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带薪年假的几项规定
来源:法大大
又到年底,眼看着春节将至,很多人在筹划年假该怎么用?但是又苦于不会
计算自己的年假时间,担心一个不小心年假休不成变成了事假,二月份工作日较
少,请事假可是很亏的哟。年假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的
带薪假期,今天一起来聊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带薪年假的几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
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
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
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
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
个年度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
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
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
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
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
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13:22: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16781665361726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带薪年假什么意思.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带薪年假什么意思.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