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种类主要有哪些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
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车辆损失险根据
使用范围的不同,又可分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以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
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被保险人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强制性的和商业性的,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更好
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
3、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负责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
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4、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
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
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5、交强险
交强险,又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6、其他附加险
除了以上基本汽车保险之外,还有一些常用附加险,这些附加险才是真正起作用的险种,
因为这些附加险中保障的范围更广泛,更契合车主的需求。
常见的汽车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
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
二、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1、不要重复投保
车主们在投保汽车保险的时候要避免重复投保,有的车主可能会认为自己在某一方面出
险的几率比较大,就重复投保这个险种,认为这样就可以得到重复的赔款。其实这种想法是
错误的,即使车主重复投保了一个险种,涉及到赔款问题也不会得到超额的赔偿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
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
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
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
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
赔偿。
4、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
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5、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
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
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三、车险理赔的要点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
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
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
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
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
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
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3-09 15:11: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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