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十篇
再审申请书篇1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赵某,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山东省青岛市__
路__号x号楼104室。邮寄广西南宁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
138______
委托代理人:曹健,男,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
师电话: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青岛__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大沙路__号。邮寄青
岛市大沙路__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长
申请再审人赵x因与被申请人青岛____制药有限公司劳动
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6日作
出的(20__)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青民一终
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
2.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
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755元。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
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一款第(六)
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十二)项:原
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理由如下:
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找到如下新证据:
证据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
号20__scwt005)
证据2:见生产日期为20__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
沙星片
以上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青岛__有限公司其片剂生产一
直在正常进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
理由和依据不成立,与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的当庭陈述存在直
接矛盾,证明被申请人系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逼迫申请人解除
劳动关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20__年11月1日,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青岛__制药有限公
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__从事营销岗位工作。并在合
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职工收入在第一年职工收入的基础之上每
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业将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础之上逐
步提高职工工资。同时第三十七条约定: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
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就具体违约
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
20__年12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电话通知要求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将申请人的实
际情况和想法向被申请人做出书面报告,希望被申请人不要解除
劳动合同。同时希望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办理社会
保险。20__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24日回公司报
到,重新安排工作为销售部招标员,并已于20__年8月开始被
作为待岗人员处理,实际上现在是重新上岗,须先培训一个月,
以后正式上岗,月工资920元,不同意这个安排就解除合同,申
请人表示对8月份的待岗决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签字接受公
司这个安排,被申请人告知这是公司的决定,公司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不同意这个待岗安排公司有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
同,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安排,被申请人遂于20__年12
月底向原告下发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20__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在要求与
申请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情况下,解除了与申请人
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系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符合事
实,申请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二审法院没有查明的事实是:被申
请人的行为实属变相强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在申请人工作毫无过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
系的意向被申请人拒绝后,随即对申请人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见青岛__有限公司上岗通知书【20__】6号),调整后的岗位
在客观上对于申请人来讲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这意味着已经在
广西南宁定居十几年的申请人要抛妻弃子,背井离乡前往山东青
岛从事一份每个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该标准低于青岛市
最低工资标准,而当时申请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
右),同时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工作岗位的调整给出的理由是公
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举出任何证据,其所称公司因
未得到片剂生产的GMP认证,所以无法进行片剂生产。而实际上
被申请人一直在委托青岛唐恒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片剂的正常生
产(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
20__scwt005)已达数年,并正常销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发生达成协议
的。”单位可以无过失辞退劳动者,但本案中被申请人的生产经
营状况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片剂生产照常进
行(见生产日期为20__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
公司业绩也一直十分不错,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被申请
人并无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经营陷入
困难,仅限于书面或口头答辩。被申请人以调整申请人无法接受
的工作岗位为手段逼迫劳动者与其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原则,主观恶意十分
明显,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相应的承担违约责任。
3、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
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申请人首先主动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举证
责任应该属于被申请人一方,而本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中第37条的约定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违反规
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其上述主张无事实
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决。
申请人认为本案申请人只能就被申请人单方面作出解除劳
动合同决定的事实提供证据,对于证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
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适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一
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出相关证据的判定与法律规定不符,二审法
院予以维持,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均适用法律错误。
4、申请事由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
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
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本案仲裁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受仲裁员误导放弃了关于经
济补偿金的诉求,一审过程中再次增加了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中明确载明了原告诉称:.....原告认为被告的上岗安
排不仅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也违反了劳动法职工最低工资标
准的相关规定,被告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被告的单方违约
行为,必须报销差旅费,支付所欠工资奖金,支付劳动合同违约
金和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判决第五项:“驳回原告赵x的其
他诉讼请求。”驳回了申请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二审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鉴于赵宇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该认定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
定。虽然申请人赵x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放弃了经济赔偿金的诉
求,但因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一审法院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就经济
补偿金继续主张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疏忽了一审法院判决第五
项,没有对经济补偿金诉求进行处理。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无过失性辞退行为按照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条规定完全符合经济赔偿金的给付
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
助,属于典型的法定补偿金,二审法院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
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置之不理,属于严重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申请人赵x目前已经失业,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
难,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一名十岁孩子的父亲,恳请贵院在进一
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再审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公
平正义,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20__年X月__日
再审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日()字第______号______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原审_________书抄件1份
再审申请书篇3
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__月25日,个体工商户,
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
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__)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
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
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
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
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
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
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
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
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
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
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
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
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
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
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
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4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不服山东省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
作出的(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
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
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
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
(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
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
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
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3)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
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
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
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20__年起开始分居,对
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
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
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
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
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
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
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
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
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
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
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5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__,女,19__年X月__
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____X。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__,男,19__年__月__
日出生,汉族,西安__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__)碑民一初字第
__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
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
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__)碑民一初字第__号民事
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__号住房一套,归原告__X
所有,原告__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__元。”根据案件
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
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
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
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
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
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
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
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
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
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
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
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
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
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
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
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
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
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
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
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
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
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
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
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
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花娥
代书人:权元,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__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再审申请书篇6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X,男
申请再审人__X与被申请人__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
(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月4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
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
(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
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
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
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X对被申请人__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
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
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
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X与被申请人__X20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
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
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X
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X与被申请人__X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
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
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
__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X与再
审被申请人__X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__X已偿还的债务
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
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X与被申
请人__X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
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篇7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
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
族,村长;邮寄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
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
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
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
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
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
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
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
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
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
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
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
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
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
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
《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
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
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
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
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
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
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
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
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
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
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
“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
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
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
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
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
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
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
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
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
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
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
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8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
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
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
(20__)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
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
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写明要求撤销××人民法院(20x×)民终字第××号民
事判决书。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
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
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再审申请人:__x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篇9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赵某,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__路__号x号楼104室。
邮寄广西南宁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138______
委托代理人:曹健,男,北京市百瑞(济南)
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______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青岛__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大沙路__号。
邮寄青岛市大沙路__号。联系电话:0532—5______
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长
申请再审人赵x因与被申请人青岛____制药有限公司劳动
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6日作
出的(20__)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青民一终
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
2.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
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755元。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
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一款第(六)
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十二)项:原
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理由如下:
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找到如下新证据:
证据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
号20__scwt005)
证据2:见生产日期为20__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
沙星片
以上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青岛__有限公司其片剂生产一
直在正常进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
理由和依据不成立,与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的当庭陈述存在直
接矛盾,证明被申请人系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逼迫申请人解除
劳动关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20__年11月1日,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青岛__制药有限公
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__从事营销岗位工作。并在合
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职工收入在第一年职工收入的基础之上每
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业将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础之上逐
步提高职工工资。同时第三十七条约定: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
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就具体违约
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
20__年12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电话通知要求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将申请人的实
际情况和想法向被申请人做出书面报告,希望被申请人不要解除
劳动合同。同时希望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办理社会
保险。20__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24日回公司报
到,重新安排工作为销售部招标员,并已于20__年8月开始被
作为待岗人员处理,实际上现在是重新上岗,须先培训一个月,
以后正式上岗,月工资920元,不同意这个安排就解除合同,申
请人表示对8月份的待岗决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签字接受公
司这个安排,被申请人告知这是公司的决定,公司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不同意这个待岗安排公司有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
同,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安排,被申请人遂于20__年12
月底向原告下发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20__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在要求与
申请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情况下,解除了与申请人
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系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符合事
实,申请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二审法院没有查明的事实是:被申
请人的行为实属变相强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在申请人工作毫无过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
系的意向被申请人拒绝后,随即对申请人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见青岛__有限公司上岗通知书【20__】6号),调整后的岗位
在客观上对于申请人来讲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这意味着已经在
广西南宁定居十几年的申请人要抛妻弃子,背井离乡前往山东青
岛从事一份每个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该标准低于青岛市
最低工资标准,而当时申请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
右),同时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工作岗位的调整给出的理由是公
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举出任何证据,其所称公司因
未得到片剂生产的GMP认证,所以无法进行片剂生产。而实际上
被申请人一直在委托青岛唐恒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片剂的正常生
产(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
20__scwt005)已达数年,并正常销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发生达成协议
的。”单位可以无过失辞退劳动者,但本案中被申请人的生产经
营状况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片剂生产照常进
行(见生产日期为20__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
公司业绩也一直十分不错,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被申请
人并无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经营陷入
困难,仅限于书面或口头答辩。被申请人以调整申请人无法接受
的工作岗位为手段逼迫劳动者与其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原则,主观恶意十分
明显,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相应的承担违约责任。
3、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
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申请人首先主动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举证
责任应该属于被申请人一方,而本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中第37条的约定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违反规
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其上述主张无事实
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决。
申请人认为本案申请人只能就被申请人单方面作出解除劳
动合同决定的事实提供证据,对于证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
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适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一
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出相关证据的判定与法律规定不符,二审法
院予以维持,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均适用法律错误。
4、申请事由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
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
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本案仲裁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受仲裁员误导放弃了关于经
济补偿金的诉求,一审过程中再次增加了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中明确载明了原告诉称:原告认为被告的上岗安排不仅
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也违反了劳动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相
关规定,被告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
必须报销差旅费,支付所欠工资奖金,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和经
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判决第五项:“驳回原告赵x的其他诉讼
请求。”驳回了申请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
判决中认定:鉴于赵宇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争
议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该认定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虽然
申请人赵x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放弃了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但因不
服仲裁裁决结果在一审法院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就经济补偿金继
续主张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疏忽了一审法院判决第五项,没有
对经济补偿金诉求进行处理。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无过失性辞退行为按照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条规定完全符合经济赔偿金的给付
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
助,属于典型的法定补偿金,二审法院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
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置之不理,属于严重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申请人赵x目前已经失业,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
难,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一名十岁孩子的父亲,恳请贵院在进一
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再审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公
平正义,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20__年X月__日
再审申请书篇10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
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
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年1月__日
(20_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请求
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__)内法民初字第37号
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
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
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__年3月__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
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__年3
月__日。
(二)__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
庭证实: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__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
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
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__年9月12日。
(四)__年__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
同原告周晓申于__年__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
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
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
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
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
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
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
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
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
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
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
判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合伙经营豪门
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
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_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
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协
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
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
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
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
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
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
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
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
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
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
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
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
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03:4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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