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讨薪的渠道和流程
一、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类型
1耍赖型特点:
用人单位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借口扣押农民工工资,并提
出让农民公再付出一倍,两倍,或者更多的工作量作为前提,才
能拿到原先应当的工资迫使农民工自动放弃索要工资的请求。
2金蝉脱壳类型:
一般建筑公司有许多工程同时施工跨越几个省份市县,每个
工地的项目经理为最高领导,一般的包工头和农民工代表仅认识
这些项目经理,而且大部分的项目经理以个人名义与包工头或农
民工签订不正规的协议,建筑公司为了打断农民工和项目经理之
间的关系,故意调换或更换项目经理,对以前签订的协议或签字
不认可以达成不予结算,摆脱责任的目的。
3当场欺骗行特点:
是对方当事人利用劳动者的轻信或大意来逃避法定义务。用
人单位以没有现金支付而打了欠条,这时要注意欠条的时效性,
在拿到欠条的一年内主张权利,否则不管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会
因为超过时效而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4包工头跑路,难以对证型:
包工头为企业代写欠条,至欠条的真实性因包工头的下落不
明而难以鉴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4号)第二十六条
规定,即使发包单位存在非法行为,其责任仅在未付清工程款的
范围内承担责任。鱼台县47名农民工讨薪案。鱼台县有家企业
要建冷库,将工程直接发包给了包工头吴某。吴某带领47名民
工将这项工程干完后,仅发了部分工资,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民
工找企业要工钱,企业说已经与包工头吴某结清了工资,且吴某
还拖欠企业好几万。无奈,这47名农民工将吴某及这家企业诉
至法院,在庭审中这家企业拿出包工头吴某书写的人工费收到条,
证实吴某承诺支付费用已经远远超出应付的人工费,据此法院认
为这些农民工与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系吴某所雇用的人员,
且吴某还拖欠企业工程款,故判决由吴某承担支付责任。
二、农民工讨薪的渠道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
进行交涉。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
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
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
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
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
心生敬畏。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
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
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
帮助:
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
12348:司法部门的热线
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
3申请调解申于仲裁: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农民工
讨薪时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
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
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4打官司:
打官司分三种情况: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
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
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
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农民工讨薪流程
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
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
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
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
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
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
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
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
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工可以
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引发诉讼,则需待判决生
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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