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管理服务于组织功能的微信公众账号(包括订阅号、服
务号和企业号)的开通审核,日常运营及公众账号所涉及的品牌要素。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和各个事业群(以下均简称为组织)。
第二章微信管理规定
第三条微信管理、运营机构及职责
1.微信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关宣传部负责审核微信公众账号的开通,规范品牌要素使用,监管账号的
运营情况。
2.微信运营机构及职责
申请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的组织为该账号的运营部门,须设置微信公众账号责
任人、执行责任人及管理员各一名;
微信公众账号责任人由各组织负责人担任,须对该微信公众账号负全责;
微信公众账号执行责任人由责任人指定,负责账号的日常运营,策划并审核
发布内容;
微信管理员负责微信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及发布工作,对发布效果进行
监控。
第四条微信管理流程
(一)微信公众账号的开通、运营和审查
1.微信公众账号的开通
有开设微信公众账号需要的组织,须事前与公关宣传部进行沟通,如根据业
务情况确实有必要开通该账号,则填写《微信公众号审批单》、《××微信公众
号运营方案》等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公关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
账号。功能定位为内部交流,主要受众为部门内部人员的账号,原则上不再
开通。
微信公众账号注册运营者须为该账号责任人或执行责任人。若有变动,须实
时在微信后台更改信息,并及时向公关宣传部报备。
2.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组织须按照既定的运营方案实施运营,微信内容发布前
须交由微信执行责任人审核确认。·
3.微信公众账号的审查
公关宣传部每年度对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年审,订阅号每年度推送信息少于
XX条、服务号每年度推送信息少于XX条的微信公众账号将取消该账号下一
年度的运营资格。微信公众账号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发布
涉黄、涉黑,涉密等信息,一经发现,该公众号责任人须立即停止该账号运
营,并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对微信账号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微信公众账号的命名及品牌使用规范
1.账号功能定位为企业形象传播、招聘等的公众号,原则上命名采用XX账号功
能描述的形式,头像使用XXLOGO,有特殊功能定位的除外;
2.账号功能定位为企业文化、人事运营服务、行政服务等的公众号且主体受众为
集团或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公众号,原则上命名采用XX+(地区)+业务描述的形
式,头像使用XXLOGO;
3.账号功能定位为产品、技术、市场等推广或服务的公众号,原则上命名采用
XX+产品/业务名称的形式,头像使用XXLOGO或XXLOGO+代表产品/服务的
图形(具体形式另行规范);
4.账号功能为内部学习、交流且主体受众为特定部门员工的公众号,及以上未提
及的其他账号,命名、头像、账号介绍均不得体现任何XX公司元素;
5.公众帐号的LOGO使用均需严格遵守集团VI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规定。
(三)微信公众账号的内容规范
各组织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及合法性,传递专业的观点和
行业意见。
1.各组织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公告的公司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如经营信息(公司
收入、利润、产品售价、出货量等)、重大收购、对外投资、技术信息、客户
合作、组织架构及相关人事信息等。
2.各组织不得发布相关涉密信息;对于符合各自微信号用途及业务需求的内容
等一般性信息,各组织可自行发布。
3.特别注意事项:
下列信息,任何组织不得发布、转载及评论,否则将按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对微
信账号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i)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涉黑、涉黄、涉及暴力等信息
(ii)涉及时政的敏感信息、相关评论。
(iii)涉及种族、地域歧视等相关信息和评论。
(iv)比较式广告:不对他方企业经营与产品等事项发布负面信息、评论。
(v)涉及公司产品、技术、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诉讼的任何信息或内容。
(vi)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布个人姓名、照片、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执行
本办法由公关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07:1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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