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一、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
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时,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11年年终奖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4000元,则应纳税额为2310元。
1、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3500)×3%=15(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2295+15=2310(元)
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
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只有3000元),2011年,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
奖24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4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3500—3000)=23500(元)
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为23500×10%-105=2245(元)
三、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2000也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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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3500元也应该
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0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
扣除额35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360元.
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
附件:1、个税修改后的工资、薪金税率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5]9号)
附件1、个税修改后的工资、薪金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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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
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
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
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
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
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
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
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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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
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
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6]107号)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09:3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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