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

更新时间:2023-03-07 11:15:10 阅读: 评论:0

白平衡的作用-自我寄语

安全用火
2023年3月7日发(作者:北京密云水库)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名称

制度

编号

/

制度

文号

采气〔2016〕号

制度

版本

/

主办

部门

HSE办公室

所属业务类别

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

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

部门

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

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

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

监督检查者HSE办公室

审核

部门

解释权归属HSE办公室

签发

日期

2016年4月12日

废止说明

关于印发采气厂HSE管

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

气〔2008〕25号)中的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废止

生效

日期

2016年4月12日

制定目的规范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制定依据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2016]20号)、《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5]659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用火

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62号)

适用范围采气厂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约束对象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

制度

/

业务

类别

/

所属

层级

/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原则和依据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

号)《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

[2016]62号)制定。

2基本要求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

业。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

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

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

工具。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

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管理职责

许可证审批

特级用火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

二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

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用火作业人职责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

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职责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

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

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

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

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

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

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

级报告。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

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管理内容及要求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

理等。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

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

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用火分级管理

特级用火作业

(1)长输管线、集气站间集气管线以及集气站、阀室内天然气

工业管道停产及不停产情况下断口、连头等直接用火;

(2)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和井口本体用火;

(3)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

(4)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的(包括含有硫化氢、天然气、

甲醇等有毒、有害、可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罐、塔、分离器等)

本体及外接法兰前管线的直接用火;

(5)污水池内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

(1)长输管线、集气站间以及集气站、阀室等生产区内工艺装

置预制用火及污水管道用火;

(2)站场生产区域内非生产装置但与生产系统相关的用火,比

如接地装置维修等;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

的用火,站外污水池内动火;

(4)喷砂打磨、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

(1)生产装置区域或工艺区域安装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

作业;

(2)其它上述特级、一级用火作业分级中未有明确的作业。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可

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

安全地方用火。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

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

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

过48小时。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

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

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

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

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

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

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

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

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

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科室必须

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

业许可证上签字。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

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

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

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

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

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

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

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

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

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

作业。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

施。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

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

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安排消防现场

监护;

(3)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

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

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用火分析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在生产、

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

直接进行检测。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分钟。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

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

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

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

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

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

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

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

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

含量超过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

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

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

分析。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

行检测分析。

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办理流程

(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厂

业务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审核,经HSE办公室会签后,由厂业务分

管领导审批签发;

(2)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报基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经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基层单位负

责人审批签发;

(3)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

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经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基层单位业务分

管领导审批签发;

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

应妥善保管。

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厂HSE办公室存档,一二级《用火

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存档。

用火完工验收后,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5附件

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特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一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二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特级)

申请用火单位申请人

用火地点用火具体部位

主要危害识别计划用火时间年月日

作业单位

审核

业务科室

审核

生产办公室

审核

HSE办公室

会签

应急救援中心

审核(删除)

厂业务分管领导

审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用火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生产单位监护人监护人员工种

施工单位监护人监护人员工种

用火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

采样时间采样点采样结果O2:LEL:采样人

序号用火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确认情况

生产单位作业单位

1

开展JSA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2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氮气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3

切断电源/汽(气)源,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4

用火点周围半径15米内以对易燃物进行清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

同一设备或同一管道上不准存在两处同时用火点。

6

高处作业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7

坑下作业采取防塌陷、逃生措施。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与其它设备搭接。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现场配备气、消防器具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应急救援监护人员已到位。

11

现场人员劳保穿戴整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12

用火部位排放、泄压完毕,置换、分析合格,悬挂警示牌。

13

视频监控已落实

14

特级用火已告知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15

生产单位已对工艺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作业许可。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生产单位确认人:

注:1、作业前现场确认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生产、作业等单位现场分别携带。2、用火措施不到位,

用火人严禁作业。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8

小时内有效,保存期一年。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

申请用火单位申请人

用火地点用火具体部位

主要危害识别计划用火时间年月日

作业单位

审核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

审核

生产单位安全

会签

生产单位负责人

审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用火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生产单位监护人监护人员工种

施工单位监护人监护人员工种

用火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

采样时间采样点采样结果O2:LEL:采样人

序号用火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确认情况

生产单位作业单位

1

开展JSA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2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氮气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3

切断电源/汽(气)源,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4

用火点周围半径15米内以对易燃物进行清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

同一设备或同一管道上不准存在两处同时用火点。

6

高处作业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7

坑下作业采取防塌陷、逃生措施。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与其它设备搭接。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现场配备气、消防器具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应急救援监护人员已到位。

11

现场人员劳保穿戴整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12

用火部位排放、泄压完毕,置换、分析合格,悬挂警示牌。

13

视频监控已落实

14

一级用火已告知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15

生产单位已对工艺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作业许可。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生产单位确认人:

注:1、作业前现场确认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生产、作业等单位现场分别携带。2、用火措施不到位,用火人严

禁作业。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8小时内有效,保存

期一年。

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

申请用火单位申请人

用火地点用火具体部位

主要危害识别计划用火时间年月日

作业单位

审核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

审核

生产单位安全

会签

生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

审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用火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生产单位监护人监护人员工种

施工单位监护人监护人员工种

用火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

采样时间采样点采样结果O

2

:LEL:采样人

序号用火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确认情况

生产单位作业单位

1

开展JSA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2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氮气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

火条件。

3

切断电源/汽(气)源,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4

用火点周围半径15米内以对易燃物进行清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

范措施。

5

同一设备或同一管道上不准存在两处同时用火点。

6

高处作业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7

坑下作业采取防塌陷、逃生措施。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与其它设备搭接。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

10

现场配备气、消防器具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应急救援监护人员

已到位。

11

现场人员劳保穿戴整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12

用火部位排放、泄压完毕,置换、分析合格,悬挂警示牌。

13

视频监控已落实

14

生产单位已对工艺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作业许可。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生产单位确认人:

注:1、作业前现场确认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生产、作业等单位现场分别携带。2、用火措施不到位,用火人严

禁作业。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48小时内有效,保存

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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