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于产假有哪些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四个
⽉,⼥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产假的计算⼀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贴⼠:
产假时间按照⾃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育后的75天休
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产,才可将不⾜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若孕妇推迟⽣产,可将超出的天
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独⽣⼦⼥:领取独⽣⼦⼥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满24周岁⽣育第⼀个⼦⼥为晚育
⽣育⼀胎但⽣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不能领取《独⽣⼦⼥⽗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规定⼜不⼀样,⼥⽅增加15-30天,男⽅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14:2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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