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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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股份
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仓储物流业务包括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
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仓储物流业务管理与控
制。
第二章岗位授权与分工
第四条建立职务分离制度。供应管理部和生产计划部、仓储物流部
的人员适当分离;仓储物流部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存货账户的会计记
录;存货的盘点不能只有保管人员进行,应有负责保管、使用、记账
以及生产计划部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五条公司仓储物流业务职责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产品质量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出具检验结论、合格
证等;
(2)仓储物流部实施仓储规划与储位管理、出入库管理、存货保管
管理、存货清查盘点等日常工作;
(3)财务部负责核定物资采购价格、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
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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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监察部负责定期审计检查仓储物流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
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第六条仓储物流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
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
库应负责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
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七条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责任范围负责物资及成品的标识、贮存和
保护,入库、出库控制。
第八条公司物资采购的仓储管理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1)入库的验收;
(2)仓储的保管;
(3)生产加工的领用;
(4)原料加工;
(5)装配包装;
(6)盘点处置;
(7)销售发出;
(8)单据(数据)流转及账簿记录。
第九条仓储物流部在核实入库物料后开具《物料入库单》签收后登
记台帐,分别将《物料入库单》存根联和财务联移交至供应管理部及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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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仓储物流部在产品销售发出时要严格审核《产品发货通知单》
和销售发票的手续齐备性,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单所列的品种、数量、
发货时间和发货方式组织发货、确保货物准确、安全发运。
第三章物料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仓储物流部应每月根据《物资耗用计划》和库存储备情况
编制《物资补库计划》,以提供给供应管理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员根据经核准的《采购申请单》/《物料申请
单》、送货单、装箱单对所购进物资进行外观检验,并查验检验部门
出具的检验结论、合格证等;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员核对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品牌是否
与合同相符,验收准确后,按采购合同所注明的名称、型号、数量存
放就位,利用已有标识或新加标识和使用卡片标签等,标明物品规格
型号、名称与数量,填写《物料入库单》,并对保管物资及时登记《物
资保管卡》及输入《物资储存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没有合格证的物资,仓管员要亲自同采购
员办理交接货物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待检
验入库通知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存货的入库成本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领用存货的
成本计价按当月加权平均法执行;存货的期末计价应根据盘点结果对
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预计,并形成相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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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仓管人员凭《物料出库单》等将领用的原材料
交付所需生产计划部人员。仓管与生产计划部人员一道完成出库复核
工作,核对交付物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交付单位,并认真作好
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七条公司外(各外地项目)交付生产制造单位的材料由生产计
划部人员负责,在交付时要满足生产制造单位申请领用材料的要求,
包括合同中关于交货期、交货状态、交货条件的要求等,交货同时取
得生产制造单位收货签收单,一并交给仓储管理部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物资出库应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
用料”的原则发放在库物资。
第十九条正常性领料应填写《物料出库单》填明材料名称、规格、
型号、领料数量,生产计划部领用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部门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
防止差错出门;所有发料凭证,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仓管直属仓储物流部管理,仓管负责公司货物料的
收发工作。其中:
(1)公司收到物料:仓储物流部仓管人员按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清
点货物并签收,仓管填写完《物料入库单》后,待领用时填写《物料
出库单》随货同行发往各生产制造单位,生产计划部在《物料出库
单》上签字后其中一联留存仓管,由仓储物流部跟踪货物到货情况。
(2)生产制造单位直接收到物料:由供应管理部将供应商提供的送
货单(或货运单)提交给仓储物流部,并分发给生产计划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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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单位在到货3天内提供《物料签收单》,在规定时间内未
提供须写明原因。由供应管理部、生产计划部分别跟踪货物发送以及
货物到货情况。仓储管理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或货运单)填
写出《物料入库单》/《物料出库单》,《物料入库单》一联提交供
应管理部,《物料出库单》一联提交生产计划部。
(3)发往各生产制造单位的物料由生产制造单位指定专人接收,《物
料签收单》签署完毕后交给仓管或仓储管理部(三天内先将签收单传
真,后寄发。签收原件每月28号前寄回)。所有需生产制造单位签
署的单据必须经生产计划部审核签字。
第四章成品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二条自制成品的入库管理:
(1)生产计划部在办理产成品入库时必须向仓储物流部仓库提供
《产成品完工单》,入库单应填写规范、准确、完整,所列品名、型
号、数量、包装及批号应与入库实物相符。在办理产成品入库时必须
单、货同行;
(2)仓储物流部仓库根据《产成品完工单》对入库实物的品名、型
号、数量、包装及批号进行清点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产成品完工
单》上签字并填制《产出品入库单》;
(3)《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仓储物流部(仓库)做
入库凭证并凭此录入ERP系统;第二联生产计划部留存,做统计凭证;
第三联为财务联,交财务部入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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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自制成品的出库管理:
(1)产品完工入库对外销售时,销售部门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开具
《产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票开具通知单》;财务部审核无误
后,向客户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并在“产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
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转账收讫”
以及出纳员章;
(2)仓储物流部要严格审核《产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票》的
手续齐备性,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单所列的品种、数量、发货时间和
发货方式组织发货、确保货物准确、安全发运;
(3)产品发送时,仓管人员应要求客户采购人员或送货人员在公司
《产品出库单》上签字,经过签字的发货单的第一联由仓管人员登记
仓库台帐,第二联交由销售部门用于核实销售事宜,第三联交由财务
部会计作为登记与核对账目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外购及外协加工成品参照自制成品的出入库管理处理。
第二十五条产品销售退货执行如下程序:
(1)销售部填制《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市场部经理在《产品退
回处理审批单》上签字,由市场部分析产品退回的原因并作出记录,
并确定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通知技术应用部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2)财务部根据《产品退回处理审批单》注明的最终处理意见填写
《产品退库单》;
(3)保管员以《产品退库单》为依据予以收货,并在《产品退库
单》上签字和登记仓库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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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退货的产品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产品完好无损,可以继续销售的,留在仓库等待销售;
(2)产品需维护后再销售的,由生产部填写《产品退库维护单》,
将产品退到有关生产单位处理,处理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库;
(3)产品需降级销售的,财务部和仓储物流部另立账户进行登记核
算;
(4)产品需作报废处理的,由生产部填写《产品报废审批单》,办
理有关报废手续。
第五章仓储保管
第二十七条建立存货的仓储保管具体办法
(1)存货的领用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领料单必须加盖生产计划部经
授权人员签字后,仓储物流部才能办理领用;
(2)仓储重地非工作人员或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3)出库物品均需填制多联领料单,做好存货的登记工作;
(4)定期检查存货,查看损坏、变质或长期不流动情况,并予以登记,
便于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存货永续盘存制度,设立存货台账,与定期盘点制
度相结合,减少和及时发现存货的盈亏状况:
(1)大宗原材料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其他辅助材料等可半年进行
一次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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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终存货盘点时,应当由供应、仓储、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
人员参加;
(3)盘点时存货应当停上流动;
(4)盘点完成后应当形成盘点记录。有关人员签宇;
(5)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分析会议,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九条库存物资的储存管理
(1)仓库根据贮存物品的特点和自身环境、设施条件,设置清洁、
干燥、通风、起重与运输条件较好安全的库房,并配备必需的货架;
(2)物资堆放的原则,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库
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
量小的货架存放,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
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所贮存产品按规格型号分区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损坏。对
温度、湿度和其他条件比较敏感的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
备适当的消防措施,加以特殊标识;
(4)仓库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物品的特性,采用适当的贮存方法。对
于怕潮或易受潮变质的物品除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外;对于易锈
物品应存放于防雨、防潮的场所;
(5)仓库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材料等其他物资的完整负
责。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形发生,仓管
员不得隐瞒不报或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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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库存物资,未经所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库存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报经供应管理部负责人批
准;
(7)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
(8)仓库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爆物品;
(9)仓管员根据产品要求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在产品的贮存期超过
一年时应检查产品质量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0)超期物品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者标明
检验日期可继续使用,变质、失效或报废的物品可提出申请经总经理
批准后办理隔离、清帐及报废等;
(11)仓管人员须妥善保管贮存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准确、信息及时可
靠;
(12)材料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应认真作好记录,发现数量、质量问
题应及时汇报,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第三十条其他有关事项
(1)出入库台账要及时输入,不得压账;
(2)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须及时上报经有关领导审
批处理,以便做到账、卡、物一致;
(3)仓管员调动工作,必须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
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有关领导见证,
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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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仓储物流的监督控制
第三十一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的仓储物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仓储物流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
岗的现象。
(二)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
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
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
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
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第三十三条审计监察部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发
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证券投资部、财务部、供应管理部、仓储物流
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05:4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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