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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美景区建设导则
一、范围
全省
A
级旅游景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26355
—
2010
绿色旅游景区LB/T015—2011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
—
2018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51294—2018
三、总则
推进景区植绿补绿,提升绿化品质,丰富绿化品种,提
高绿地游憩价值,形成适应景观环境、游览需求和自然条件
的绿美景区。以提升景区游客游览体验为目标,坚持因地制
宜、因景制宜、因游制宜,促进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旅
游资源价值提升。
四、绿美景区建设要点
(一)科学确定绿美范围
在保持好现有旅游资源基础上,科学确定绿美范围,根
据景区自然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绿化配置,形成适合当地自
然条件、品种丰富、具有观赏性的绿化景观效果,充分挖掘
绿化潜力,做到能种尽种、能绿尽绿。
(二)合理选择树种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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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植适合景区的乡土植物为主,多选用维护量小、耐
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本地特色鲜明,兼顾观花、
观果、观叶等观赏性强的园林植物,突出景区整体生物多样
性。具备条件的景区,可依法依规种植体现云南生物多样性
的植物,提升景区景观质量和资源吸引力。
(三)加强后期管理养护
通过新种植树木的登记、确权、建档等工作,做好新种
植树木的后续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管护到位。采
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
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鼓励采取党员、群众、机关、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认种认养和承包、领养等方式,加强后期
管理和养护。
五、生态安全
(一)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设置要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
的原生性和完整性为原则,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
冲区进行旅游开发。
(二)应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禁止引进可能
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植物。
(三)保护景区内物种生存环境,并通过人工种植等方
式扩大适宜物种生存空间;对景区内珍稀野生动物的繁殖地、
栖息地设立保护隔离区和缓冲区。
(四)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侵占
和破坏,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应选址和布局在不适宜绿化地
段和珍稀植物分布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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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景观绿化
(一)根据景区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绿化配置,形成适
应当地自然条件、品种丰富、具有观赏性的景观绿化效果。
(二)对景区内的裸露山体、荒地进行人工绿化。
(三)因景区建设或其他旅游活动而造成的植被破坏,
应采取人工绿化修复或封闭保护措施。
(四)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
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避免对景区土壤和地
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资源管理
(一)对景区内各类景观资源,包括具有景观和科学研
究价值的地貌景观资源、珍稀动植物资源、景观水体资源、
土地资源进行建档管理。
(二)制定保护濒危物种、生物多样性、自然水系、植
被、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实
时监测范围。
八、质量管理
各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绿美景区行动纳入景区等
级质量管理工作,对工作不到位、不按时限和质量完成绿美
景区行动的,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
通报、降级或取消等级等处理;对景区绿美行动有力,景观
质量、服务质量提升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等级旅游景
区。
九、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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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生态文明以
及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绿色景区管理培训,提高管理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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