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所记西周史事考
清華簡〈繫年〉所記西周史事考
朱鳳瀚*
本⽂選取新發現的清華楚簡〈繫年〉前四章中涉及西周重要史事的六則記載,即「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周武王既克
殷,乃設三監于殷」、「成王伐商盍,殺⾶廉,西遷商盍之民於邾」、「建衞叔封于康丘」、「戎乃⼤敗周師於千畝」、「周
亡王九年」,將這些記載與傳世⽂獻及相關⾦⽂、考古資料相印證,做了綜合研究,深化了對相關重要史事的認識,闡述了
〈繫年〉的記載對於促進西周史研究的學術價值,並推測了這些記載之⽂本來源。
關鍵詞:清華簡繫年西周史事⽂本來源
*北京⼤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
新發現的清華簡中由整理者擬題為〈繫年〉的史書,前四章均是記載西周史,其⽂多有可補傳世史書記述之闕者,有助於深化
對相關西周史事的瞭解,但亦有與傳世⽂獻所⾔有異者,故⽽頗令上古史研究者矚⽬。以下僅對所記史事中之幾則略作考證,
並談⼀下由〈繫年〉所記引發的⼀些思考。
⼀?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
簡⽂第⼀章⾔:
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龏(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乍(作)帝(藉),以
(登)祀上帝天神,名之⽈千(畝)。
這是記述周武王對商⼈亡國之緣由的認識,即認為商王對上帝不恭,其表現即是「禋祀不(寅)」。「寅」,當從整理者據
《爾雅?釋詁》讀為「敬」。《尚書?多⽅》記周公謂夏桀「弗永寅念于祀」,偽孔傳釋⽈:「不⾧敬念于祭祀」,與「此禋
祀不(寅)」義近。故「禋祀不(寅)」,即不以崇敬之⼼來對待禋祀。⽽武王「乃作帝藉,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千畝」
正是講武王要反商王之道⽽⾏,即為了提供禋祀上帝天神的祭品⽽⾏藉禮,並專為此設⽴了名⽈千畝之藉⽥。《國語?周語
上》記虢⽂公諫宣王不藉千畝時⾔「不可,夫民之⼤事在農,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藉禮不僅是與祭上帝並且可與整個農事
聯繫,倒不如簡⽂明確地將千畝藉⽥之功⽤鎖定為「乃作帝藉以登上帝天神。」更合乎藉禮主旨與西周初周⼈設千畝藉⽥之本
意。
周⼈反思商所以亡之緣由,在周初⽂獻中多⾒。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弗惟德馨⾹祀,登聞于天,誕惟民怨,庹群⾃
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尚書?酒誥》)。⼤意是講商紂王既無德政也無⾹祀能使上天有聞,以致使民眾怨恨,其
群⾂皆酗酒,腥味沖于上天,故天將亡國之禍降于殷。對天沒有清新的祭祀亦是造成殷亡的相當核⼼的問題。〈酒誥〉是周公
誥康叔,是周⼈上層貴族內部的思想交流。由此亦可知,即使在周⼈上層貴族⼼⽬中,敬祀天亦是保有天命之根本。
在周初⽂獻中可⾒周⼈崇拜「天」,同時也崇拜「上帝」,在周⼈宗教觀念中,⼆者既有統⼀性也有區別,但在⼀般情況下,
主要體現同⼀性。1所以〈酒誥〉中講紂王「弗惟德馨⾹祀,登聞于天」,也近於簡⽂所⾔對上帝不恭⽽「禋祀不寅」。由此
看來,簡⽂所⾔武王對商王不恭上帝之看法是合于周初周⼈上層貴族普遍認識的。其實,周⼈不僅⾃⼰將此種⾏為引以為戒,
⽽且⽤這⼀種說法來為⾃⼰所以能受到上帝寵幸⽽商⼈所以被上帝拋棄製造輿論,在思想上征服商⼈。
這裡需要作深⼊思考的是,簡⽂所云武王所監觀商王不恭上帝之具體體現,所謂「禋祀不寅」,可以說是既反映了真實的⼀
⾯,但⼜不盡真實。這是因為根據殷墟⼘辭資料可知,儘管「上帝」在商⼈所設⽴的諸神中佔據重要位置,有相當⼤的⾃然權
能與⼈事權能,其影響⼒與破壞⼒均超過其他神靈,是商王既敬畏⽽⼜不能實現有效
1參⾒朱鳳瀚,〈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中國社會科學》1993.4:191-211。
交流的天神,但是在⼘辭中⾒不到商王祭祀上帝的辭例,商王從不像祭祀其他祖先神與⾃然神那樣,使⽤從⼈牲、獸類到農作
物的各種祭品來討得神靈之喜悅,以獲得神之佑助。也正由於上帝不⾷⼈間煙⽕,無法採⽤祭祀⼿段來與上帝交流,上帝的⾏
為即使商王無法預測與把握,以⾄於從⼘辭可⾒商王在⼘問上帝是否會給⾃⼰降下災害,會否給商⾢造成破壞性的損失等等。
依筆者的看法,上帝並⾮是商⼈的祖先神、保護神與⾄上神,⽽是商⼈在探索統⼀世界的神秘⼒量過程中幻想出來的⼀種天
神,是這種宗教性思考不成熟的產物。與商⼈不同,從⽂獻與⾦⽂資料可知周⼈始終有祭祀上帝的傳統,上帝可以說具有周⼈
祖先神的⾊彩,且被周⼈視為保護神。2這樣看來,周武王所監觀到的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的⾏為,實際上並⾮是
由於商王對上帝的怠慢,⽽是商⼈宗教觀念所決定的,商⼈本無祭祀上帝之制度。這種對有共同稱謂的天神「上帝」所採取的
不同對待⽅式是商⼈與周⼈兩種宗教觀念存在差別所致。克商後的周⼈未必完全不瞭解這⼀點,其所以要將不敬上帝提出來作
為商所以亡之重要緣由,⼀⽅⾯是以⾃⼰的上帝觀與宗教思想來作是⾮之判斷,以將周⼈的宗教觀作為統治觀念,消除商⼈宗
教觀的影響,另⼀⽅⾯,也可能是更重要的,則是由商王不敬上帝⾓度申述商亡⽽周代之的合理性,這實際是周⼈所推⾏的天
命觀之宗教政治化的體現。
⼆?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
簡⽂第三章⾔「周武王既克(殷),乃埶(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興反,殺三監⽽⽴⼦耿。」這⼀段記述牽涉到以往素
有爭議的兩個問題:其⼀是「三監」所在邶、鄘、衛之地望;其⼆是「三監」中有無商王⼦武庚祿⽗,亦即本簡⽂之「⼦耿」
(關於⼦耿即祿⽗整理者有考證)。
先說第⼀個問題,簡⽂這裡所⾔「設三監于殷」之「殷」的地望與範圍為何?從下⽂⾔「商⾢興反」殺三監來看,商⾢叛亂即
可禍及「三監」,可⾒此「三監」應均在商都⾢附近,則此殷地當即商後期王國之王畿區域內。這與《漢書?地理志》所⾔
「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邶、庸、衛國是也」是相合的,《詩經》之邶、鄘、衛三地,從〈邶⾵〉詩句中涉
及淇⽔、衛、浚,〈鄘⾵〉有詩句⾔及沬⾢看,三地確在商王畿範圍內,亦即在西周時衛國之中⼼區域內。以往學者或將此
「三監」所在拉得較遠,邶、鄘甚⾄到了今河北、⼭東,將商後期王國之王畿範圍說得太寬。實與商後期王國政治地理結構不
合。簡⽂所⾔似較接近于周初之史實,監是軍事職務,不完全等於封君,所以管叔、蔡叔等在殷地為監,並不等於在此區域內
有封地。
再看第⼆個問題,「三監」中有無武庚祿⽗。依簡⽂,「商⾢興反」殺了「三監」⽽⽴「⼦耿」(即祿⽗),則「三監」必不
會包括祿⽗,「三監」應皆是指武王派遣於此擔任監職的周⼈貴族,但簡⽂未⾔「三監」中有無「霍叔」。簡⽂所記「三監」
為「商⾢興反」所殺,亦即為商⾢中的殷遺民所殺,與多種先秦史書所
2參⾒朱鳳瀚,〈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191-211。
記「三監」叛亂,為周公東征所剿滅之說不同,其可信程度⾃然要打折扣,恐當仍以多數⽂獻所記為是。但簡⽂不以祿⽗為
「三監」之⼀的記載,要早于鄭⽞《詩譜》以管叔、蔡叔、霍叔分尹邶、鄘、衛的說法。顧頡剛先⽣曾云,以管、蔡、霍為
「三監」,不是鄭⽒的創造,是東漢中葉以後的⼀種傳說,⽽為鄭⽒所採⽤。3但簡⽂不晚於戰國中期偏晚,所以顧先⽣的說
法即不甚妥當了。《逸周書?作雒》⾔「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雖未明⾔「三監」,但從⽂義看亦明
是以霍叔為監的。此簡⽂的發現,起碼將「三監」中沒有祿⽗之說出現的年代明確提早到戰國,證明〈作雒〉以及鄭⽞「三
監」之說當亦有較早⽂獻之證據。
三?成王伐商盍,殺⾶廉,西遷商盍之民于邾
簡⽂第三章,⽈:
「成王屎(⽮)伐商⾢,4殺⼦耿,⾶(廉)東逃于商盍(奄)⽒。成王伐商盍(奄),殺⾶(廉),西(遷)商盍(奄)之
民於邾,以御奴之戎,是秦先⼈,5(世)乍(作)周(肱)。」6
此段話中,⽐較重要者有兩點,其⼀,講⾶廉在武王攻破商⾢,殺祿⽗後向東逃⾄商奄⽒。成王繼伐商奄,殺了⾶廉。其⼆,
是講成王將「商奄之民」西遷⾄邾,此乃秦之先⼈。
以上第⼀點,⾶廉即《史記?秦本紀》所記秦之先祖蜚廉,此處簡⽂記其為成王殺於商奄,與《孟⼦?滕⽂公下》所記「周公
相成王誅紂,伐奄,三年討其君,驅⾶廉于海隅⽽戳之」說法接近,但與〈秦本紀〉所⾔差別甚⼤。據〈秦本紀〉,武王伐紂
時,蜚廉並不在商都,⽽是「為紂⽯北⽅」,且在紂死後為報答紂,⽽為紂修壇於晉地之霍太⼭,⾃⾝亦死葬於此。這兩種不
同說法,僅據現有史料,尚難以遽定何者為是,只好存疑。
以上第⼆點,遷「商奄之民」事,似有討論之必要。按簡⽂,⾶廉是在商⾢被攻克後東逃⾄商奄⽒的,既稱「商奄⽒」,知此
「奄⽒」為商⼈,⽽奄是商王國屬地。⽂獻記載盤庚⾃奄遷⾄殷,是奄⼀度曾為商前期末葉之都城。舊說奄地在今曲⾩⼀帶,
惟其在商前期末葉的王都地位,尚未得到考古資料的證實。簡⽂繼⾔⾶廉是在成王攻滅商奄時被殺,⽽「商奄之民」被周⼈西
遷⾄邾,成為秦之先⼈。「邾」,整理者認為即《尚書?禹貢》雍州之「朱圉」,即《漢書?地理志》之「朱圄」,
3顧頡剛,〈「三監」⼈物及其疆地──周公東征史事考證之⼀〉,《⽂史》22(1984):1-19。
4屎,從⽶⼫聲,讀如⽮。⼫、⽮皆書母脂部字。《釋名.釋兵》:「⽮,指也,⾔其有所指向,迅疾也。」5「先⼈」作。
整理者讀作「先⼈」,陳劍先⽣讀作「之先」,⾒復旦⼤學出⼟⽂獻與古⽂字研究中⼼讀書會,〈清華簡(貳)討論記錄〉
(2011.12.23發表),復旦⼤學出⼟⽂獻與古⽂字研究中⼼網站/doc/
/?Src_ID=1746。
6,原篆作,從⼭⼸聲,似可讀若「肱」。⼸、肱均⾒母蒸部字。肱,臂也。《國語?周語下》:「祚四嶽國,命以侯伯,賜
姓⽈姜,⽒⽈有呂,謂其能為禹股肱⼼膂,以養物豐民也。」簡⽂「世作周肱」,猶後世⾔為左肩右臂,是為周王朝輔弼之
意。
在今⽢肅⽢⾕西南。簡⽂這⼀記載明確了西⼟嬴姓秦⼈之具體來源,⾃然⾮常重要。但值得注意的是,依簡⽂,「商奄之民」
只應是奄地原居住民,雖可以因西遷⽽稱為秦先⼈,但與《史記?秦本紀》中秦之先祖蜚廉的關係卻未能明朗。《左傳?定公
四年》記分封魯公伯禽于少皡之虛,使其「因商奄之民」,則此由伯禽延因統治之「商奄之民」應是舊商奄之地的⼟著族群。
如此簡⽂在⾔及「殺⾶廉」後繼⾔「西遷」之「商奄之民」,從前後⽂義上看,似是因為與⾶廉有關⽽被⼀併處置,故此「商
奄之民」很可能只是隨⾶廉東逃⾄奄的其族屬。然商⾢在周⼈⼆次東征時被攻滅⾄奄地被攻佔的時間僅在⼀、⼆年內,故⾶廉
族屬在此地寄居時間甚短。只有作此解釋,此被西遷之「商奄之民」才可能在族源上與⽂獻記載的秦⼈先祖相聯繫。但再讀
〈秦本紀〉的記載,實際上西遷的秦⼈之族屬關係與具體路徑仍有相當多的問題未能明朗。
〈秦本紀〉對西遷的秦⼈是從「⾮⼦居⽝丘」講起,是時已為周孝王時,但⾮⼦這⼀⽀與上述簡⽂所⾔西遷的曾為「商奄之
民」秦先⼈的關係如何,⽬前只能從⽂獻中尋得蛛絲⾺跡。據〈秦本紀〉記載,蜚廉有⼦惡來,「⽗⼦俱以材⼒事殷紂」,周
武王伐紂時,「並殺惡來」。惡來⼜稱「惡來⾰」,其家族之世襲關係是惡來⾰──⼥防──旁皋──太⼏──⼤駱──⾮⼦。⾮⼦
既屬惡來⽀系,惡來⼜在武王伐紂時被殺,⾃然有⼀種可能,即在其被殺後,其族屬即被周⼈西遷,惡來為蜚廉⼦,其族⽀⾃
然亦是蜚廉族屬。那麼,當然不排斥簡⽂所謂被西遷的作為「秦先⼈」的且與⾶(蜚)廉有關的「商奄之民」實際即是惡來⼀
⽀,或其中即包含了惡來⽀族。7這樣也有助於解釋⾮⼦⼀⽀因何以及何時遷到西⼟的。〈秦本紀〉不⾔蜚廉在奄被殺,僅⾔
惡來死于武王伐紂,則簡⽂⾔⾶廉在奄被誅于成王東征時,也可能是惡來被殺之同⼀事件記載的不同版本。此周初戰亂之事,
因西周王朝史官記述傳於世間,後被輾轉傳抄,遂產⽣出不同的說法是有可能的。司⾺遷寫〈秦本紀〉,應有〈秦紀〉為本
(司⾺遷在〈秦始皇本紀〉中⽈:「吾讀〈秦紀〉」云云,由此可知),所⾔秦⼈世系關係,相對來說應較爲可靠。〈秦本
紀〉中記載的,也屬秦先祖⽽世代居住於晉地的另⼀族⽀,即〈秦本紀〉所記蜚廉⼦季勝⼀⽀(其後世系為孟增──衡⽗──造
⽗)的情況相對清楚。造⽗因善御幸于周穏王,受封于趙城,由此得為趙⽒。在西⼟之⼤駱、⾮⼦,按輩分講,應是造⽗的
⼦、孫輩。
有助於證明秦先⼈確如簡⽂所⾔是⾃周初即遷⾄今⽢肅的,是近年來由⽢肅省⽂物考古研究所等五家單位組成的早期秦⽂化聯
合考古隊所作的⼯作。⾃2005年⾄2010年,考古隊在渭河上游清⽔等縣進⾏了調查與發掘,重要成果之⼀,是在清⽔縣城北
側發現李崖遺址,在遺址中發掘的10多座豎⽳⼟坑墓作東西向,頭西,直肢葬,有腰坑,內殉狗,與春秋後秦貴族墓葬習俗
同。隨葬品中有商式⾵格的陶器,
7此間存在的問題是,《史記?秦本紀》記⾮⼦⼀⽀,「以造⽗之寵,皆蒙趙城,姓趙⽒」。學者或認為⼤駱、⾮⼦最初亦曾
在⼭西趙城⼀帶住過,⾄⾮⼦時已遷到陝西⽝丘,⾒王⽟哲師,〈秦⼈的族源及其遷徙〉,《中華民族早期源流》(天津:天
津古籍出版社,2010),⾴268、287。⽟哲師寫此⽂時,因未能得⾒清華簡〈繫年〉,⾃然是據當時所能⾒到的⽂獻作上述
推測的。但對於⾮⼦⼀⽀「皆蒙趙城」的解釋仍值得注意。
較早者或可到西周早期偏晚。葬俗與陶器皆反映出與商⽂化的關係。8蜚廉、惡來族屬雖為嬴姓,但與商⼈關係密切,其⽂化
必多有商⽂化特徵。清⽔縣在簡⽂所述邾
即今⽢⾕之東不遠,⼆地分處天⽔東西,皆屬天⽔地區,在此地區探尋西周早期有商⽂化因素的遺存,⾃然是今後早期秦⽂化
探索的重點⼯作。
四?建衞叔封于康丘
簡⽂第四章記:
周成王、周公既(遷)殷民於洛⾢,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埶(設)出宗⼦,以乍(作)周厚(屏),乃先建
(衛)弔(叔)(封)于庚(康)丘,以侯殷之(餘)民。(衛)⼈⾃庚(康)丘(遷)于(淇)(衛)。
「旁設出宗⼦」,整理者認為「出宗⼦」當指⽀⼦⽽⾔,即《左傳》昭公九年、⼆⼗六年「建母弟以蕃屏周」的「母弟」。聯
繫《清華簡?祭公》「惟我後嗣,旁建宗⼦,丕惟周之厚屏」,則「出宗⼦」或即指由本宗分出另⽴宗⽒(即國⽒)⽽⾃爲其
宗⼦者,即各同姓諸侯國之始封君,如晉唐叔、衛康叔、魯伯禽等。本段話中明確講到,衛「康叔」之稱所由來,確是因其先
曾封于康丘之故,⽽且說明所以封之于康丘,是為了「侯殷之餘民」,「殷」在這裡指原商王畿區域,即殷地,所謂「殷之餘
民」,是殷亡後,原商王畿內的商遺民之⼤多數已被遷⾄洛⾢(如簡⽂所⾔)後,尚餘留在原王畿內的商遺民。《史記?衛康
叔世家》「以武庚祿⽗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亦稱「殷餘民」,《左傳?定公四年》稱為「殷民七族」。「侯」在這裡作動
詞,當讀作「候」,《尚書?禹貢》:「五百⾥侯服」,偽孔傳云:「侯,候也。斥候⽽服事。」孔穎達疏⽈:「侯聲近候,
故為候也。襄⼗⼋年《左傳》稱晉⼈伐⿑,使司⾺斥⼭澤之險,斥謂檢⾏之也。斥候謂檢⾏險阻,伺候盜賊。」《淮南⼦?時
則訓》:「九⽉官候」,⾼誘注:「候,望也。」簡⽂「以侯(候)殷之餘民」,即⽤以檢查、監視、防守殷餘民。簡⽂下繼
⾔「衛⼈⾃康丘遷于淇衛」,則是⾔康侯受命將其族屬、部眾由康丘遷⼊衛地之內,即進⼊原商王畿區域。可⾒康丘不會在衛
地範圍內,⽽是在衛地之外,但既要監督殷餘民必亦不會距衛地太遠,應在衛之鄰近地。可以與此簡⽂內容相佐證的是傳
1931年出⼟於豫北(⼀說即出⼟於浚縣⾟村),現藏⼤英博物院的〈簋〉,其銘⽈「王來伐商⾢,令康侯啚(鄙)于衛。
(沬)⼟眔鄙,乍(作)厥考彝。」(《集成》4059)。「鄙」,是指邊鄙之地,在此指邊⾢。「鄙于衛」即不在衛中⼼區
域(那裡當是殷餘民所居處),⽽是在其邊域之地建城⾢。9在衛地內建邊⾢的⽬的,⾃然是令康侯將⾃⼰的屬下從
8早期秦⽂化聯合考古隊,〈⽢肅清⽔李崖遺址考古發掘獲得重⼤突破〉,《中國⽂物報》2012.1.20,第
8版。
9《左傳?莊公⼆⼗六年》:「群公⼦皆鄙」,杜預注:「鄙,邊⾢也」。《左傳?僖公⼆⼗四年》記王使來告難,⽈王「鄙在
鄭地氾」,即僻居于鄭地之邊⾢氾。此銘⾔「鄙于衛」則應是指在衛的邊⾢內居住或建邊⾢于衛,此暫採⽤後者為釋。
康丘遷⾄那裡以控制整個舊商王畿地區。這與簡⽂所⾔「衛⼈⾃康丘遷于淇衛」當指的是同⼀件事,也當與《左傳?定公四
年》記成王時封康叔「命以康誥,⽽封于殷墟」有關,這⼀舉措可能是康侯受命封于殷墟的具體⾏動。
值得注意的是,《左傳?定公四年》稱「分康叔以⼤路」等等,並未稱其為「衛侯」,不像伯禽,在⽂中已稱之爲「魯公」,
〈簋〉銘⽂亦是⾔令康侯「鄙于衛」,⽽不是⾔「侯于衛」,因此康叔雖封于衛地,但並未⾒稱「衛侯」,康叔在已⾒青銅器
中亦只⾃稱「康侯」。⽽且《史記?衛康叔世家》記康叔卒後,其⼦仍稱「康伯」,此後直⾄頃侯前的五代,亦皆稱「伯」,
未⾒稱侯,直⾄頃侯時,由於「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其實,康侯以後⾧時間未稱「侯」,可能與康叔職務已由
「侯」轉為王朝卿⼠有關。《史記?衛康叔世家》記⽈:「成王⾧,⽤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寳祭器,以章有德」。西周
諸侯稱「侯」必有王命之,已有〈公簋〉銘⽂「王命唐伯侯于晉」等為證。10如依此,在頃侯前,並無「衛侯」之稱,也應
是無王命封之為侯,其原因為何?徐中舒先⽣解釋說:「康叔初封于康,封地不詳,後徙封于共,為王官統率殷⼋,為⽅伯征
撫東⽅諸侯,故康叔以後六世皆稱伯,康侯稱侯⽽不稱伯,知在西周初期。」11這是認為⾃康叔以後⾄頃侯前六世君主皆為
⽅伯(《史記?周本紀》集解:《周禮》⽈「九命作伯」,鄭衆云:「⾧諸侯為⽅伯」),故不稱侯。這⼀問題涉及西周官爵
制度,似當再考。12但在頃侯前究竟有無稱「衛」,衛作為封國名稱當始於何時,也是尚未能明瞭的問題。濬縣⾟村西周早
期墓出⼟的銅泡上有「衛(師)昜」銘⽂(〈衛師銅泡〉,《集成》11858)。如參考西周時⿑國軍隊稱「⿑」(〈史密
簋〉,《⽂物》1989.7,《新收》636)噩國軍隊稱「噩(師)」(〈中甗〉,《集成》949)來看,衛可能亦是國名。當然
⾦⽂中以地名命師者也有,如「成周⼋師」,所以似亦不排斥「衛(師)」之衛是地名。簡⽂稱康叔為「衛叔」,稱「衛⼈」
遷於淇衛,應⾮當時已有之稱呼,顯然是⽤後世才有的稱謂追稱之,學者已指出此為史家筆法。13
五?戎乃⼤敗周師于千畝
簡⽂第⼀章所記宣王三⼗九年千畝之戰,亦⾒於《國語?周語上》。這⼀軍事上的失利,可以視為西周王朝滅亡之喪鐘,是西
周歷史上重⼤事件。上⽂已引第⼀章開⾸的簡⽂是講周武王所以要設藉⽥之緣由且說明此藉⽥名千畝,是武王專為之所
10朱鳳瀚,〈公簋與王令唐伯侯于晉〉,《考古》2007.3:64-69。
11徐中舒,〈數占法與周易的⼋卦〉,《古⽂字研究》第⼗輯(北京:中華書局,1983),⾴379-387。12康叔之後繼任為
君者稱「康伯」,猶如唐叔之⼦燮⽗在封為「晉侯」前稱「唐伯」(⾒〈公簋〉銘⽂),
是知畿外封君未被命為「侯」者,⾃第⼆世起皆可稱「某(國名)伯」。詳朱鳳瀚,〈關於西周封國君主稱謂的幾點認識〉,
發表於上海博物館「陝西韓城出⼟芮國⽂物暨周代封國考古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
會」,2012年8⽉13-15⽇。
13董珊,〈清華簡「繫年」所⾒「衛叔封」〉(2011.12.26發表),復旦⼤學出⼟⽂獻與古⽂字研究中⼼網站
/doc//?Src_ID=1750。
命名,14⽽本章末尾則⽈:「洹(宣)王是(始)棄(棄)帝(藉),弗畋(⽥)。三⼗⼜九年,戎乃⼤敗周師于千
(畝)」,⼜將千畝之戰周師敗潰作為本章結尾,顯然是強調千畝之戰所以失敗,是因為宣王不藉千畝,重蹈商⼈不敬上帝、
天神之⽼路,於是遭致兵敗,且由此可知,本章之主旨即在於此。⽽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本章上下⽂意看,始⾔千畝之由
來,⽂末⼜回到千畝,給⼈的感覺是,周師敗績之地點竟然即在周武王所設⽴的千畝這⼀周王室藉⽥所在地(案:「千畝」作
為藉⽥名,⾯積再⼤,亦未必可容下戰場,所以⾔戎⼤敗周師之千畝,當是指此藉⽥所在之地理區域)。這也許是巧合,但史
家極重視此點,遂追溯千畝之設⽴為藉⽥的歷史背景,並聯繫及周宣王放棄藉耕之禮的⾏為,要從中挖掘出西周王朝滅亡之緣
由,從⽽使這⼀歷史事件具有了很強的報應之⾊彩。《國語?周語上》有⼀⼤段記述因周宣王即位初始不藉千畝,虢⽂公⼒諫
宣王之話語,其後亦緊接着記述宣王三⼗九年,即距即位三⼗⼋年後,「戰于千畝,王師敗績于姜⽒之戎」,也明顯地看出來
史家⼿法與寫此段歷史之⽬的,在於將宣王不藉千畝之事與千畝之戰拉合在⼀起,以追溯周師敗績之根本緣由,同樣是反映了
帶有強烈宗教觀念的史觀。簡⽂第⼀章有關千畝之記述雖與〈周語上〉所記內容不盡相合,但史觀頗為接近,將宣王兵敗所隱
含的複雜的政治歷史緣由歸結為「棄帝藉弗⽥」,顯然是天命觀下的史觀。
存在的問題是,此作為戰場所在地的「千畝」之所在,在以往即素有爭議。《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千畝原在晉州岳陽
縣北九⼗⾥」,索隱則云「在西河介休縣」,⼆地點實接近。⽀持此觀點的史料,是《左傳?桓公⼆年》所記「初,晉穏侯之
夫⼈姜⽒,以條之役⽣太⼦,命之⽈仇(杒預注⽈「條,晉地,太⼦,⽂侯也,意取於戰相仇怨」)其弟以千畝之戰⽣,命之
⽈成師(杒預注「桓叔也。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畝,取以戰事以為⼦名也」)。」孔穎達正義⽈「案〈周本紀〉宣王三⼗九
年,王與戎戰於千畝,取此戰事以為⼦之名也。」穏侯夫⼈姜⽒因晉地條之戰時⽣太⼦⽽命之為「仇」,則因千畝之戰時⽣其
弟⽽命之名「成師」,本⾝即表明「千畝」亦在晉地,故晉⼈才以此爲命名之由,加上杒預指明界休南有地名「千畝」(此應
是《史記》索隱所云之根據),所以千畝在晉地之說不為無據。中華書局標點本《史記》(1959年9⽉版)在〈周本紀〉中
「宣王不脩籍於千畝」之「千畝」上未加專名號,但在下⽂「三⼗九年,戰于千畝,王師敗績於姜⽒之戎」的「千畝」旁則加
了專名號,⽰意此為地名,似亦是接受千畝之戰之「千畝」位於⼭西之觀點。
但「千畝」在晉地說早已有學者質疑,如汪遠孫則認為「王⾃伐戎⽽遠戰于晉地,必不然矣。」並引《詩經?祈⽗》疏所引孔
晁云「宣王不耕藉⽥,神怨民困,為戎所伐,戰於近郊」,認為其說近是。15汪説⾃然是有道理的。千畝為便於王主持藉
禮,必在王都城近郊。這從〈周語上〉虢⽂公所述王⾏藉禮之時間安排、禮儀過程與隨從⾏禮有王朝「百官御事」亦可得知。
與汪⽒觀點相同者,清代學者中還有
14《國語?周語上》⾔「宣王即位,不籍千畝」,⾱昭注「籍,借也,借民⼒以為之。天⼦⽥千畝,諸侯百畝」,是將「千
畝」作為⾯積⼤⼩之稱,由此來解釋此藉⽥名,與簡⽂強調其為武王所命之專名還是有區別。
15⾒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21。
不少,如閻若璩《潛秋劄記》亦云「案《國語》宣王不藉千畝,虢⽂公諫弗聽,此千畝乃周之藉⽥,離鎬京應不甚遠。……蓋
⾃元年⾄今將四⼗載,天⼦既不躬耕,⽽百姓⼜不敢耕,竟久成舄⿄不⽑之地,惟堪作戰場,故王及戎戰於此。……《括地
志》以晉州、岳陽其北千畝原當之,不應去鎬京如是甚遠,殆⾮也。」現⼜有此簡⽂⽀持千畝在王畿說,除了上⽂所云簡⽂第
⼀章上下⽂義顯⽰簡⽂認為千畝之戰的千畝,即是周武王所設王室藉⽥的千畝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周語上〉在⾔千畝之戰
周師敗績後,⼜⾔「宣王既喪南國之師」,⾱昭注「喪,亡也,敗於姜戎⽒時所亡也。南國,江漢之間也。」宣王既調集當時
駐紮在南國的周師來抵御姜戎,以其北上拱衛王都,從地理⽅位看亦較為合理,如戰場遠在晉地要調南國之師,似有未妥。當
然,像千畝之戰這樣重⼤戰事的戰場竟在王都近郊,⽽且姜⽒之戎戰勝王師後亦並未攻掠王都,均是較費解的,⽽且「姜⽒之
戎」在當時之族屬地也有異說。所以,「千畝」之所在,「千畝」之戰究竟發⽣在何地,還可以再作深⼊考證。但即便「千
畝」在晉地,王師所戰敗之地點竟與宣王不藉千畝之千畝同名,如此巧合亦頗為奇特,所以此事確實不同尋常。東周史家可能
亦正因此,記千畝之戰,總要與「千畝」作為藉⽥之提供上帝之粢盛的功能相聯繫,從報應、遭天懲之⾓度來解釋此⼀事件,
簡⽂更強化了這⼀史觀。
六?周亡王九年
簡⽂第⼆章有⼀半內容是講西周末與東周初年史事,其中關於幽王被殺後的史事是這樣敘述的:
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者(諸)正乃⽴幽王之弟(余)⾂于(虢),是(攜)惠王。⽴廿=(⼆⼗)⼜⼀
年,晉⽂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
亡王九年,邦君者(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侯乃逆坪(平)王于
少鄂,⽴之于京。三年乃東(徙),⽌于成周。晉⼈(焉)(始)啓于京,奠(鄭)武公亦政(正)東⽅之者(諸)侯。
同樣是講述幽王卒後史事⽽可以與簡⽂對照的是《左傳?昭公⼆⼗六年》正義引《⽵書紀年》(下稱《紀年》),⽂⽈:
平王奔西申,⽽⽴伯盤以為太⼦,與幽王俱死于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公⽴平
王于申,以本⼤⼦,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虢公翰⼜⽴王⼦余⾂于擕。周⼆王並⽴。
⼆⼗⼀年,擕王爲晉⽂公所殺,以本⾮適,故稱「擕王」。
以上「魯侯」,學者多以為是「曾侯」之訛。《史記?周本紀》⽂雖晚出,但因其必有所本,與以上簡⽂相關之內容也有參考
價值,兹抄錄如下:
遂殺幽王驪⼭下,……於是諸侯乃即申侯⽽共⽴故幽王太⼦宜⾅,是為平王,以奉周
祀。平王⽴,東遷于雒⾢,辟戎寇。
上引簡⽂與《紀年》兩種⽂獻,在史事記載上有⼀些異說,其重要差別在於幽
王及伯盤卒後:
簡⽂《紀年》
(《左傳?昭公⼆⼗六年》正義引)
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幽王之弟余⾂于虢,是擕惠王。平王奔西申,⽽⽴伯盤以為太⼦,與幽王俱死于
戲。……幽王既死,⽽虢公翰⼜⽴王⼦余⾂於擕。
(未⾔之)先是,申侯、魯侯及許⽂公⽴平王
於申,以本⼤⼦,故稱天王,……
周⼆王並⽴。16
⽴⼆⼗⼜⼀年,晉⽂侯仇殺惠王于虢。⼆⼗⼀年,擕王為晉⽂公所殺,以本⾮適,故稱「擕王」。17
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
于周。晉⽂侯乃逆平王于少鄂,
⽴之于京。三年乃東徙,⽌于
成周。
(未⾔之)
從以上對照可⾒,簡⽂與《紀年》有以下主要區別處:
簡⽂講「幽王之弟余⾂」是由邦君、諸正所⽴,⽴于虢。⽽《紀年》則⾔「王⼦余⾂」是由虢公翰⽴之,是⽴于擕。
簡⽂稱「擕惠王」、「惠王」,⽽《紀年》稱之為「擕王」,並強調是「以本⾮適」,故作此稱。
簡⽂不⾔幽王卒後平王被擁⽴,⽽是講「擕惠王」被⽴,故在講到惠王⽴⼆⼗⼀年為晉⽂侯仇所殺後,繼⾔「周亡王九年」,
是簡⽂實際不承認已有平王存在。《紀年》則⾔「先是(按此『先是』未必如有的學者所⾔是說在幽王卒前即⽴之,⽽是相對
下⽂⽴王⼦余⾂之事⽽⾔,是說平王⽴在擕王⽴前),申侯、魯侯及許⽂公⽴平王於申」,並且特別強調,平王所以被⽴,是
因為「以本⼤⼦」,⽽且還特別提到平王被稱作「天王」。由於《紀年》強調平王先已⽴,故講在擕王被⽴後,出現「⼆王並
⽴」局⾯,與簡⽂⾔擕王被殺出現「亡王」的局⾯顯然不同。
16劉恕《通鑒外紀》卷三引《汲冢紀年》⽈:「幽王死,申侯、魯侯、許⽂公⽴平王于申,虢公翰⽴王⼦余,⼆王並⽴。」
17《左傳?昭公⼆⼗六年》正義在引以上《紀年》⽂字後,繼引束皙之語⽈「按:《左傳》『擕王奸命』。
舊說擕王為伯服。伯服古⽂作伯盤,⾮擕王。」《晉書?束皙傳》記「皙在著作,得觀⽵書,隨即分釋,皆有義證。」正義所
引《紀年》有可能是附有束皙釋⽂的本⼦。由此看,正義所引此段《紀年》⽂字中似未夾有孔疏之語。
簡⽂先⾔余⾂被邦君、諸正⽴為「擕惠王」,繼之即⾔「⽴⼆⼗⼜⼀年」晉⽂侯殺惠王,可知,此⼆⼗⼜⼀年肯定是指「擕惠
王」所⽴年。這當是由於簡⽂承認「擕惠王」是合法的王,故以之所⽴年為王年,⽤以紀年。但由於《紀年》強調平王以太⼦
⾝份⽴,是為正統,故《紀年》所云⼆⼗⼀年擕王被晉⽂公所殺,應當是講平王⼆⼗⼀年。18只是由於《紀年》認為⼆王是
在同年所⽴,此⼆⼗⼀年與簡⽂所⾔「惠王」被殺年代實際是同⼀年。從以上分析,可以總結出如下幾點:其⼀,簡⽂史事記
述與《紀年》是兩種不同體系。簡⽂看來先是處於幽王⽴場,故擁擕王,稱之為「惠王」,在擕王在世時不承認平王,始終承
認「惠王」存在。⽽《紀年》不稱擕王為「惠王」。也正由此,在擕王被殺後,簡⽂⾔周處于「亡王」期,是不承認《紀年》
所云此前為「⼆王並⽴」局⾯。
其⼆,由於與《紀年》⽴場不同,簡⽂講擕王時只講其是幽王之弟,⽽《紀年》強調平王有太⼦⾝份,擕王是「以本⾮適」故
有此稱。
其三,簡⽂承認擕王,故以之所⽴年紀年,⽽《紀年》承認平王,實際是以平王所⽴年紀年。
這樣看來,簡⽂與《紀年》所記的基本史事與發⽣之年代並無不同,所以有差別,是基於對待平王與擕王的兩種不同⽴場、觀
點⽽⾔,簡⽂的價值,實在於講到平王先是被晉⽂侯逆于少鄂,⽴于京,三年後才東遷⾄成周。《紀年》有關此時段的記述⽂
字已佚。依照簡⽂體系,平王⼀直到「擕惠王」⽴⼆⼗⼀年被殺後⼜過九年,才被晉⽂侯⽴于京,此後⼜過三年東遷于成周,
此時距幽王卒年已有三⼗三年了。當然如依照《紀年》體系,平王與擕王同年被⽴,則平王⽴于京之三年,也是擕王⽴于虢地
三年,當平王東遷⾄成周後,⼜過⼗⼋年,擕王才在虢地被殺。
從《史記》對以上史事的記載看,未⾔及⽴擕王事,其所據史料很可能⽴場同於《紀年》,且不提平王先曾⽴于京之事,⽽從
語意上看,是說在幽王被殺後,平王即「東遷于雒⾢」。《紀年》原⽂是否如此,現未能得知。
如綜合簡⽂與《紀年》所記,依《紀年》體系,幽王卒後之史事可記述如下:幽王在其⼗⼀年被殺,是年,平王、擕王分別被
擁⽴,「⼆王並⽴」局⾯出現。平王⽴于京(可能即是宗周),擕王⽴于虢國內之擕地。
平王三年(即擕王三年),平王東遷⾄成周,擕王仍在虢地。
平王⼆⼗⼀年,擕王被晉⽂侯所殺,「⼆王並⽴」局⾯結束。
由於依《紀年》體系,平王在幽王卒後即繼位,則其元年仍可從前770年計起,其何時遷⾄成周,固然可以考慮簡⽂的記述,
但不影響傳統的東周元年以平王元年計算的⽅式。⽽簡⽂與《紀年》以及《史記》的主要差別,在于周平王何時被⽴,
18對《紀年》此處所記「⼆⼗⼀年」學者或本于「周幽王以後⽤晉國紀年」的考慮,認為是晉⽂侯⼆⼗⼀年,如王國維《古
本⽵書紀年輯校》,⽅詩銘、王修齡《古本⽵書紀年輯證》從之。但依簡⽂,《紀年》此「⼆⼗⼀年」亦當仍置於周王紀年
內。細審上引《紀年》此段⽂字,先⾔平王被⽴,⽽後是王⼦余⾂被⽴,即「周⼆王並⽴」,其下緊接着即⾔「⼆⼗⼀年擕王
為晉⽂公所殺」,從上下⽂義看,「⼆⼗⼀年」亦是此⼆王並⽴之⼆⼗⼀年。王國維、⽅詩銘等說參王國維撰、⿈永年校點,
《古本⽵書紀年輯校?今本⽵書紀年疏證》(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17;⽅詩銘、王修齡,《古本⽵書紀年輯
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67。
以及究竟何時東遷⾄成周。此外,由以上分析,我們也可以推測,《紀年》講西周史事本於晉國史書,⽽平王為晉⽂侯等擁
⽴,⾃然站在平王⽴場,那麼,〈繫年〉中記述「擕惠王」的⽂字,則很有可能是站在西周末葉擁戴幽王及站在擕王⽴場的史
官所記。
以上,從六個⽅⾯,對清華簡〈繫年〉所記西周重要史事作了探考,僅由上⽂所論,可以對〈繫年〉中記西周史事的四章⽂獻
有如下認識:
〈繫年〉屬楚簡,⽤楚⽂字寫成,顯然是戰國中期以前曾在楚地流傳過的史書。但正像李學勤先⽣所分析的那樣,〈繫年〉也
並⾮從楚⼈⽴場來講歷史,19這從上⽂所論也可看出。
僅從〈繫年〉論西周史事的四章看,似乎是⼀種不同來源的⽂章之雜抄與編撰,各章所論雖意旨並不相同,但總體看,⼀是偏
重於論西周滅亡之背景與相關史事,⼆是從西周末史事說明幾個春秋時期重要諸侯國興起、發跡之由來。
第⼀章論周宣王不藉千畝之危害,其意旨近同於《國語?周語上》,惟是以記事體系敘述,不同於〈周語〉以記⾔為主。第⼆
章論西周幽王卒後史事,站在幽王、擕王⽴場。第三章講「三監」為商⾢反叛之所殺,似有為周王室內部紛爭遮掩之意。凡
此,似乎均反映出〈繫年〉記西周史事之四章有可能多本于周王朝史官所記錄的舊檔中之⼀種(講擕王史事時明顯的持幽王、
擕王⽴場)。
清華簡中〈⾦縢〉、〈皇⾨〉等篇,筆者曾著⽂論及此類⾒於今本《尚書》、《逸周書》的⽂章有可能本⾃成于西周史官之
「書」類⽂章,其來源與春秋時西周王室貴族擕帶王朝⽂書檔案奔楚有關。當然,春秋時列國多⽤各種⽅式尋覓周王朝⽂獻以
為貴族⼦弟教材。春秋晚期後諸⼦各學派興起,所傳授講學內容,也多有本⾃西周王朝史官記錄之「書」、「語」類⽂獻,列
國各派間亦必多有交流。所以,〈繫年〉中所記西周史事之四章的⽂本確切來源實難以說清,只能從史家筆法、觀點做⼀些推
測。
由於〈繫年〉年代不晚於戰國中期晚葉,是⽬前所知成⽂年代較早的史書,所以儘管所述西周史事多有上⽂所分析過的諸種史
家筆法,並多受不同史觀的影響,但所記史事仍多有可以補今⽇所⾒史書之闕的,或有助於促進對西周史上過去多有爭議的⼀
些重要歷史問題再思索、再考察。將此簡⽂與傳世⽂獻及西周⾦⽂資料相結合,無疑可以細化、深化我們對西周歷史的認識。
本⽂以上所論只是讀〈繫年〉前四章後的初步體會,誠冀⽅家指正。
19李學勤,〈清華簡〈繫年〉及有關古史問題〉,《⽂物》2011.3:70。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10:5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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