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卦巽卦
《巽卦》
此卦上下皆巽,以一陰伏於二陽之下,其象為風,其性能巽以入,故名為巽。人有
所為,自用則小,而資人則大也。此卦以陰為主,才力不足,未克大有所為,僅可
以小亨;從陽則利,不從陽則不利,幸能以陰從陽,則己於人無所拂,人於己有所
資,事可立,功可成。賢正的君主應當仿效風行而物無不順的樣子,下達命令,施
行統治。六四為主爻。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譯】《巽卦》象徵順從:卑巽,委曲善入,才智不足以識遠任重,但小心從事可以
達到小亨通;有利於所要做的事情,利於見到德高望眾並居於高位的人。言人有所
為,自用則小,而資人則大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譯】初六,過度謙卑,缺乏信心,進退遲疑,利於如有武人般地堅貞固守正道。
是勉勵人修治,以樹立堅強的意志。言初之無斷而示以矯偏之道也
【解】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譯】九二,卑順而跪拜於床下,如果能像祝史、巫覡那樣用居中守正崇敬謙恭的
態度事神將十分吉祥,不會有什麼災禍。言卑巽以達其誠也。
【解】
九三,頻巽,吝。
【譯】頻頻地表示謙遜順從,迎合曲從,顯得虛偽,缺乏志氣與遠見,甚為吝敝。
言不恒其巽者有取辱之道也。
【解】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譯】六四,悔恨消失,田獵時得到多種收穫。是因為能恪守“順從”之道,所以
才有所建樹。言能下人者,來多助之益也。
【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譯】九五,堅貞固守中道,可以得到吉祥,悔恨會消失,做任何事情沒有不順利
的;開始時也許不會太順利,但最後一定會通達。比如頒行新的法令、政令,先發
佈再實施,施行後要再檢討改進,才能使命令貫徹而深入人心,從而使上下皆順從,
由此可以獲得好的效果。言貴更新以善治也。
【解】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譯】上九,過於卑順而跪拜於床下,處極不中,喪失了所有及剛斷,雖然堅貞固
守正道結果仍是凶險的。言過巽而無斷者警也。
【解】
﹝綜解﹞
巽卦,一陰在二陽之下;順於陽而善入,卦以陰為主,故所亨者小;而以陰從
陽,故利有所往而利見大人;六爻雖以二柔為主,而必以居中得位方善;初不如四,
四得位,初不得位也;然初上位與中俱失,三四雖得位而失中;二得中而又失位,
唯九五居中得位,所以為申命之大人。
巽為進退為不果,初六重巽之下柔之過,故有進退不決之象;然以柔居剛,為
巽之主;若臨事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不及而得利矣;此與履六三皆以陰居
陽,變為乾,有武人之象;然履宜謙而三居下之上,故危之;巽不果,初又居下之
下,故以武人勉之。古之尊者坐於床上,卑者拜於床下;九二以剛居陰,下能自安,
過於卑巽,有巽在床下之象;九五陽剛居尊而非正應,當巽之時,二居臣位,非叮
嚀煩悉其辭不能自達;又二互三四為兌為巫為口舌,三四五互危離為文明,有用史
巫紛若之象;然二居中,卑巽不至已甚;九五同德,三四雖間於上,藉之為史為巫
以上達於五,故得吉而無咎。九三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然下既乘剛,
上又臨之以巽,不得不勉而為之,而屢巽屢失,故有吝道也;復之六三「頻復」曰
「無咎」,此者吝者。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屢失屢復,復在失後,故雖厲無咎;
頻巽頻失,失在巽後,故吝;又復則天心之來,故以頻復為無咎;巽不過卑巽,不
出於中心,失而復改,改而復失,故為可咎。六四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
然以陰居陰,居上之下,其悔可亡;初以陰居陽,故勉之以利貞;四得位不為無悔,
且於武事有功;中互離為戈兵,故有田獲三品之象;三雖得陽之正而過剛,非能巽
以入者,故吝;四得陰之正,能巽以入,故無失而有得也。九五央剛中正,以居尊
位,有貞而得吉之象,當巽時而剛,宜有悔矣;然中而得正,故悔可亡而無不利;
有悔是無初也,悔亡則是有終矣;庚,更也,取變更之義;凡事過中則變,故庚有
變更之義;巽不欲其過,故二陰爻皆以武事勉之;五君位,尤不宜過於巽,命出於
君,必有所更改,乃為申命,但更新之事不可輕率,必以叮嚀於先,揆度於後,乃
得吉也;巽五變蠱,亦亂極更治,蓋此乃事過中而更之於後,蠱則事已壞而圖之始;
甲為十干之始,故曰「有始」;庚過十干之中,故曰「有終」;大抵有所變更,得此
爻則吉也。上九至高,而曰「床下」者;居巽之極,又以陽居陰故也,故與二爻同
象;旅九四以陽居陰,得其資斧;此上九亦以剛居柔,喪其資斧,何也?旅道宜柔,
故剛居柔者得;巽戒過柔,巽之極而居柔,失所斷矣;又旅四離體為戈兵,巽上九
在互離之外,故有喪資斧之象;雖貞亦凶,況不貞乎?
全卦以巽名而不欲過於巽,故言亨而僅得小亨;巽之道,可以有所往而見大人,
若過於巽則不能;六爻五在上以剛中為巽而吉,二在下以柔中為巽而吉,此巽之得
其宜者也;二陰爻,卦之所以為巽者,初居下之下而失位,故進退;四居上之下而
得位,故有功;然皆未得中,故不言吉也;若三居下之上而以過剛失中,上居上而
以窮極失正,宜其吝且凶矣。
第五十八卦兌卦
《兌卦》
此卦上下皆兌,一陰進於二陽之上,非其所望,喜見乎外,故名為兌。悅出於正而
不可妄說也,卦體剛中而柔外,人誠能以剛中之正悅人,則人情無不樂吾之可親,
上感下應,懽忭交通而自亨。君子應當效法這一精神,樂於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道互
相學習,這是人生最大的樂趣。六三為主爻。
兌:亨,利貞。
【譯】《兌卦》象徵喜悅:澤水相互流通滋潤,彼此受益,因而象徵喜悅,故亨通暢
達,利於堅貞故守中正之道。兌以二陽下一陰則相悅,悅則亨矣,而相悅亦易流於
不正,故言利貞也。言有亨道而必利於貞者,是因其所不足而戒之也。
初九,和兌,吉。
【譯】初九,能以和顏悅色的態度待人,行為誠信,動機純正,能獲得吉祥。言悅
人當出於正。
【解】
九二,孚兌,吉,悔亡。
【譯】九二,對人誠信與人和悅,故而得到吉祥;悔恨可以消失。言悅人要出於誠
心。
【解】
六三,來兌,凶。
【譯】六三,因為居位不中不正,不循正道求悅,逢迎諂媚,有凶險。言不可阿諛
以求悅。
【解】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譯】九四,剛居柔位,不中不正,對承受喜悅,主意不定,不得安寧,毅然剛介
去邪從正,才會有喜慶的結果。言去邪從正要有決心。
【解】
九五,孚於剝,有厲。
【譯】九五,信任陰柔小人以悅惑人,必有危險。言人君不要被小人所惑。
【解】
上六,引兌。
【譯】上六,逢迎求悅,阿諛討好,引誘別人尋歡做樂,需要防範。言小人之悅不
以正道,需要小心。
【解】
﹝綜解﹞
兌卦,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見乎外,物相入則相悅;全卦以卦體柔外有亨之
道,而剛中則利於正。六爻以二陰為悅之主,四陽皆為陰所悅者,三為下兌之主;
以柔居剛,動而求陽之悅者,其惡易見,故凶;上為上兌之主,以柔居柔,靜而求
陽之悅者,其惡難知,故不言凶咎;四陽爻則在下多吉,在上多凶;初與陰無繫,
故吉;二已近三,入悅猶淺,故悔亡;四入上兌,處三五之間而莫決,故未寧;五
與上比,悅之將極,則厲矣。
初九爻位皆剛,處悅之初,不比於柔,又無繫應,和而不流之象,去陰又遠而
不疑,故吉。九二剛中為孚象,居陰比陰,與五未應為悔;以剛中與五同德,不繫
於三之陰,則吉而悔亡之象。六三陰柔不中,為兌之主,上無所應,有來尌二陽以
求悅之象;然初剛而正,二剛而中,必不從也,其凶可知。九四上承九五,下比六
三,以所居位柔,未能自決;又互巽為進退不果,故有商度所兌,未能安寧之象;
上下兌之間,介象;九四質本陽剛,故有介然自守,疾惡柔邪而有喜之象。剝指上
六,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而近於上六;上六為悅之主,虛悅
之極,他無繫應,專附乎五,妄悅以剝陽,九五信之,有孚於剝而致危厲之象;二
比於三而能孚於五而悔;五比六乃不孚於二而致厲者;二臣位,猶能剛中以事君;
五君位,易狃於所悅而不戒;三在下而來兌,其側媚之態易見;上居高而引兌,其
彌縫之術最工,又二居陰不過剛,而志上孚於五,五居剛自謂剛明,不下接乎二,
則上得而引之矣;九五居君位而昵於小人,其危甚矣。上六以陰居悅之極,引下五
陽而剝之者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吉凶者;九五陽剛,或能知戒,未必從之
也。
三居剛而來兌,媚悅之私見矣;上居柔,方以柔道牽引,使人不覺,其迹未光
顯也;全卦以悅雖有亨道而利於得正,故以遠於悅為貴;二陰爻為悅之主,皆所不
取;悅至上而極,五以近之而厲;四介乎二悅之間而未寧,二近三,以上孚於五而
吉,然始猶未免於悔;唯初剛而得正,遠於陰柔,故得和悅之吉,乃知陰柔悅人,
君子所宜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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