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
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
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
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
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
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图
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
500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三
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
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上
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对施工主管人员未在
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
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图
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
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复查发现未按要
求改正者,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完整
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
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
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在
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
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
(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
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
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
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
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如在施工过
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
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
令停工。
三、工程开工
1、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工程监理
人员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确定具备开
工条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单位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
按照《开工令》上要求的日期开工,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程质量保
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违者每次处
以1000元的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
工程巡视检查或测量中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
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工程联系单》时,施工单位须按要求予以
整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至少须提前四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监
理人员组织隐蔽验收,否则可以不受理或处以500元罚款;
4、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
处以2000元罚款,且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
位将已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
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5、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
或工程材料质量仍存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现
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拒绝执行者处以1000元罚款)。
如最终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
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监理人员征得工程
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
(2)施工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调查报告(须提供调查
分析结果及处理方案)书面提交工程部,违者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
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工程部的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
(4)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验收合格
并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而擅
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处以2000元罚款。
五、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须执行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
每月底对照检查,如发现延期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
2、每周工程例会上,施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
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如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落后,施工单位应及
时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施工单位须提出工期
顺延申请,经工程监理人员及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对工程总进
度计划进行调整;
4、总包单位应搞好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调控各分包单
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各分包工程都如期竣工。
六、其它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监理人员或工
程部管理人员管理或不按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拒收工程部下发的各种单证、文件或
函件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
求施工单位撤换该当事人;
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理取闹或野蛮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
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清退肇事者
直至责令整个工程暂停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与工程部
管理人员之间通讯畅通。否则,一般情况无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元
罚款,紧急情况(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无法联络时每
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章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一、材料管理
1、材料进场
(1)施工单位须于材料需用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填报《材料采购
清单》,并经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监理人员审查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须于材料进场前24个小时内,向工程监理人员填
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如施工单位擅自将未经工程监理
人员审批同意的材料用于工程中,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
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拆除,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比例对必须送检的材
料进行有见证送检;
2、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须报请工程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当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材料检查过程中,当存在下述
情况之一时,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负责人均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将材
料清退离场:否则,处以500元罚款;
(1)质保资料不全;
(2)材料规格、型号或品牌与《材料采购清单》的内容不一致
(3)材料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合;
(4)货不对板;
(5)加大比例送检后仍不合格;
(6)因其它原因导致材料不合格。
退场前由工程监理人员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退场记录表》下
发给施工单位,并由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
将材料自费运出场外.
3、材料准予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材料分类整齐堆放、挂
好标签牌,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损措施,违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4、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
查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对在建或已隐蔽工程材料仍存有疑
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已隐蔽的材料剥离裸露检查。如
经检查发现实际使用材料与《材料采购清单》不一致或材料质量确实
有问题,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拆除
返工重做,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设置专职安全员,按照有关法律、条例、规章规定和规范,做好现
场安全文明管理及其文档资料;
2、施工单位须根据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向作业人员进行书
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开工前安全“三教育";
3、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由施工单位统一负责。各施工单位应
服从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工程部的统一管理下,在各施工
单位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4、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进行施工平面布
置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
合理安排.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
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
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
求的电压.施工机械用电必须有一机一闸一漏电装置;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二、安全检查
1、由工程监理人员牵头,组建各施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安全文
明检查;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对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和隐患,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受
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
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立即实施。
三、违规处罚规定
(一)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上的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做好的,处以500元罚款;
2、施工用电未按要求做的,处以1000元罚款;
3、楼梯口未做好防护的,处以200元罚款;
4、外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
5、外架拆除时乱扔乱放的,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未悬挂的,处以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堆放的,处
以500元罚款;
8、对其它施工单位承包的设备、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的,每
次处以200元罚款;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第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次及以上次处以2000元罚款。
(二)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人为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现场工人必须按规范要求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穿
短裤、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在施工现场乱丢杂物、抽烟的,处以50元罚款;
3、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的,处以50元罚款;
4、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的,处以200元罚款;
5、从楼层上往窗外抛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打架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1000元罚款;打
群架者,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
一、工程例会
1、会议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主持,每周二下
午3:00在工地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时,由工程监
理人员另行通知;
2、参会人员:工程部各个管理人员、各个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
加;
3、会议内容:检查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制订下周施工计划;
分析计划未完成原因,制定弥补措施;了解施工动态,协调施工过程
各参与方的矛盾;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其它有关问题;
4、会议记录:由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和会
议决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两天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发。
5、会议规定:
(1)各个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向工程监理人员书面告知参加会议
的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参加;
(2)各参会人员须自觉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特
殊情况下,须向工程监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并须指派代
表参加,请假者仍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3)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振铃状态,否则每响铃一次
罚款50元;在会场内不得接打手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4)为确保会议过程简洁、高效,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会前将以
下内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5.1)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
(5。2)未完成施工计划的原因;
(5。3)施工质量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简报;
(5.4)提请工程部或监理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5。5)下周施工计划。
5、在每月末召开的工程例会上,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当月施工计
划完成情况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二、其它专题工程会议
工程开工预备会议、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工程技术专题会
议等各工程相关会议,其管理办法参照本章相关内容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参建单位须从工程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结束时即刻开始组织
落实工程会议决议,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将不定期地抽查施工
单位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未落实或未执行者,每次处以
200元罚款。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初验
1、施工单位须在完成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程内容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
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等主要内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于两个工作日
内编写《工程竣工初验方案》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3、工程监理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组织工程部、设计、
施工、等单位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及召开工程竣工初验会
议,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工程竣工初验整改意见》下发
给参与初验的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否则
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整改完成后三天内,向
工程监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施
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约定的验收时间,工程监理
人员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等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同时由工程监理人员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
理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下发给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
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
3、按《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在一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完毕报告.
第六章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结算报审管理
一、工程形象进度报审
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在完成一定
工程量后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工程进度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
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工程进度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
项目负责人复审。
二、工程结算报审
1、施工单位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向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返
还施工单位。资料不合格者,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人员审核意见于五
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资料合格者,施工单位应于一个工
作日内将其提交工程部;
3、如竣工结算资料经工程部专业预算人员审核认为不完整或不
符合要求,施工单位须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或重做直至满足要求;
4、施工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所有结算资料目录(填写方式参见附表2);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手续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一份;某些须经政府主
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工程(如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人
防工程、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尚须提交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的专项验收证书或准用证;
(4)施工合同一份;
(5)经监理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工程部负责人
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式四份;
(6)与竣工结算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
及审批表各一份;
(7)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按顺序编号叠放;
(8)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或质检报告资料及《工
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等。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18:20: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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