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农村发展种植和养殖业要注意五⼤⽤地问题,违者损失惨重!
在脱贫攻坚结束后,我国农村进⼊乡村振兴阶段。乡村如何振兴,如何依法⽤地,是乡村振兴的各⽅参与者应认真学习
了解的重⼤问题。我国很多农村乡镇企业并不发达,发展种植和养殖是很多地⽅发展产业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国家
在耕地保护⽅⾯出台了⼀系列政策,收紧了种植和养殖业⽤地政策。如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
⼀、不得占⽤基本农⽥。
此前,种植设施和养殖设施是允许占⽤永久基本农⽥的。2019年⾃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地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的,允许使⽤永久基本农⽥但必
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永久基本农⽥,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但必须补划。2021
年11⽉27⽇,⾃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
和养殖业设施占⽤永久基本农⽥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永久基本农⽥建设畜禽养殖设施、⽔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
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占⽤⼀般耕地应经批准。
⾃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
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地使⽤
⼀般耕地。确需使⽤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于如何批准,⽬前尚未明确具体操作政策,按照要求,对耕地转为
农业设施建设⽤地实⾏年度“进出平衡”,即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地及农业设施建设⽤地整治为耕地等⽅
式,补⾜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的耕地。县级⼈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案,明确耕地转
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地及农业设施建设⽤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
施。因此,今后新增畜禽养殖设施、⽔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地使⽤⼀般耕地的,应
纳⼊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案,不是想什么时间⽤就什么时间⽤了。
三、防⽌耕地“⾮粮化”。
种粮不赚钱,很多⼯商资本下乡发展种植业,基本上是流转⼟地⽤来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林果业,伴以产品初加⼯。按
照“三部⼀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现状种植粮⾷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粮⾷作物的,可
以维持不变。⼀般耕地主要⽤于粮⾷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
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永久基本农⽥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永久基本农⽥种
植苗⽊、草⽪等⽤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未经批准⼯商企业
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地经营权的⼀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地。
今后,想流转耕地种植果树、茶树、花草以及经济作物的,要特别注意是否符合种植要求,不符合种植要求的要⼩⼼
了。需要提醒的是,不是种植能吃的东西就不是“⾮粮化”(如树上的⽔果可以吃,但种植果树属于“⾮粮化”问题),⽬前
国家没有出台耕地“⾮粮化”问题清单,种植前需要谨慎咨询。
四、如何办理⽤地⼿续?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地⼿续⽤理⽅式和程序仍然按照2019年设施农业⽤地政策⽅式办理,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地使⽤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养殖设施⽤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地协议⽅式即可获得⽤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县级⾃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然
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地备案情况上图⼊库。未上图⼊库的,在⾃然资源部卫⽚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五、法律后果问题。
2020年9⽉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耕地“⾮农化”⾏为的通知》和2020年11⽉17⽇《关于防⽌耕地“⾮粮化”稳
定粮⾷⽣产的意见》印发后,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民政府统⼀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
于违法违规占⽤耕地⾏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
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占⽤永久基本农⽥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积处耕
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最后,忠告想投资种植和养殖业的朋友:
1.应认真选址。
1.应认真选址。
搞清楚想⽤的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或耕地。如果是永久基本农⽥或耕地,必须在建设相关设施时予以避让,符合⽤
地政策。如果不占⽤永久基本农⽥或耕地,只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地协议后即可⽤地,⽤地情况向乡镇政府
备案即完善全部⽤地⼿续。如果需要占⽤耕地,应了解是否可以纳⼊“进出平衡”⽅案,可纳⼊的,待“进出平衡”⽅案批准
后再实施,以免给⾃⼰带来损失。千万不要随意相信地⽅招商引资⽤地承诺,否则,办不了⼿续损失的是投资⼈。
2.应弄清地类。
永久基本农⽥或耕地不是凭现场看是否种有粮⾷或是否能种粮⾷来确定,想搞清楚哪块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或耕地,
需向⾃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即使地块现状是荒地、⽯⼭,可能也是基本农⽥或耕地。
3.不要“挂⽺头卖狗⾁”。
养殖场⽤地不得建设屠宰和⾁类加⼯场所⽤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地不
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棚房”,否则⾯临被拆除的可能。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07:25: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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