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更新时间:2023-03-07 05:53:41 阅读: 评论:0

盼课文-孝亲敬老

法律硕士
2023年3月7日发(作者:博世洗碗机)

法律硕士介绍

法律硕士介绍

一、法硕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非法律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面向律师、公证、

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运行中涉及法律监督与服务各专业领域的中高级业务和管理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但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

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

才。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50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共有近万人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

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

J.D(Juris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

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

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

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

urisMaster,简称J.M。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

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

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

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

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的区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属于学术性学位,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

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

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专业性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

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

通过法学博士学位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学位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轨。法律硕士专业

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学位教育提供

宽广的生源基础。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院校有哪些?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

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5年国家已批准50所高校有

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

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

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

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

军西安政治学院。

2005年批准的第七批: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北大学。

其中有17所高校在法硕联考录取中自主定线,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

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武

汉大学、兰州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种类有那些?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50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

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

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

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50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

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

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

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

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如何报名?

每年一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

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

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有些院校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附加一些其他条件,

具体可参看当年的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规定,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1.法学2.经济法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5.劳动改造法6.商法

7.公证8.法律事务9.行政法

10.律师11.涉外经济与法律12.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

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现在,许多招生学校开展了网上报名,方便了广

大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

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初试和复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政治100分、外

语100分,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综合课(含法理学60分、

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下旬,考试地点一般与

报名地点相同。考试范围是: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

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历年法硕复试分数线:

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

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2003年是往届考生320分以上,应届考生32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

低5分左右。

2004年是A类考生330分以上,其中政治、外语不低于53分,专业课和综合课不低于80分;B类考

生328分以上,其中政治、外语不低于51分,专业课和综合课不低于77分;C类考生325分以上,其中

政治、外语不低于48分,专业课和综合课不低于72分。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不再分别划线,实行

同一标准。

法律硕士复试有各招生院校组织,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

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

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

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

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

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在课程学习期间,不分专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门法律课程

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2.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

要求突出应用性,并由相应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

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

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

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

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

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

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

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

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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