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
本息偿还差额补偿协议
二零一X年X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2
第二条甲方的本息偿还责任.............................................................3
第三条差额补偿人的补偿责任...........................................................4
第四条差额补偿责任的履行.............................................................4
第五条通知...........................................................................5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6
第七条违约责任.......................................................................6
第八条不可抗力.......................................................................7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7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7
第十一条附则..........................................................................8
甲方(发行人):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差额补偿人):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监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所:
负责人:
鉴于:
1、甲方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称“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拟在国内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
¥1,500,000,000)的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
2、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乙方同意为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的
偿还承担差额补偿责任。债券存续期内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时,
差额补偿人对差额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3、丙方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
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甲方拟在丙方的
营业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
监管银行,同意对甲方为本期债券开立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当事人于签署:
专户进行全程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
商,就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差额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之释
义适用于本协议。
本协议
指
本次XX公司(发行人)、XX公司(差额补偿人)、
XX银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的《2020年XX项目收
益债券本息偿还差额补偿协议》及随时补充或修订本协
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发行人
指
XX公司(发行人)。
乙方/差额补偿人
指XX公司(差额补偿人)。
丙方/监管银行
指XX银行(监管银行)。
本期债券指
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发行人拟在国内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整的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最终发
行总额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核准批复
文件为准)。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权代理协议》指
《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承销协议》指
《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承销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
《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指
为使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
用途一致,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甲方在监管银行
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项账户。
项目收入归集专户
指
专门用于接收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收入的专
户,按照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划转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
息金额。
偿债资金专户
指
为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甲方在监管银行
(XX银行(监管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项账户,
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偿债资金
指
甲方存放于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作本期债券的支付债券利
息、兑付本金的资金。
T日
指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
(T-N)日
指
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日前N个法定工作日。
债券持有人指
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
者。
差额补偿
指
债券存续期间偿债资金专户内偿债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期债
券当期应付本息时,差额补偿人补足差额部分。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工作日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第二条甲方的本息偿还责任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对本
期债券承担各期及全部的本息偿还责任
2、甲方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甲方发行本期债券的核
准批复文件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3、甲方应根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将项目收入所产生的资金由项目收入归集
专户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保证偿债资金专户具有足额的偿还能力,保证本期债券每期本息
的偿付。
4、当偿债资金专户不足以偿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的情形发生时,甲方应当立即或不得迟
于知悉相关事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通讯、传真、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
5、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甲方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承
担偿还责任。
第三条差额补偿人的补偿责任
1、乙方为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对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承担连带责任,其补偿责任包
括:当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或无论何
种原因导致提前兑付的情况发生且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金、利息以及提前
兑付补偿金时,差额补偿人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
金、利息以及提前兑付补偿金(如有)总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2、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如甲方无法筹集当期应支付利息的全部款项,乙方需承担差额补
偿责任,在付息日15个工作日(T-15日)前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当期债券应付利息的
差额部分。
第四条差额补偿责任的履行
1、甲方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每年付息日20个工作日前(T-20日)将本期债券当年应付
债券利息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丙方确认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是否足以支付当期应付本期债
券本金和/或利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如不足以支付,则丙方还应将差额部分通知甲方和乙
方,甲方启动差额补偿机制,乙方应在付息/兑付日15个工作日(T-15日)前补足偿债资金
专户余额与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差额部分。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提前兑付的情况发生且在提前付息/兑付日前第20个工作日(T-
20日)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金、利息以及提前兑付补偿金时,丙方应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应在付息/兑付日15个工作日(T-15日)前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
金、利息以及提前兑付补偿金总额的差额部分。
第五条通知
1、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通知或通信应为书面形式,并按照下述联系方式或一方以书面
形式通知其他方的其他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号码的方式发出。如通知或通信由专人递
送,在收件人签收的当日视为送达;如经特快邮递递送,向特快邮递公司交件后的第3个工
作日即视为送达;如由传真传递,带有确认回执的传递日或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
3、协议各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方式:
发行人:XX公司(发行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联系方式:
第一差额补偿人:XX公司(差额补偿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丙方联系方式:
监管银行:XX银行(监管银行)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各方互相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各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
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各方就对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补偿事宜已经取
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及必要的批准,并且该等内部授权及批准有效性一直持续到本协议履行完
毕。
2、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项下义务没有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
政策与文件,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各方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补偿差额之义务,并
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对本期债券的偿还互为承担连带责任,即当甲方、乙方未按本协
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完全履行本期债券的偿还责任及补偿责任时,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中
任一方或多方履行本期债券的偿还责任。
2、由于本协议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担违约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
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他方因此所遭受
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
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在
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
因。协议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协
议。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对于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各方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予以终止:
1、本期债券本息全部偿付完毕(具体时间以实际发行与偿还情况为准)。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其余正本由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保存并供审
查、上报、登记等使用。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各小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4、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同其全文列于并包含在本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本息偿还差额补偿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XX公司(发行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XX公司(发行人)(公章)
本页无正文,为《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本息偿还差额补偿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XX公司(差额补偿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XX公司(差额补偿人)(公章)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0年XX项目收益债券本息偿还差额补偿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丙方:XX银行(监管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XX银行(监管银行)(公章)
年月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18:2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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