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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更新时间:2023-03-07 15:14:22 阅读: 评论:0

简单的情话-过年的来历

年假
2023年3月7日发(作者:现在钓鱼)

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

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关

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

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

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

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

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

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

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

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

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

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

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

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

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

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

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

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

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

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

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

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

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

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

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

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

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

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

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

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

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ivide;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

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

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

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

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

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

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

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

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

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

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

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

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

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

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

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

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

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xx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

于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

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

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

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

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xx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

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

年休假天数应为(122ivide;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

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

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

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

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

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

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

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

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

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

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

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

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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