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就业保障⾦怎么核算
企业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通过“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征税等问题的
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根据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统⼀规定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可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下设置“应交残疾⼈就业保障⾦”明细科⽬(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下设
置“应付残疾⼈就业保障余”明细科⽬),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就业保障⾦,借记“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科⽬,贷记“其他应交款
──应交残疾⼈就业保障⾦”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就业保障⾦”科⽬;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
疾⼈就业保障⾦”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就业保障⾦”科⽬,贷记“银⾏存款”科⽬。
企业超⽐例安置残病⼈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存款”等科⽬,
贷记“管理费⽤──残疾⼈就业保障⾦”科⽬。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就业保障⾦,按规定缴纳的滞纳⾦,借记“营业外⽀出”科⽬、贷记“银⾏存款”科⽬。
注意,残疾⼈就业保障⾦各地的⽐例不同,按⽐例计算不⾜⼀⼈的部分按实际⽐例数缴交。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11:08: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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