前,BIM的个人电脑业务的帐面净资产为负6。8亿美元。
2005年5月1日收购完成,新联想的个人电脑业务约占全球市
场的8%,是世界第三大电脑制造商。
合并动因:
联想长期以来把战略主要放在国内市场上,缺乏开拓国际市场的
经验和高效的团队。
联想收购BIM的个人电脑业务后,通过利用BIM现有资源有利于解
决联想在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首先,联想此次收购,连同BIM
的PC部门员工一起纳入摩下,这些员工在国际市场上的丰富经验对
想把“LENOVO",打入全球市场的联想来说是弥足珍贵的。其次,联
想缺少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而BIM在国际上有较为完
善的销售渠道。最后,这次收购因BIM在世界上的地位而被全球媒
体大量报道,ELNOVO品牌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品牌成为
一个被大肆宣传的品牌,这无疑为LENOVO走向世界埋下了有利的伏
笔。对IBM的个人电脑业务来说,被纳入联想旗下也是其发展的一
个新机遇.首先,BIM在全球大型企业的市场方面个人电脑市场做得
非常好,联想在小企业的市场方面做得很好,两者的联合能把这两部
分的优势联合在一起.其次,新联想通过扩大了的
生产规模产生规模效应,降低个人电脑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对
BIM个人电脑扭转长期亏损的局面也提供了一个机遇.因此,此次联
想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后,双方在许多方面都有优势互补产生
协同效应的可能性,此次收购实现了优势资源的联合。
合并结果:
截至2004年上半年,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己经累计亏损三年半,
金额达到10亿美金,其中2002年亏损1。71亿,2003年亏损2.58
亿,2004年上半年亏损1。39亿,到2004年6月底,IBMPC业务
的帐面净资产为负的6.8亿。IBM在此次出售中获得了大量的现金,
成功地把盈利率低的不良资产转变为优质资产(现金).通过把优良
资产投资到资产收益率较高的业务上,IBM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截至到2004年12月30日,IMB股价上涨—66财经研究0.12
美元,累计上涨6。1%.从短期来看,此次并购恶化了联想的财务
状况。首先,2003年IBM的CP业务亏损2.58亿美元,联想2003
年纯利润为10.5亿港元,折合美元约1。35亿美元,简单计算下,
新联想将有1.23亿/年的帐面亏损。其次,2005年4月联想宣布向
BIM支付的现金增加到8亿美元,股票相应减少到4。5亿美元。而
收购前联想仅持有现金约4亿美元现金。联想通过债务融资获得9。
5亿美金,向IMB支付8亿美金后,留下约5.5亿美元,新联想获
得大约4年时间解决IBM的PC业务亏损。
从2005财年第一季度(4月1日~6月30日)的季报来看,新
联想在获得盈利的同时,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从长期看,
新联想若想通过此次收购提高其盈利能力,就必须充分整合双方的优
势资源,通过合并产生比较大的协同效应。在联想并购IBM的全球PC
业务之初,资本市场并不看好这一项并购,并购公告后联想的股价一
路下滑,而新联想在并购后的首个财务季度就获得盈利,资本市场也
在随后改变了对这项并购的估计.通过这次并购联想普通股股东财富
增加了约七千七百万港币,所有股东财富增加了约29.4亿港币,合
并获得了正向的协同效应【1】。
【1】协同效应(SynergyEffects)是指并购后竞争力增强,导致净现金流量超过两家
公司预期现金流之和,或者合并后公司业绩比两个公司独立存在时的预期业绩高。
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包括:经营协同效应(OperatingSynergy)和财务协同效应
(FinancialSynergy)。
案例二:中国联通收购中国网通
合并动机:
整合中国电信运营格局,颁发3G运营牌照
合并方案:
联通向网通提出以协议安排方式对两家公司实施合并.该合并将
采用协议安排,以换股形式完成,每股网通股份将换取1.508股联通
股份,每股网通美国存托股份换取3。016股联通美国存托股份。相
当于网通每股价值27.87港元,较其上周停牌前的收盘价27.0港元
溢价3%.此次合并建议需得到网通股东和联通股东批准.合并交易完
成后,中国联通总股本将扩大为237。645亿股,按照中国联通停牌
前18。48港元的股价测算,本次合并交易总规模约为4391.67亿港
元所有协议安排股份(包括与网通存托股份相关的协议安排股份)将
被注销,网通将于生效日期后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自愿撤销上市地位,
还将申请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网通与联通的合并,符合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融合的发展趋势,
有利于合并后的集团确立清晰的战略目标。合并后的集团将成为一家
规模更大、全国经营、具备更强市场竞争力的全业务电信运营商,提
供包括移动、固网、宽带、数据及增值业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
电信服务.
案例三:凯雷收购徐工机械
合并方案:
2005年10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国际投资机构凯
雷投资集团签署协议,凯雷出资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集团全资
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由于徐工机械
持有徐工科技43%的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徐工科技的控股股
东将变为凯雷投资
S徐工按照新修订的协议,凯雷拟提高收购价格,以12.17亿元
收购徐工机械40.32%的股权,并以相当于5.84亿元人民币的等额美
元增资徐工机械,从而拥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凯雷将拥有徐工
机械董事会10个席位中的5个,比原来协议约定的比例下降,根据
《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和《合资合同》约定,凯雷徐工以相当
于20。69125亿元人民币的等额美元,购买徐工集团所持有的82.11%
徐工机械股权;凯雷徐工将在徐工机械现有注册资本1,253,013,513
元的基础上,增资241,649,786元,并在交易完成的当期支付6000万
美元.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不包括非经营性损益
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凯雷徐工将另外支付
6000万美元。该项条款被业界称为“对赌”协议;凯雷徐工拥有董
事会9个席位中的6个,凯雷徐工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根据新协
议,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凯雷徐工和徐工集团将分别拥有徐
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
42亿元,注册资本为1,495,532,257元.按照此前签订的《合资合
同》,徐工机械变更公司性质后,投资总额为42亿元,注册资本为1,
494,663,299元,其中徐工集团和凯雷徐工分别持有15%和85%股
权。新协议显示,徐工机械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徐工集团委派的
董事担任;副董事长1名,由凯雷徐工委派的董事担任。
合并结果:
凯雷同意以相当于人民币1217132353元的等额美元购买徐工
集团所持有的徐工机械40。32%股权;同时,徐工机械在现有注册资
本人民币1253013513元的基础上,增资人民币242518744元,全部由
凯雷认购,应支付的对价为相当于人民币584223529元的美元。股权
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凯雷将拥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集团仍持
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案例四: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
案例回顾: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
了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
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
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当时,达能在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
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
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
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
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也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今年的
强行收购风波。
合同签订后几年中,娃哈哈集团在西部、革命老区和三峡库区等地投
资了多个相关产业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达56亿元,
当年利润10。4亿元。
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
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建成
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
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
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
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
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
资公司51%的股权。
1987年,宗庆后带着两名退休老师,靠着借来的14万元起家。
到了1996年,经过几番投资和收购,娃哈哈产值突破亿元大关,已经
初具规模.怀着“市场换技术”美好愿望的宗庆后选择战略性引入世
界饮料巨头达能。当时,娃哈哈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入与达能合资
成立5家公司。其中,达能获得合资公司51%股权。
达能成立于1966年,最初是一家玻璃制品公司。这是一家擅长并
购的公司,转入食品饮料行业后,并购就成为达能重要的战略和经营
手段.除了娃哈哈,达能在中国的合作伙伴还包括乐百氏、光明乳业、
蒙牛等。其中,乐百氏和娃哈哈在公司类别上最为接近。然而,晚于娃
哈哈两年成立的乐百氏远不如娃哈哈幸运。2000年3月,达能一举拿
下乐百氏92%股权。仅仅一年后,乐百氏原有的何伯权、杨杰强、
李宝磊等5位高层集体辞职。不仅如此,2006年,乐百氏亏损一亿多
元,其大股东达能开始大规模展开“架构调整”。业内有消息称,乐
百氏有30%的销售人员被裁,工厂方面裁员幅度达40%。尽管达能持
有合资公司51%股权,但整个娃哈哈集团经营、生产的决定权都集中
在宗庆后手里.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凭借自身在娃
哈哈多年累计的威望、强硬的工作作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
控制权。据了解,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
走.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还与达能“约法四章”:第一,
品牌不变;第二,董事长的位置不变;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第
四,45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然而,合作近10年之久,宗庆后坦言其
“市场换技术”的梦想并没有实现。达能提供的“好处”仅是合作之
初,作为收购合资公司51%股权代价的4500万美元.这4000多万美
元对娃哈哈而言似乎也意义不大。
并购结果与反思:
达能失败,娃哈哈赢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在这场经历中,我们
也应该反思,企业的自身安全。
外资通过控股行业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整个产业只是暂时的,靠压
是压不好的,靠控制是控制不住的,应该靠双方的融合才能实现双赢。
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发展同样遭到了国外反垄断和限制
外资并购法律的影响。中国应当充分吸收和参考国外反垄断和跨国并
购审查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并且通过立法,
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
条件;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
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
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鼓励国内民
营企业参与并购,特别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关键领
域和行业骨干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扶持民营企
业参与并购,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15:2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4333632053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企业合并.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企业合并.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