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海吗

更新时间:2023-03-10 06:25:37 阅读: 评论:0

三月旅游-三生教育心得体会

福州有海吗
2023年3月10日发(作者:家长的意见)

福州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

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

影响,促进海洋渔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

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级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

案》、《2020年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对工作方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

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发生赤潮灾害并影响渔业时所

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㈣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

全,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⒉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分级负责的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体制。根据赤潮灾害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所管辖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级赤潮

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

共享、协同行动,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⒊预防为主,防应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开展赤潮科研工作,提高赤潮灾害预警

技术水平;加强赤潮监视监测、赤潮生物毒素检测、赤潮应急响

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

赤潮灾害防范意识。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㈠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

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业资源与发展

处。

⒈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渔业资源与发展、水产产业、防灾减灾、市海

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的局领导。

成员: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

港与防灾减灾处、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

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长

副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及市

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实验检测室、技术推广部、防疫检疫部、水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市海洋预报台有关人员。

㈡组织机构职责

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制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⑵启动、调整和终止市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

⑶研究决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⑷上报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批准对外发布四级以下(不含四级)的赤潮灾害信息及相

关信息;

⑹决定派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市级专家指导组。

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承担市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⑵建议启动、调整和终止市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及

时报告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⑶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⑷组织落实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反馈上级领导的批示;

⑸对外发布四级以下(不含四级)的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

息,与相关部门沟通与联系;

⑹提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市级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

⑺起草、修订市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⒊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⑴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⑵局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赤潮渔业

防灾减灾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

责赤潮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协调申请市级防

灾抗灾救灾救助资金。

⑶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负责赤潮发生期间的应急值班

工作,协助赤潮相关信息收发、报送工作。

⑷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全市渔

业生产受灾情况,指导开展各类养殖水产品抢收及灾后渔业恢复

生产工作。指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关闭和解

禁养殖区。同时做好赤潮期间赤潮海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

止含有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起捕上市,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⑸市执法支队:协助做好赤潮灾害养殖区内养殖水产品的监

管。

⑹技术中心: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实验检测室: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及时将赤潮监测

信息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赤

潮灾害信息及通报发送工作。

技术推广部与防疫检疫部:负责渔业减灾、灾后恢复生产技

术指导和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海洋预报台:负责赤潮发生条件的预测分析,编报赤潮预

测信息,为政府部门和渔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轻损失提供指

导。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

㈠常规监视监测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海洋环境及

赤潮灾害监视监测与预警预报网络体系,组织开展管辖海域海洋

环境以及赤潮灾害的常规监视监测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应急

需求,在海水增养殖区等重点海域设立赤潮监控区。建立有效的

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动员、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渔民

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充分动员、发挥公众力量,形成全方位、

覆盖广的赤潮灾害监视监测网络。赤潮高发期,对重点养殖海域

开展赤潮常规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赤潮五、六级应急响应样

品采集和送检工作,协助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做好赤潮跟踪监

测工作,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动态,获取赤潮监测、预警及防范基

础数据和信息。强化赤潮监视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

量。

㈡预测预警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赤潮灾害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所获得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当

地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出

赤潮灾害预测预警,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㈢赤潮预警和防灾培训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区群众的赤

潮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赤潮防范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等。技术中心为县(市)区赤潮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响应

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遵照《福

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灾害预警等级标准,将市级赤潮灾害渔

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六级。

发现赤潮后,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

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以电话、

微信等形式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基本信息,随后

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正式上报,同时抄送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市

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情况,向市局领导小组建

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

职责开展工作。

㈠一级应急响应

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达到1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

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

适案例50个及以上或出现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案例;可能造成

渔业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⒉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

制定应急处置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

局领导小组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市局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㈡二级应急响应

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

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

适案例10个及以上或出现3人以下人身死亡案例;可能造成渔

业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⒉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应急会商会,

制定相应的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

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市局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㈢三级应急响应

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

到5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

3人及以上;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⒉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协调和监督应

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

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㈣四级应急响应

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

到5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3人以下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

重不适案例;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⒉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协调和监督应

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

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安排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㈤五级应急响应

⒈五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五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有毒赤潮灾害。

⒉五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必要时报告市政府,组织、协调和监

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

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安排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㈥六级应急响应

⒈六级应急响应条件

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启动六级应急响应程序。

⒉六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必要时报告市政府,组织、协调和监

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

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组织赤潮生物物种鉴定;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㈦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⒈应急响应调整

市局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

程度的变化情况,在达到上调或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条件时,应适

时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上调响应级别时可越级调整,但下调

响应级别时应逐级调整。

在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

时,可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⑴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5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00平方公里以下,且未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二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

的人身死亡或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

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二级应急响应。

⑵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0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200平方公里以下,且未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三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

的人身死亡或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

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三级应急响应。

⑶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5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0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四级应急响应;若出现

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后,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

或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四级应急响应。

⑷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五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

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后,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

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五级应急响应。

⑸在启动五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20平方

公里以下,可降为六级应急响应。

⒉应急响应终止

赤潮消亡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有毒赤潮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根据水产

品中赤潮毒素情况继续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㈧信息管理

⒈信息传输

⑴按照逐级上报原则,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期间,县(市)

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

灾害信息,再由市局领导小组统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⑵赤潮灾害期间,达到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灾

害信息上报频率为每日1次;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

灾害信息可适当降低上报频次。

⒉信息发布

影响渔业的赤潮灾害信息由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

管理。达到赤潮灾害一至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影响渔业的赤潮

灾害信息由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电信、短信或彩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未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的赤潮灾害信息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六级应急

响应条件的赤潮灾害信息可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

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理

㈠灾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严重影响的地区,设县(市)区级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群众做好恢复生产等灾后

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申请省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

金。

㈡灾害评估

对渔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赤潮灾害,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市海洋与渔

业技术中心指导和协助做好全市的赤潮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

工作。

㈢责任

⒈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渔业生产及相关

的企事业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⒉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群众中毒伤亡的有关责

任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资料归档

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

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

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体系,强化与各级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

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㈡能力建设

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报工作能力建设,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具备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赤潮毒素检测和水质分析等赤潮应

急基本工作能力,保障赤潮灾害的渔业应急监测工作。

㈢经费保障

赤潮趋势性及频发期监测、赤潮防治的研究以及赤潮发生的

经验性预警报等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年度预算。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行动所需经费,按属地管

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㈣技术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赤潮灾害专家咨询机制,为各

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托海洋环境监测、预

报机构和科研院所,积极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测

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渔业应急管理及专业技术培

训,有计划地组织举行赤潮灾害渔业应急演习,锻炼队伍、完

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赤潮灾害的实战能力。

㈤宣传教育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

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

会各界对赤潮灾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赤潮防灾减灾

工作的氛围,为应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赤潮术语

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它生物产

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的生物。赤潮生物包

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

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

化合物。主要包括麻痹性贝毒素(PSP)、腹泻性贝毒素(DSP)、

神经性贝毒素(NSP)、失忆性贝毒素(ASP)和溶血性毒素等。

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

成的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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