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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产品可靠吗

更新时间:2023-03-08 11:17:4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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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产品可靠吗
2023年3月8日发(作者:河南老君山简介)

我国银行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第一篇:我国银行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我国银行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摘要:在金融领域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有着巨大的发展潜

能。在国际社会中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已经十分先进,带来了可观的

收益。而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尚处于早起阶段,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

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状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未来的发展

动向来看,银行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银保合作改进完善研究背景

银行保险即指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

保险领域,也就是说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

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西方发达

国家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的新市场,是作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银保现状

我国的银保业务开始于1995年,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银行柜台

尝试着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由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受到公众的认可但1996年起,利率下调,银保产

品销售不断下滑。1996—1998年开始起步,主要在分公司层面进行

合作,开展了有限的合作。在1999年后,银行保险突飞猛进,各家保

险公司和几大国有银行纷纷开展银保业务。根据资料显示:从2002年

起,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

50亿元,2005年已增长到1200亿左右。2007年全国寿险公司通过

银行代理实现保费收入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总保费收

入的20%。

在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是介于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有很好发展

空间的新型中间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可以增加代理方,

通过银行的强有力宣传加大销售量,这是新的保险销售方式。对于银

行来说,银行对外有很高的信任度,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很好

的拉动银行保险业务,更好的追求利润。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较快速,主要采取销售协议模式,合作内容包括:代收保险费、客户

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其实质已经超过了销售协议的模式,更

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形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其中还是存在了很多

问题。

(一)、我国银行保险存在问题

第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过于利益化,高额手续费。银

行与保险公司虽然是合作关系,但对于个体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追求利

益最大化,也因此在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非常激烈。在合作态度上,

保险公司强烈些,银行方面稍弱些;保险公司迫切希望通过银行代理

销售保险产品来扩大业务规模和占领市场,银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增

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渠道,且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业务收入所

占比重较小,认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求我做,重视程度不

够。

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因为我国的

《保险法》放宽了限制,允许一个银行可以代理一家以上的保险公司

业务,且银行代理的资源数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较少的,所以各

个保险公司集中精力竞争银行代理。保险公司之间的主要竞争靠的是

手续费,我国的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

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

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

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

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这种恶性竞争甚至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

成本。在这种由银行在主打地位的银行保险合作业务市场中,对于银

行来说更愿意与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合作以减少风险,因此

那些实力较弱的小保险公司比较不容易与银行合作。“多对多”莫事

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稳定性。其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不断竞

争,银行会主要选择在竞争中有优势的一方,而保险公司不是在努力

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了银行代理的抢夺中,对于

双方来说并不想要建立起一个互利共享的合作关系。

第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时间过与短促,合作方式过于单一。

银行保险合作业务一般都是签订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且大多数都是签

约数量多但真是合作的少,是一种缺乏长久合作的方式。因为有的银

行觉得代理寿险业务会对自身主营存款业务产生冲突,所以就有银行

会出现不代理或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而有的保险公司也认为

支付较高手续费造成业务成本过高,在面对亏损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

愿意与银行发展成长期的合作对象,也就没有长期合作的规划,甚至

减少这种合作方法的业务。还有少数的银保管理层签订了代理协议,

但具体经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基层行和员工,致使业务根本无法全面开

展。

在销售产品方面,产品和销售的方式都较为单一。保险公司大多

数推出的是人身保险等,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保单设计不够全面,其

功能无法满足顾客的差异化需求。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柜

台销售,但是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对于销售银行保险业务不热情,柜

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销售产险公司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利用

信贷部门提供特有资源来销售保险产品。在当前在广大消费者对保险

的消费意识不高、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做到积极

宣传的作用,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把更多的产品资料传给银行,这回严

重影响银保业务的销售。

第三,银行中的专业从业人员较少,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较

低。任何专业领域都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来操作,因为专业人员更懂

得业务的处理方法及流程,相对技术也更高一些。对于银行保险业务,

要求从业人员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保险业务与银行代理智能。如果

从业人员只了解银行相关业务,那么他们就不会注重对保险业务的宣

传,以及销售保险的技巧。如果从业人员对于保险业务的知识掌握较

多时,有可能会盲目推销,只顾着推销保险业务,而忽略了银行保险

业务的合作性,那样银保就失去了意义。银行代理从业务人员对保险

业务知识了解有限,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代理办理产险业务时,要

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

约了代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

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

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侧重于保险

业务的人员中,比较追求收益,凭借银行的信誉度做出承诺,而忽略

了合作关系与减少风险。

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在这现代科技发达的社会,通过

联网来合作是一种高效快速方法。但是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同

步度较差联网效率低,银行只能接受投保。而一切投保手续都要手工

操作,如填单、缴费、签字等。这样就导致了,投保时间长,保单周

转慢,容易出现管理交流等问题。保险公司内部缺少完备的与银行联

网的系统,在售后服务方面效率低下。这也就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

合作关系实质的缺乏,没有体现出由银行保险公司合作代理的保险业

务的快速便捷优势。

第四,监督管理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环境的作用不完善。在金融领

域,业务的形成往往会伴随着风险的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业

务带来了一些风险因素,像对于信誉承诺问题出现的风险因素,对于

竞争可能会导致的风险因素等等。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

失,而且可能会影响银保业务的发展,所以就需要完备的制度规定。

但在我国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监督管理制

度。《保险法》中只有兼业代理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但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以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

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之间已不是单纯的兼业代理关系。但是目前

国内并没有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系统而全面管理体系,这对于银保业务

来说也还是一个严重的潜在风险因素。因此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也

在不断的改进当中。

据资料显示: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

[2010]90号)。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在延续[2010]

年4号文、[2010]年90号文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一系列监管新政,

对银保业务的网点合作模式、业务销售模式、产品管理模式、队伍的

功能定位等做了新的界定,对银保渠道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

险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给银保市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重

大的变化和影响。201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贯彻落实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做了

重要讲话,要求各地监管机关和各家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出台《监管

指引》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监管指引》的文件精神和重点内容,

积极应对银保销售模式转变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挑战,并对贯彻落

实《监管指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新政策帮改善了银保业务的市场环境,规范银保业务销售管

理,稳固和提升了银保销售的平台,便于银保业务的发展与改善。

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一)对于银行保险合作发展遇到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意识,建立长期合作模式降低

成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

争的新理念。在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银行通过

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代理销售

保险产品的业务。不需投资和垫付,还可以取得较低成本和较低风险

的收入,使这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客观来源。而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代

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

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利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市场覆

盖率,利用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有

利于保险销售产品宣传。所以银行保险业务首先应该是银行与保险公

司长期的合作互利共享的的关系,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深

层次的合作关系。银行应该更了解保险公司的内部情况、企业绩效、

产品推出、销售路径、售后服务等,在对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后,筛选

出适合合作的伙伴公司。保险公司自身也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合

理的内部运作程序,以及有效率的对外销售和令顾客满意的售后服务

等。在合作过程当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尽量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

模式,重点在于一家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这样才有利于双方

的资源共享,完善银保业务处理流程,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当银行与

保险公司采取合理合作模式后,高手续费的恶性市场环境就会有所改

善,从而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成本。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

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

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

客户的忠

诚度,可在现有兼业代理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

战略联盟。

总之,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在包厢公司在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

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以及银行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

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从而更新经营

理念的同时,双方应该加快曾强合作的意识,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

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享的长久合作环境。

第二,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产品多样性、销售方式多样化。银保

业务的销售主要目的就是,为顾客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及咨询,保证

顾客的满意。所以在产品的推出时就要不断的创新改进,不仅要对产

品创新,还要对服务改进提高,做到个性化服务。对于银保业务以及

服务的创新,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合作、努力配合,开发出有

保障的高质量产品。

完成银保业务的创新还只是第一步,还要改善销售模式,让销售

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群体的顾客,有一套完备的销售模式。建立科

学、有效、合理的银行保险业务销售体系。新的销售模式就是要打破

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

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

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

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

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

划和个性化服务。

第三,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改进。银行保

险业务需要的是全面的复合型人才。对银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应结合我

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有情况,以及国际社会上的银行保险运营情况,

塑造出专业的从业人员,使客户能感受到在银行和在保险公司购买保

险一样享有专业化的服务。对银行保险业务外人员的专业培训就是要

做到,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推荐复杂的保险产品,不仅让顾客了解到银

保业务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顺利的进行复杂业务得销售。

在加强银保人员的培养的同时,银保业务的相关技术也要不断提

高。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

保险公司在实现联网后才更有可能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这也

可以说是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

平台,更加快速的处理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四,完备银保业务监管制度,完善银保业务市场环境。银行保

险业务的完善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银

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银监会和保监会两方面

来说,实施两方之间的信息快速流通,部分资源的共享,可以为银行

保险业务的进行创造一个更为规范的发展空间,指定银行保险公司之

间的统一制度,也就可以建立一个安全完善的法律环境。从现行来看,

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

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此外,

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

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

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研究结论

在当前经济格局下,一体化经济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强化。银行保

险业务就是把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系在一起的市场业务。在金融领域里,

银保业务的顺利运行需要合理安全的外部环境,还需要高效适当的内

部环境。对于我国银行保险业未

来的发展,不仅需要适度的调整内外部环境,银行与保险公司的

紧密配合长久战略关系,建立健全的银保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曼:《浅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南金

融》2005

年第3期文献综述:银行保险能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获益,现

在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并且非常有效的保险营销模式。

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析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及亟

待解决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2]袁成:《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河南金融》

2007年

第2期文献综述:加强监管协作、建立战略联盟、打造薪酬激励

制度、加快产品转型创新、实行银保联网是解决银行保险业务健康发

展的有效策略。

[3]寇茜:《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保险研究》

2005年第11

期文献综述:银行保险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

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

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

率的重要手段。

[4]周旸:《中国银行保险业务现状与探索》,《西南金融》2009

年第9期文

献综述:银行和保险两大金融巨人的业务融合带来了银保市场的

繁荣新气象,银保合作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5]赵金山、钟春平:《我国银保合作现状与改进建议》,《海南金

融》2010

年第12期文献综述:我国银行保险在快速发展之后处于调整时

期,简单的产品一度满足了居民低层次的保险需求,但难以持续发展。

[6]于敏、方子节:《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理性思考》,《经

济问题探

索》2004年第3期文献综述:通过对在宏观政策因素、银保系统

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的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的提出,能够促进银保

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7]黄本笑、张婷:《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现实意义》,《商业时

代》2004年

第29文献综述:银行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兴起以来,发展迅速,

已经成为了继个人营销业务和团体业务之外的又一重要的业务销售渠

道。

第二篇: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万解秋谢金楼

摘要:

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

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

题,更好的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

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村镇银行存在的问

题入手,提出现阶段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在商业

性金融如何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这一本质问题上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

问题

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一、引言

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在金融领域,则突

出地表现为城乡金融的二元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匮乏对经济发展

起到一种抑制作用,但农村金融发展是世界性的难题,20世纪80年

代以来,世界金融理论界形成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

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等多种理论流派。前者实质是一种政

府主导的思想,中者是市场驱动理论,后者则是对前二者的折衷。其

中“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

争的市场,贷款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

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这一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是我们

发展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有学者研究表明,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

向,从整体角度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构建需求型为导向的

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投资机

构,实现金融组织的多元化是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有效途径(何广文,

2005)。

村镇银行的成立正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

于农村市场存在局限性以及村镇银行的自身缺陷,村镇银行能在多大

程度上促进农村金融深化还需要实践证明,但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多元

化的一种进步是需要我们呵护和鼓励的,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

研究的。本文一共分为5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本文研究的背

景;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三部分提出我

国村镇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针对村

镇银行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最后第五部分是结语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历程及现状

2006年l2月20日,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

融服务不足等问题,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

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以下简

称《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

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

法律依据,通过设立村镇银行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的思路,被称为“增

量改革”,村镇银行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有效增加了农村的

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号开始试点,全国首家村镇银行

——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截至2009年末,共有148家为村镇银行成

立,虽然村镇银行扩张速度较快,但距离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前相距甚远,

更严峻的是村镇银行的增速在放缓,2007年村镇银行开始试点,当年

开业19家,2008年末攀升至91家,增量为72家,2009年57家的

增量远低于上年。另外,截至2009年末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中,

主发起人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

的,总共仅有30家,其余80%以上的主发起人为城商行、农商行、农

合行、农信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其中又以城商行为主,传统的大

型金融机构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截至目前,五大行仅发起

设立村镇银行9家,其中,工、建、交行分别发起设立2家、2家、2

家,对农村市场较熟悉的农行发起设立3家,中行则尚未涉足村镇银

行。缺乏基层网点的政策性银行国开行较为积极,现有7家村镇银行。

外资银行中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

汇丰的积极可能更多是出于布局中国大陆的战略考虑,而非看重村镇

银行本身的盈利性。另外,汇丰系村镇银行无一例外都由汇丰独资所

有。城商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动机更多的是想实现跨

区经营,扩大业务范围,而且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是看中了金融牌

照这一稀缺资源。总体来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良好,但增速太慢。

三、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村镇银行由于身处农村发展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如经营风险很

大,抵押物不足,结算系统较为落后等,村镇银行在短短的发展过程

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特定的问题,笔者经过归纳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3.1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深入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三农”

根据《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本质上属于“银行业金融机

构”,因此它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其是独立的

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

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村镇”一词同时也刻画了其设立区

域、服务对象,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农户具有一些“天然弱点”:抵押物

不足、农业弱质性隐含的还贷风险和非生产性借贷等,而且农业具有

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缺点,所以历来各

种金融机构都不愿意与农民打交道,村镇银行成立之初,肯定会严格

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金融服务工作,但

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经营理念,它们会

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

定位。

从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来看,大多将其总部设在各试点地区的行

政中心所在地,周边的金融和经济环境理想,商贸较为发达。从客观

来看,其并未完全符合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经营思路,村镇银

行最终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更有甚者,部分村镇银

行没有专注“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小额农贷业务,而将目光

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

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如何在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

盈利是村镇银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2存贷比高位运行,警防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由于村镇银行是新开业的银行,社会公信力比国字号银行差,社

会认知度比较低,所以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很低,加之农村资金外流

严重和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进一步限制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而

且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农民存款的吸引力,村

镇银行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服务“三农”

的规模扩张;与吸存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颇具

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决策流程短,从接受客户

申请到最终决定,至多只需三天左右。如果担保抵押措施到位(如村

镇银行认可的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客户当天申请,当天就可贷款。

这对县域内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短、小、急特点的小型企业、个体工

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这一问题导致了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持续高位运行,银监会统计数

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已开业的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

148家为村镇银行)吸收存款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存贷比

为67%,低于75%的监管高限。但事实上,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普遍高

于75%。以吉林诚信村镇银行为例,该行2007年3月1日获准开业

后,截至2007年8月末贷款余额为1416万元,存款余额617万元,

存贷比高达228.54%,而且存款多数来源于县域企业[3]。存贷比过高,

一方面反映了县域贷款需求旺盛,村镇银行就地媒介资金能力很强,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按照监管层的要求,

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比不得突破75%的红线。但出于对“三农”的支

持,监管层对村镇银行有所放宽,要求其5年内逐步达标。持续的存

贷比高位运行,村镇银行要特别注意流动性风险,一些村镇银行远离

母行(特别是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而人民银行在很多县域

没有分支机构和金库,紧急情况下外部支援能力有限。村镇银行总的

存款规模小,要防范存款异动风险,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将对其声

誉带来毁灭性打击,使其吸收存款将更加困难。

3.3控股模式单一,导致各方利益主体动力不足

《暂行规定》对产权结构的安排是:“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

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低于20%”,但大银行在发起

设立村镇银行时,一般都要求持股50%以上,要处于绝对控股股东地

位。大中型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不积极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方面村

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不如扩张分支行、网点效益

高;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将对母银行的声

誉和品牌造成伤害。此外,民营资本认为现有的产权结构安排下,民

营资本股东的话语权太小,因而民营资本在短暂的热情之后,对村镇

银行渐渐采取观望的态度,这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改革也

不利。

截止到2009年末,我国已有1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4],这些贷

款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银监会规定的最大贷款量,业务扩

张能力受到限制,因此转型愿望比较强烈,但是银监会发布的《小额

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里面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

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规定

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要把自己的控制权转让给银行,挫伤了小额贷款

公司改制的积极性。当然银监会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

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县

域及农村信用体系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特别

是在县城以下广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保护存

款人利益的需要,三是确保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村镇银行

能不能采用一种更加灵活的控股权结构将是能否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

村镇银行的关键措施。

3.4村镇银行结算系统孤立,成为网络时代的“信息孤岛”

部分村镇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

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

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由于

村镇银行只是在县城的一个孤零零的点(极少数开设了一两个支行),

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缺乏对绝大多

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

费昂贵,加之在乡镇没有网点,取款不方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般

不会选择村镇银行作为汇入行,村镇银行在汇兑业务上竞争不过农行、

邮储银行、农信社。很多农村地区是典型的“打工经济”,外出务工

收入是当地经济的支柱,村镇银行失掉这笔业务,也就失去了大部分

存款来源。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银行卡业务缺失,

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

3.5经营方式创新化与经营观念陈旧化的矛盾

传统的经营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是没有出路的,历史表明村镇银

行要想在农村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创新自己的经营方式,如创

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创新贷款审批流程,创新具有农村特色、真正

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等,但由于目前村镇银行的从业人员大都是

农信社的老员工,在经营观念上比较传统;而且由于《暂行规定》中

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是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这一点虽然保证了村

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但同时要

防止大中型银行的管理输出,把村镇银行办成母行的一个支行,使村

镇银行失去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

大中型银行有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企业文化,作为

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很容易把自己的业务模式照搬过来,初期可能

会减少成本费用,但国有银行在农村的实践表明,农村市场具有自身

的特点,照搬成熟的商业银行的客户定位对象,业务决策流程,贷款

还款方式在农村市场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如何避免村镇银行走四大商

业银行的老路,如何使控股股东向村镇银行输出经验并使之适应县域

市场的特点是一大难题。

四、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四大国有银行和农信社没有能够

解决的问题我们也不能奢望村镇银行一下子全部解决,但作为农村金

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创新是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针对村镇银行在

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4.1明确客户群体,加强政策扶持,增强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

村镇银行的成立初衷就是为了深化农村金融发展,带动农村经济

的发展,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目标客户群,有些学者认为根据农民当前

的收入状况大致上有三类:一类是文化水平落后、无一技之长、生产要

素欠缺、勉强维持生计的农民,处于温饱水平以下。二类是正在脱贫

致富的农民,已经实现温饱,从事简单的个体经营、种植业、渔业等。

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实现小康,从事规模化的经营活动(章

芳芳,2008)。村镇银行扶持的主要对象应该是第一类和第二类农民。

由于对象的特殊性,如何保持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是实现村镇银行可

持续经营的前提,笔者认为国家在政策上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首先

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贷

款人的资信情况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的调整利率,放松

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规模,一方面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盈利不佳

的现状,增加村镇银行的利息收入,改善村镇银行服务于“三农”的

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利率市场化一次非常有意义的试点;其

次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力度,可以考虑以“先征后

返”形式对村镇银行实施税收优惠,使其享受与农村信用社同样的税

率和扶持政策,同时建议适当降低村镇银行银联入网门槛,促进村镇

银行加快发展银行卡业务,实现资金周转的良性循环。

针对村镇银行不“村镇”的格局,银监会的思路是实行“东西挂

钩、城乡挂钩”的双挂钩政策,即如果在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

内)设立1家村镇银行,必须在中西部地区设立2家村镇银行;在国

定贫困县设立1家村镇银行,可以在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内)

设立1家村镇银行。另外要保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方向,应该

主要向国定贫困县、老少边穷地区投放牌照。

4.2扩大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合理分配贷款去向村镇银行资金

来源匮乏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

提高村镇银行的服务质量是吸引存款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农村地区本

来资金就很匮乏,而且农信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导致大量农村资

金外流,不利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从城市抽水到农

村,使“城市反哺农村”,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难,方案一是允许村

镇银行总行设在地市级城市,但只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同时

在县域设立若干分支行,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当然村镇银行在城

市里面能不能吸收到存款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方案二是推动大中型银

行设立“村镇银行事业部”,这一思路与银监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的思路一脉相承,即在机构、人员、激励机制上与银行的其他业务分

开,能够把“三农”业务和城市业务适当区分开来,从而方便在内部

管理上做出特殊的安排。其次,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实行相

对较低的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村镇银行一定再贷款的支持,

建立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允许村镇银行

进入现有的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系统,坚持现有的商业银行向经营状

况良好的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政策,引导资金像农村市场回流,扩大

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途径。

在贷款去向方面,村镇银行应该努力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

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减少村镇银行的风险,以吉林磐

石融丰村镇银行为例[5],截止到2008年9月已发放贷款782笔,贷

款余额为2389万元,其中单笔贷款最大金额为200万元,贷款利率

为6.27%,发放对象为非农民;单笔贷款最小金额为1000元,贷款利

率为9.159%,发放对象为农民,数据显示信贷资金过度集中,风险较

大;而对农民发放的贷款金额较小,利率较高,[6]00万元即使对一个

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贷款,更何况对村镇银行这样

旨在为“三农”服务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的小银行了。

4.3完善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允许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如果银行股权起到控股权作用,

容易把村镇银行建成支行,因此深化村镇银行股权结构改革是提高村

镇银行经营效率的有效途径,其中一种理想的产权结构是发起银行持

股三分之一以上,吸收当地政府当二股东,两者相加超过50%,然后

再审慎地吸收分散的若干民营企业股东(邓春宏,2010)。这种股权机

构,发起银行能以较少的出资金额实现对对村镇银行的控制,地方政

府也有动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实质性的扶持,并推动其切实为“三农”

服务。同时,地方政府入股将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部分解

决吸收存款难的问题,民营股东则能帮助村镇银行迅速适应当地的经

营环境,但是地方政府参与容易引起“寻租”行为和腐败行为,导致

村镇银行经营效率低下,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降低地

方政府的权利是以后可以探讨的问题。

另外一种方式是建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目前中国银行正与淡马

锡控股公司合作准备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一旦

成行,将以专业化、规模化的方式推进村镇银行的设立,并有望引进

国际先进的微型金融运营经验。由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发起设立数十至

上百家村镇银行,可以实现规模效应,控股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可观;

其次,通过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适当引进国外先

进的微型金融技术,可以提高村镇银行的管理水平;同时,在村镇银

行控股公司模式下,村镇银行成为母银行的“孙公司”,与直接发起

设立村镇银行相比,即便个别村镇银行经营不善,对母银行的品牌伤

害也较小。

4.4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

诺贝尔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为解决穷人的生活问题,解决穷

人的贷款难问题萌生了创建村镇银行的想法和信念,而且在孟加拉国

严峻的外部条件下顽强的生存了下来,并发展成为孟加拉国乃至全世

界金融界的骄傲,可见金融机构是可以在农村地区生存并发展的,孟

加拉国乡村银行在经营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贷款对象的准确定位,

主要是农村地区的贫困妇女,完整的层级组织结构,其中5个人自愿

组成一个借款小组,以6个小组为单位组成一个乡村中心是乡村银行

运行的基础,独特的小组担保机制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违约概

率,另外市场化的利率和宽松的还款期限也是他们成功的重要原因。

其中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可以在我们村镇银行进行试验的,一

些农村地区,民间金融机构存在一种只在“熟人圈”(通常亲眷除外)

私人放贷的现象。在“熟人圈”内,有足够的了解和信任,且双方的

行为结果是可预期的,而且违约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样能很好地

控制放贷风险。这种现象可称之为“信用岛”现象,因此农村地区信

息不对称问题其实是可以解决的,可以将将社区农民分成若干小组,

由小组成员对其他人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有时还有小组成员对某人

的借款进行审议,对于及时还款者的下一笔借款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

惠,从而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在借款小组的基础上,可以

由村里的干部或者威望比较高的人成立乡村中心,由于他们对自己本

村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控制村镇银行的贷款风险。其中惠民村镇银

行历时三年探索出的“农村金融合作代理组织”制度就是对这一方法

的实践。因此,在大量、分散的“信用岛”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村镇

银行合理利用“农村族间”信息相对对称这一特点,可以减低贷款违

约概率。

五、结语

村镇银行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贷款审批机制灵活,为农村经济

和农户提供了有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支持;其较低和灵活的利率定价

抑制了民间高利贷发展;而在许多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延伸的地

区,更为农村提供了必需的基本金融服务。但村镇银行业有它自身的

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靠村镇银行完全解决农村地区的“金融抑制”

是不现实的,同时农村的金融需求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在发展村镇银

行的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发展,如:农村资金互助

社、NGO小额信贷组织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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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农村金融研究,2008(10).[2]阮勇.《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改善

建议》[J].农村经济,2009(1).[3]王亮,雷立钧.《村镇银行建立对我国农

村金融影响分析》[J].金融论坛,2009(11).[4]姚海明.《中国农村金融改

革与发展探索》[J].现代经济探讨,2009(10).[5]祝晓路.《我国农村金融

体制存在缺陷及改革》[J].经济问题,2009(7).[6]柳松,刘春桃.《村镇银

行研究文献综述》[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9(12).[7]丁忠民.《村镇银

行发展与缓解农村金融困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9(7).

第三篇:保险学论文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研究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研究

专业:××××学号:××××姓名:×××

摘要: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其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在许多国家农业

保险的顺利开办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大量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不

是很乐观,本文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

现状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

1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

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

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1]。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

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对于建立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

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

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

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2010年,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

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1.01亿亩,占全国受旱耕地面积的84%,

作物受旱7907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197万亩。有2088万人、

1368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受旱的80%和74%。农

业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这样巨大的损失只靠国家来救济是行

不通的,农业保险此时就起到了对农业的保护作用。自然灾害是造成

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因此,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在现

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建立农业保险,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保证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最基础产业,同样也是一个弱质

产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一般具有将强的外部

性,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具有非

常重要的作用[3]。[2]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

了三轮农业保险的试验,使得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险种

已涉及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

2.1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面迅速扩大

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

达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用户已达1.33亿户次,同比增长

48%。农业保险规模已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

2.2涉农保险产品更加丰富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9个,地方性财政支持的险种

已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多

个领域。

2.3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4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

成以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吉林安

华、上海安信和安徽国元等4家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政

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网络。

2.5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应对极端天

气变化、推动农民迅速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4]

3.1赔付率高,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据调查,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78.53%,

远远超过保费210.61%的增长率,赔付率达91.24%。如果再加上接

近保费收入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保

险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为70%),2007年—2009年4月承保亏损合

计达2510.5万元。

3.2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不足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方式是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方式较单一;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

性,并且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被挤占、

挪用,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

3.3涉及多部门和组织,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和组织,

需要各部门和组织间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环

节多并且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最终导致

农业保险开展工作效率降低。

3.4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生产者经营规模小而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

经济价值低,使得农户投保意识淡薄,自愿缴费积极性低,风险分担

机制难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且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

很大,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最终导致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所以

给农作物投保对农民来说实属有心无力。

3.5保费收入低,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险种少、覆盖面窄且承保率偏低,导致保

费收入过低甚至亏损;且受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公司

规模化经营受制约,无法有效扩展业务。

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5]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有效需求不足、化解风

险能力差、巨灾保险支持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4.1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如四川省到2006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6.26万,按

19791959户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仅为0.47元。导致有效需求不

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由于农民还存在着“一

旦遭灾,会有政府来救济”的依赖思想,因此,不少农民认为购买农

业保险没有什么必要。二是农民的经济收入低,因而投保能力较弱。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率一

般为8~15%,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费率仅为4%,这就大

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且零星分

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7底,中国耕地面积为1.22亿

hm2。据调查,全国平均每个农户耕种0.61hm2土地。被分割为8.99

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68hm2,这种过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客

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4.2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的保障

国际上,凡开办农业保险的国家,政府都将对农民的保费补贴、

农业信贷、价格保护、农业灾害救济等措施配套实行,一些国家甚至

明确规定,不参加保险就不能贷款,不参加保险就不能享受灾害经济。

这种由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计划,对农民吸引力大,约束力

强,动作效率高,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

业基础设施、救灾救济和价格补贴等手段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对通过

保险转嫁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则运用比较少,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

持十分有限。在政策上,农业保险业务,除免交营业税外,其他方面

同商业保险一样对待。政府也没有像相关的财力投入和扶持型政策,

如补贴保费、管理费、支持再保险、允许经营健康险等。

4.3农业保险的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其次,

农业保险险种单调,保险范围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

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承

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

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以内。

4.4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2002年10月28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

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十分笼统,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明确

的规定。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忽视了农

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试验普遍存在着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

的问题,业务开展波动较大,很难正常运作下去。

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业发

展现状比仍然存在着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保险的规模过小,保险

保障水平很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较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亟待解

决[6]。所以针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提出几点建议[7]:

5.1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2006年底,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农业保险条例》

的起草工作

已经启动,但至今没有出台。应加快《条例》的起草,争取尽早

出台。各省市区应根据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及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农

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

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责任,各主体

的保费负担比例,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监管责任,税收优惠,财政补

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农业保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常

规项目,明确每年财政预算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对农业保险的补

贴投入要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增加对西部落后地区、粮食主产区

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农产品保险的补贴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

补贴方式,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投入比

例。尝试建立省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筹制度,省市区财政拿一部

分,其余部分根据各县(市区)财政状况,分配农业保险保费统筹数

额,财政状况好的多拿,差的少拿或不拿。统筹起来的农业保险补贴

资金由省上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5.3加大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

要研究制定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

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贯

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

和印花税的同时,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将机关车辆保险等赢利稳定的

险种交由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经营,弥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

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5.4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

尽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在国家建立农业再保险

公司的同时,按西北、华北、东北等区域分布,建立区域性农业再保

险公司,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建立国家级、省市区及部分财政实

力强的县(市区)农业保险超额基金或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农

业巨灾可能对农业保险体系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5.5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手段综合运用

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经验来看,为解决农业保险投保率低

的问题,很

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和有条件强制投保相结合的原则。

建议将农业保险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养殖补贴等

国家支农政策综合起来运用,对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品

种,应有条件地强制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

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信贷紧密结合,这样既

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又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积极推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方

式和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

影响力。参考文献:

[1]余科,刘刚.农业保险『遮风挡雨』——关于完善农业保险的初

探[J].江海纵横,2009,(6):42-

43[2]唐福春.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景德镇高

专学报,2011,26(3):57-59

[3]张世花,吴春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博弈

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7):56-59

[4]关静,马利军,胡佳.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思考[J].现代商贸工

业,2011,(19):149-150

[5]孔云梅.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J].河南农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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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钢.对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建议[J].中国保险,

2011.1:32-33

[7]张文奇.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研究[J].西部财会,2011:41-45

第四篇: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各级ZF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较快发展势

头。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覆盖

领域逐步拓宽,保险主体日益多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逐

步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2008年,中央财政在

2007年基础上大幅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

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对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

费补贴由2007年的25%提高到35%,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由2007

年的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2008年底,

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10.7亿元(如表1示),同比增长112.5%,承

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参保农户达

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三项指标分别比

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113%。

表12004~2008年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年份财产保险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

保费收入保费收入财产保险比重赔付金额赔付率

(亿元)

(亿元)

(%)

(亿元)

(%)20041089.89

3.7

30.3

42.875.3420051229.86

7.00

0.56

5.67

81..43

8.50

0.56

5.91

69.5320071997.74

53.33

2.67

29.755.7820082336.70

110.70

4.74

70.00

63.23

数据来源:赔付率为赔付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实际上是简单赔

付率。以上数据根据200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

年鉴》,由作者整理而得。

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农

业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养两业的各个领域。种植业方

面,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涵盖的主要农作物,在

2007年初期的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5个品种的基础上,又

新增加了花生、油菜,达到7个品种;养殖业方面,2008年在巩固发

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禽、淡水养殖

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截至2008年8月22日,能繁母

猪保险第一个承保周期结束,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4355万头,提供风

险保障4373亿元,承保覆盖面超过90%。另外,除主要农作物外,

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林木、烟叶、葡萄、西瓜、青稞等

特色险种,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例如北京市2008年政

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新增了豆类、柿子、大桃等险种,承保险种已达到

16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495亿元,惠及农户16.4万户,已覆盖全

市主要农业资源的30%。

三是政策性新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鼓励人保、

中华联合等全国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自2004

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了5家专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黑龙江阳

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

司、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此外,浙江

等地结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在“ZF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

的指导下,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政策性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也在积极开展渔业保险经营的

探索。目前,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的

商业保险公司形式、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政策性

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日

益丰富,并形成向多元化发展的态势,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

向前迈进。

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

展,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民

生活的稳定,促进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

策的落实。2004~2008年,农业保险赔付共计117.26亿元,仅2008

年农业保险就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

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赔款

17.5亿元,奶牛保险赔款1.5亿元)。在应对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

自然灾害和“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仅能繁母猪保险赔款一项就

近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发挥在防灾

防损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大大提升了农业防灾救灾的能力。

例如,黑龙江阳光相互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购

买相关设备及实施防灾作业,极大提高了农户在防损救灾方面的能力。

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农业保险是

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

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是世贸组织允

许各国支持农业的“绿箱”政策之一。自2004年ZF在全国范围内积

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说取

得了巨大的实质性进展,在ZF各种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政策性农

业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机遇期。但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入,

诸多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

在:(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几年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各方对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仍然不够明确,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地方ZF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为什么要试验、举办

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是什么?这是试点政策性

农业保险的各地ZF至今仍难统一或存在众多疑惑的问题。因此有的地

方ZF把开办农业保险当作一种“额外负担”,把征缴农业保险费看成

是“滥收费”。加之中央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地方ZF害怕遇到大灾

“吃不完兜着走”。这样,地方上的积极性会打折扣,目前这点有限

的积极性也很难持久。二是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方式不够明确。迄

今为止,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一直没有突破“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

的框架,“以险养险”加ZF补贴的思路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政

策性保险业务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没有明确的核算界限,ZF在提供

补贴时无法准确判断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亏损究竟

是来自政策性业务,还是商业性业务,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难

以科学评价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的绩效,最终可能会影响政

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逐渐铺展的进程中,农户对于政策性

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仍掣肘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费率与农户家庭低收入之间的矛盾。

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

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于是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

营必须以高费率为保障。各国的经验表明,农作物的保险费率一般在

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保险费率(1‰左右)高出

十几倍到几十倍,而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时

期,农业和农村发展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

平低,而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收入差距很大,农民在较低的收入

水平并扣除购买各项生活生产资料、供养子女上学等必要开销之后,

其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所以即便是在现阶段ZF财政给予50%的保

费补贴的前提下,1%~7.5%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支出也大大超过了

其消费能力。

第五篇: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发展

2008-6-711:30刘华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银行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法国,并快速在欧洲发展起来,随

后在美国、亚洲得到了推广和发展,现在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

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我国银行保险在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呈现出

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增长迅速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

外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采取积极有效的实际措施,促进我国银行保

险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保险内涵及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阶段

一、银行保险及合作方式

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狭义上是指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

品,即通常说的“借助银行卖保险”;广义上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

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

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

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其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国际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

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确立

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二是合资公司。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

立新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三是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发行和销售保险产品;四是直接进入。银

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目前我国的银行

保险主要是通过协议合作方式开展。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阶段

与世界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相比,中国起步相对较晚,从1995年

引进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95年至1999

年)。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的分支网络,扩

大市场份额,这一时期的合作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产品单一,合作

形式简单松散,银行保险市场没有真正启动起来。第二阶段:高速成

长阶段(1999年至2005年)。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开始

出现“银保合作”的热潮,合作范围逐步扩大,产品逐渐增多,业务

呈现跳跃式递增,从2000年的不足50亿元,迅猛增长到2004年末

的795亿元。但发展中显露出疲态和弊端,合作仍建立在业务发展基

础上,处于浅层次的阶段。

第三阶段:深层次合作阶段。特别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以后,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股权结构相互渗透,

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呈现出混业融合的趋势,合作模式正在深化和发展,

产品、服务进一步整合,由简单合作逐步转变为更高、更深层次资本

合作上的合作。

三、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主要特点

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银行保险还

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仍有很大差距,发展深度

还有待时日,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拥有巨大合作潜力和空间。主要体

现在:一是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

的发展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二

是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还处于彼此独立的

初级运用阶段,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挥整体优势。三是在实践中,

银行保险协议合作的内容尽管相当丰富,甚至比欧洲的银行保险还广

泛,但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互为代理合作,

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四是受产品和业务经营的特性所致,相

对于寿险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非寿险银行保险发展相对不

足,发展不均衡,呈现一冷一热的状况。

目前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合作不稳定

协议合作均在不违背分业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对现有业务品种的整

合,但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

公司也只是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

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

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手续

费逐年攀升提高了销售成本,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

营风险。同时,银行处于合作的主导地位,双方在承担的风险、销售

网点的划分和节节攀升的代理费等关系上不对等,合作不稳定。

二、产品同质现象严重,缺乏吸引力

一方面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

致在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同质性,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

乏竞争力。另一方面,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与银行产品

也存在同质问题,多数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

低,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信息技术落后,影响合作推进

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

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

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目前银行

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

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

联网和实时管理,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影响了客户到银

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四、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经营复杂,产品开发、推销及售后服务

等都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和培训,难以应付

各种技术和专业问题。同时,目前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靠银

行的封闭式柜台,所以产品销售还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受考核、

激励、资源分配上的影响,业绩起伏较大,加强银保业务专业队伍建

设成为目前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瓶颈之一。

五、法律滞后,存在监管真空

随着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范围的进一步加深和扩大,银行保险面

临越来越大的法律政策风险。一方面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

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

门针对银行代理保险关系的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另一方面,现行

的分业监管,既存在重复管理的问题,也存在脱节现象,在具体工作

中降低了效率,影响合作的紧密度。

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欧洲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

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大多数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

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等国,这一比例高达60%.

在亚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2004年,我国香港地区、

新加坡银行保险分别占整个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的25%、20%,马来西

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也分别达到了15%、8%和8%.虽然占比情况

与国内不相上下,但内涵价值比较高,银行保险带来的协同效应比较

显著。由于经营环境类同性强,亚洲经验比欧美对我国更具借鉴价值。

一、经营方式:以合作协议为主导,多种方式同时并存

在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

律框架,因此银行保险在制造环节的一体化并没有出现,成功案例主

要表现为销售环节的一体化。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银行保险市场是最

为开放的,对国外保险公司不限制管道及所有权;韩国、日本及菲律

宾已从原先的管制过渡到了现在的比较开放的状态。这样的法律环境,

决定了亚洲发展银行保险主要采用合作协议模式,2004年末该模式占

比为69%,与此同时合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多种形式同时并存,分别

占比17%和14%.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成为合作协议

模式的代表,香港地区是控股模式的典型代表,印度则是多种合作模

式并存。

二、销售渠道:银行柜面为主要渠道,多元化营销模式并存

在销售渠道方面,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通过银行职员来进

行销售,成为了亚洲各国和地区主要的渠道策略。在此基础上,银行

保险商们还积极探索利用职业经纪人、银保雇员代理人、关联的代理

或经纪公司以及互联网及电话等多种渠道销售保险。目前,由于网上

销售的保险产品只能是一些简单的险种,并未获得突破性的增长。与

此相反,在新加坡、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近几年利用电话进行保险

销售却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在这三个地区的银行

保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接近10%,逐步成为了这些地区的银保

主流渠道之一。

三、协同发展:银行的销售习惯是关键因素

银行的态度和销售习惯是决定银行保险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一旦银行习惯了将保险产品的销售纳入整体运营体系,银行保险的协

同效应就能够充分发挥,银行保险也就容易取得成功。在银行保险竞

争比较激烈的香港地区,有两种兼业代理模式下的融合方式,汇丰银

行和渣打银行是这两种方式的典型代表。简言之,汇丰的模式是“汇

丰人寿+汇丰银行”,银行将保险纳入自己的银行产品链中,将保险产

品完全视同于银行主业的经营和运作,在销售银行产品和提供银行服

务的过程中协同销售保险产品。渣打银行与英国保诚保险签订了独家

分销协议,即“渣打银行+保诚保险”,要求银行人员向有潜在保险需

求的银行客户推荐保诚保险产品,并由保诚派驻银行的销售人员最终

达成保单。

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若干思考

银行保险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

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

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则提高了客

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保险

发展离不开对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我国来讲,

在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

强和提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创新产品

服务,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大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银行

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

一、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

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应立足长远,加深银行保险合作的紧密程度,积

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推动深层次的资本合

作;二是要站在战略高度,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树立稳健、持续

发展的观念,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

期满意度;三是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挖掘有潜力的

合作点,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模式,避免短期行为。

二、提高研发能力,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方面,充分开

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

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使产品能集保

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

求。另一方面,探索银行保险联手开发产品,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

引力,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

能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如开发捆绑式混合

型产品,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保险等,丰富可

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一是加强银行保险

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

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银行员工的销售习惯,

即将银行产品、保险产品的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由客户主动上门

来“买”变为走出去向客户去“卖”;三是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

踪服务系统,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

超市式服务,享受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的多种优惠附加值服务。

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银

行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保险公司数据库系

统和银行业务处理与结算系统的联网,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

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

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同时,加大银行

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相匹配的客户管理系统,共同利

用客户资源,提高续保率。

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

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

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防止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另一方面,要加强保监会与

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

监管真空。在制度上对银保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市场准入、对外

宣传、手续费收取等方面加以规范,规避和控制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促进银行保险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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