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
(1)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
承担责任;
(2)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
(3)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
(4)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
(5)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
方式;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
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
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
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
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
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
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
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7.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利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属于
应掌握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
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
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
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
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
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
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3)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
东大会负责。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2)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
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
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召集董事会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16:3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17803717492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