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紫金城
员工离职流程
1.离职申请:
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
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
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离职审核:
《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
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
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清单》.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
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B。财务部:对离职员
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C.仓储物流部:收回员工工作服等在仓库所领物品,由经办人
及仓库负责人签名确认。
D。后勤部:办理宿舍退宿及领用物品退回等手续,由经办人及
负责人签名确认。E.人力资源部:收回离职员工工作证、考勤
卡/餐卡、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
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F.总经办:对离职员工所
借图书技术资料及文具用品进行审核,并对员工离职事项整体审核。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审核.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辞退和开除人员经领
导协商后在员工离职后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
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停薪通知单》,和《员工离职清单》一并报
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5。离公司:
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相关部门开具《行李放行条》,
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条》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必要时人力资源
部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书》。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
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东阿紫金城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提前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
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
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
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
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
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
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
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
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
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
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1式3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
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1份,1份送行政人
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
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
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
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
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
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
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
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
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
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
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紫金城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试行.
东阿紫金城
二○一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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