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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23-03-10 04:05:49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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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赔偿
2023年3月10日发(作者:平底锅)

(最新最全)2018工伤认定标准

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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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

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

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

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

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

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

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

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

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

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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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

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

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

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

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

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

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

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

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

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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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

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

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

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

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

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

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

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

[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

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

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

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

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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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

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

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

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

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

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

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

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

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

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

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

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

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

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

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

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

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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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

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

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

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

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

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

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

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

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

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

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

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

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

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

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

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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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

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

额:(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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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

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

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

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

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

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

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

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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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

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

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

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

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

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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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

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

国统一价。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7086元×6=4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

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

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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