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台账的管理,根
据《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
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
合同台账,按照“一合同、两表格、一编号”的原则进行整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
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涉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提交法务部审查
的合同。
第四条定义
各承办部门所确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
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和职责
一、各承办部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确定人员,负责合同文档
管理,负责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有
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在该过程中,协助各承办部门对合同登记台账
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具体实施
第六条登记模式
合同台账采用总分帐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总账、各承办
人建立分账,每份合同都要填写建立档案,填写表格。
第七条总分台账的具体登记主体
一、合同总账登记
1、开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登记;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园红木、万兴珠宝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管理。
二、部门、项目台账管理
1、开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登记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圆红木、万兴珠宝由各部门经理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或项目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三)合同实质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
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六)合同签订时间;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
身份证明;
4、合同相对方报价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
单等。
6、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登记时间
各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
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资料补充
各承办部门的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
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
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
第十二条合同登记编号规则和移交
本办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档以《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
号规则》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分类编号。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
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
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规则作为《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
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后提交审查的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各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增加有关表格和完善内容,
如不适用,请将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支持文件:《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
《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施细则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各部门补充,提请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第十八条解释修改废除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法务部,修改、废除权属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本制度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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