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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公(市)
行罚决字〔2021〕273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吴公(市)行罚决字〔2021〕273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1.06.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吴江区
【处罚对象】李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1.2615:28:55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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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公(市)行罚决字〔2021〕2735号
被处罚人李xx。
现查明:2021年06月08日晚上,李xx在吴江区盛泽镇平安商务宾馆工作期间,不按规
定如实登记入住宾馆107客房的住宿旅客孙三雅的身份信息,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李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李xx罚款人
民币伍佰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
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
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公安局或苏州市吴江区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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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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