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
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
影响,促进海洋渔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
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级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
案》、《2020年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对工作方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
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发生赤潮灾害并影响渔业时所
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㈣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
全,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⒉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分级负责的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体制。根据赤潮灾害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所管辖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级赤潮
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
共享、协同行动,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⒊预防为主,防应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开展赤潮科研工作,提高赤潮灾害预警
技术水平;加强赤潮监视监测、赤潮生物毒素检测、赤潮应急响
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
赤潮灾害防范意识。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㈠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
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业资源与发展
处。
⒈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渔业资源与发展、水产产业、防灾减灾、市海
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的局领导。
成员: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
港与防灾减灾处、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
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长
副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及市
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实验检测室、技术推广部、防疫检疫部、水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市海洋预报台有关人员。
㈡组织机构职责
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制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⑵启动、调整和终止市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
⑶研究决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⑷上报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批准对外发布四级以下(不含四级)的赤潮灾害信息及相
关信息;
⑹决定派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市级专家指导组。
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承担市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⑵建议启动、调整和终止市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及
时报告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⑶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⑷组织落实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反馈上级领导的批示;
⑸对外发布四级以下(不含四级)的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
息,与相关部门沟通与联系;
⑹提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市级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
⑺起草、修订市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⒊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⑴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⑵局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赤潮渔业
防灾减灾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
责赤潮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协调申请市级防
灾抗灾救灾救助资金。
⑶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负责赤潮发生期间的应急值班
工作,协助赤潮相关信息收发、报送工作。
⑷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全市渔
业生产受灾情况,指导开展各类养殖水产品抢收及灾后渔业恢复
生产工作。指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关闭和解
禁养殖区。同时做好赤潮期间赤潮海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
止含有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起捕上市,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⑸市执法支队:协助做好赤潮灾害养殖区内养殖水产品的监
管。
⑹技术中心: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实验检测室: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及时将赤潮监测
信息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赤
潮灾害信息及通报发送工作。
技术推广部与防疫检疫部:负责渔业减灾、灾后恢复生产技
术指导和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海洋预报台:负责赤潮发生条件的预测分析,编报赤潮预
测信息,为政府部门和渔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轻损失提供指
导。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
㈠常规监视监测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海洋环境及
赤潮灾害监视监测与预警预报网络体系,组织开展管辖海域海洋
环境以及赤潮灾害的常规监视监测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应急
需求,在海水增养殖区等重点海域设立赤潮监控区。建立有效的
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动员、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渔民
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充分动员、发挥公众力量,形成全方位、
覆盖广的赤潮灾害监视监测网络。赤潮高发期,对重点养殖海域
开展赤潮常规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赤潮五、六级应急响应样
品采集和送检工作,协助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做好赤潮跟踪监
测工作,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动态,获取赤潮监测、预警及防范基
础数据和信息。强化赤潮监视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
量。
㈡预测预警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赤潮灾害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所获得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当
地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出
赤潮灾害预测预警,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㈢赤潮预警和防灾培训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区群众的赤
潮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赤潮防范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等。技术中心为县(市)区赤潮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响应
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遵照《福
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灾害预警等级标准,将市级赤潮灾害渔
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六级。
发现赤潮后,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
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以电话、
微信等形式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基本信息,随后
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正式上报,同时抄送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市
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情况,向市局领导小组建
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
职责开展工作。
㈠一级应急响应
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达到1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
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
适案例50个及以上或出现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案例;可能造成
渔业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⒉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
制定应急处置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
局领导小组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市局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㈡二级应急响应
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
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
适案例10个及以上或出现3人以下人身死亡案例;可能造成渔
业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⒉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应急会商会,
制定相应的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
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市局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㈢三级应急响应
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
到5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
3人及以上;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⒉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协调和监督应
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
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㈣四级应急响应
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
到5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3人以下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
重不适案例;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⒉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并报告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协调和监督应
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做
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安排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
治的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㈤五级应急响应
⒈五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五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有毒赤潮灾害。
⒉五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必要时报告市政府,组织、协调和监
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
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安排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工作。
⑺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㈥六级应急响应
⒈六级应急响应条件
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启动六级应急响应程序。
⒉六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
导小组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必要时报告市政府,组织、协调和监
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
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
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⑵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推进应急程序的实施;
⑶组织赤潮生物物种鉴定;
⑷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
产活动监管、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⑸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⑹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
导工作。
㈦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⒈应急响应调整
市局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
程度的变化情况,在达到上调或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条件时,应适
时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上调响应级别时可越级调整,但下调
响应级别时应逐级调整。
在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
时,可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⑴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5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00平方公里以下,且未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二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
的人身死亡或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
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二级应急响应。
⑵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0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200平方公里以下,且未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三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
的人身死亡或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
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三级应急响应。
⑶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5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0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四级应急响应;若出现
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后,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
或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四级应急响应。
⑷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00平
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五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
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后,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
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五级应急响应。
⑸在启动五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20平方
公里以下,可降为六级应急响应。
⒉应急响应终止
赤潮消亡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有毒赤潮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根据水产
品中赤潮毒素情况继续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㈧信息管理
⒈信息传输
⑴按照逐级上报原则,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期间,县(市)
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
灾害信息,再由市局领导小组统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⑵赤潮灾害期间,达到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灾
害信息上报频率为每日1次;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
灾害信息可适当降低上报频次。
⒉信息发布
影响渔业的赤潮灾害信息由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
管理。达到赤潮灾害一至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影响渔业的赤潮
灾害信息由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电信、短信或彩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未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的赤潮灾害信息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六级应急
响应条件的赤潮灾害信息可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
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理
㈠灾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严重影响的地区,设县(市)区级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群众做好恢复生产等灾后
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申请省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
金。
㈡灾害评估
对渔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赤潮灾害,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市海洋与渔
业技术中心指导和协助做好全市的赤潮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
工作。
㈢责任
⒈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渔业生产及相关
的企事业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⒉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群众中毒伤亡的有关责
任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资料归档
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
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
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体系,强化与各级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
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㈡能力建设
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报工作能力建设,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具备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赤潮毒素检测和水质分析等赤潮应
急基本工作能力,保障赤潮灾害的渔业应急监测工作。
㈢经费保障
赤潮趋势性及频发期监测、赤潮防治的研究以及赤潮发生的
经验性预警报等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年度预算。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行动所需经费,按属地管
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㈣技术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赤潮灾害专家咨询机制,为各
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托海洋环境监测、预
报机构和科研院所,积极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测
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渔业应急管理及专业技术培
训,有计划地组织举行赤潮灾害渔业应急演习,锻炼队伍、完
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赤潮灾害的实战能力。
㈤宣传教育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
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
会各界对赤潮灾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赤潮防灾减灾
工作的氛围,为应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赤潮术语
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它生物产
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的生物。赤潮生物包
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
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
化合物。主要包括麻痹性贝毒素(PSP)、腹泻性贝毒素(DSP)、
神经性贝毒素(NSP)、失忆性贝毒素(ASP)和溶血性毒素等。
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
成的赤潮。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06:2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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